yun571 wrote:小弟上禮拜和交往半年...(恕刪) 送出去,人家也接受了,東西就是別人的了,沒有義務要還你。但是有水準的情人事會在分手的時候退還對方紀念品或者貴重物品。當然.............不包括生氣時候摔壞、丟棄的東西^^
也許對方直接退還給你, 讓你更難過貼在你的FB嚷著 “ 還給你,別再跟我催討了 ”讓你更難堪一對情侶拆夥了,女方請貨運公司把他們同居時所買的東西全都搬去男孩子家隨車附了裝著10萬塊的牛皮紙袋跟一張寫有簡短字句的信紙內容說 :東西都還給你~我不需要,至少你不會覺得 “ 非常划不來 ”10萬塊多少能補償些,因為沒人能忍受逐項盤點的計價過程當時甜蜜的味道現在聞起來像毒藥清醒了,離開是對的。
yun571 wrote:交往半年.2個人在一起時幾乎85%以上的開銷都是我支付的....但我們雙方都只是在半工半讀的人,他卻無法體諒我...只因為她認為的觀念就是男生應該出錢~從以前跟她交往的男生也都是這樣出錢.... 如果你是送一串50元的鑰匙圈,你會要回來嗎?你只是送了一個超過自己能力的包包而已.負擔的起的人大有人在,自己能力不夠,沒必要效法她以前的男友.
yun571 wrote:小弟上禮拜和交往半年...(恕刪) 我前男友也是要跟我把東西拿回去,不過...罵得比你說的內容還糟許多就是了。要東西沒有什麼不對,只是對方會用什麼態度去看你要的動機,你要回去的用意是覺得不配她拿,然後再轉送嗎?賣掉?那當初你付出真心為她挑選的用意在哪裡呢?沒有任何事情是只要付出都會有回報的。就如沈佳宜說的:「人生本來就有很多事是徒勞無功的。尤其是面對感情,愛的越深的,通常都是傻子,偏偏沒有人不希望自己這輩子不為愛傻一次。而在這個世界上,沒有任何人、任何事情,是沒有你不行的,清醒一點吧!引一下前面幾樓的話給你聽聽說!對我來說,要把禮物要回去可以,但是基本上我會對這個人很灰心吧...單純覺得不夠大器囉~給你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