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門在外我的錢包(現金和卡)都是內人在拿的,我只管裡頭還有沒有錢,付錢時都是內人去付的跟本不用管是誰出,兩人在一起何必計較這麼多咧一般都說男方去埋單較有面子,但我覺得叫另一半去埋單更自在咧PS.內人是會計對數字比較有概念這也是原因之一
如果是很在意這個問題,倒不如就分了吧!因為疙瘩會一直留在你心裏,依照以前的經驗,有些女孩子每次都會主動說要幫忙出,但是,帳單雖然最後還是我搶下付帳,但是感覺就不一樣,不過偶而還是會給她付,有些則是每次都坐在那里跟死人一樣等你付帳,我不喜歡這種個性,我都會主動離開她,畢竟大家都在賺辛苦錢,除非你的錢來自祖產,否則,想要吃別人死死的女生,不會感到不好意思,那也許可能代表她某些事情不會為對方著想,這種女人,以後結婚,相對的,會為你想的機率也不高吧~
希望小太陽 wrote:如果是很在意這個問題...(恕刪) 我交過的女友都是平均分攤包括曖昧對象也是都是女生堅持要平分的畢竟都只是男女朋友而已誰知道現在付會不會是幫別人養老婆要是是老婆了我就會把錢都給老婆了
從小我老爸給我們家兄弟的觀念,就是帶女生出門當然是男生要買單啊!(沒錢?拔拔拿給你)絕對沒那種什麼各付各的或是有時候給女生請的事情!初期女生通常會要各付各的~但我都是堅持付全額。寧願被當凱子也不要讓人覺得是盪生,況且我們都知道什麼女孩值不值得我們買單!
我之前的情形是不管是吃飯或是娛樂消費, 我付兩次之後, 換我女朋友付. 然後有些時候就我這次先付了, 她下一次就搶著跟我付, 因為她說每次都我付錢的話, 感覺像是我在包養她, 她不喜歡. 一直到我們現在訂婚了, 付錢的情形一樣沒有變過. 雖然有幾次, 我和她也會粗心忘記帶錢包, 這種情形之下, 誰有錢誰就付, 事後也不會去計較誰要給誰多少錢這個問題.如果不是女朋友的話, 除非之前我就說我要請客, 否則一律是各付各的.
JOE740725 wrote:女生意思是 男生連小錢都給不起 女生怎把自己未來交給男方我能說什麼呢~ 你能說依據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之規定,向你女友請求返還該金額...而且你女友是明知獲有不當得利,依民法第182條第2項還可以向她要利息或損害賠償若是借款,你可依民法第478條"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未定返還期限者,借用人得隨時返還,貸與人亦得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催告返還。"這樣有幫到你???
老實說如果你很不能接受那就是溝通溝通不瞭那就只好另找跟你擁有相同理念的女生囉因為我喜歡的都是比我年長的男生所以大部分都是由男生幫我付錢比較多但是我有時候也會買買小禮物或者偶爾也會我出我覺得感情真的是互相吧!加油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