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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結婚先買房子,房子登記女友名下

我自己是女生,
但我也非常不建議名字登記給未結婚的對象...

頭期款你出、房貸你背、裝潢你出、家具媽媽贊助,
如果真有計畫要一起打拼,
那這筆費用應該是可以兩人一起負擔的!!
我也遇過這樣的要求,也經歷過相同的抉擇。

直接告訴你,第一、你媽說的是對的,千萬別妥協這種怪事。第二、如果對方不改變,斬斷是值得的。
安心上路

如果你堅持那是所謂的保障(你怎麼沒想要買棟房子送老媽當他的保障?)

他跟你先辦登記婚再說,懷疑其實是你準岳父想搞鬼,試試看說明先看房子表明購買意願也有購買能力,然後談婚事,結婚成家,結婚在前成家在後,有了老婆再買房子~不遲
hamk5202 wrote:
打算明年結婚,所以今...(恕刪)


會這樣子想沒有錯
只要以後你不會上01哭就好~~~

hamk5202 wrote:
結果這幾天,女友的父親要求要把房子登記她名下...(恕刪)


不如這樣

房子用女友名義貸款

登記她名下

言明結婚以後貸款你繳

要是她跑了.....以後的貸款是她名字

你的損失不大
9F/21F都告訴你了,婚前財產是個人的,如果房子是她的,錢是你付,那分手你一毛都拿不回來,
因為房子不是你的,錢是你自願要幫她花的.

結論:樓主媽是對的
我敢打賭

樓主房子買女友的名子.
但是 貸款的保人 一定是 樓主


跑也跑不掉~~~~


朱大美 wrote:
絕對要想清楚阿!

都還沒結婚怎麼可以先登記在他名下呢?

是我的話會先登記在我名下

結婚之後再過戶給他


你母親是對的。千萬別一時給鬼遮了眼,答應了現在還不是你岳父的人的不合理要求。

若是結了婚,要兩人共有或是過給老婆是你們有共識就好。

但婚前買房若女方沒出到一毛錢,沒理由要買房子掛她的名字。

除非你錢多沒處花,不然現在答應她們,以後若有什麼變化都沒權利後悔了。
聽媽媽的,千萬不要,萬一有個意外,就是在幫別人繳貸款了。
我覺得頭期款其次,貸款雙方都要負責
因為這是兩個人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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