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oo好好喝 wrote:
D大 我會先複製下來...(恕刪)
其實這樣的案子事務所碰過很多,
照正常程序而言,求償的基礎點不太好打官司。
但如果用一些訴訟技巧,
往往還能夠獲得很多"賠償"...
給大家建議:
除了通訊和這樣的行為違反個資法之外,
其實針對"電話"或"簡訊"的騷擾,
只要能把通聯記錄都蒐集妥當,
並且至醫院精神科開立"傷害證明"
(也就是說自己被煩到#*$*($&*#)
上述的證明都到手後,
即可提起刑事傷害告訴,附帶民事精神賠償請求...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