柚彥 wrote:現在流行:愛情裡,不被愛的那個才是第三者。(恕刪) 這用狗的例子一樣可以破解,難道不被狗兒喜歡,朋友就不是狗主人了?難道狗兒喜歡本王,本王就是狗主人?就可以把狗抱回家?障眼法無論改的再怎麼高明,擁有般若之眼的本王還是照樣保持正知正見呀,哇哈哈...
pt0877 wrote:看了你幾篇發言我真的...(恕刪) 多看幾次,感覺就會不同了!同一件事,義正嚴詞地講,平鋪直述的說,大家都不會想聽,也不會停下腳步想,不然角色互換扮演一下,您要如何處之哩?我覺得當我自己做不到時,或效果沒那麼好時,反而想欣賞一下別人是怎麼說?如何做的?(假設有做!)開版大在生活版裡,跟其他幾位還蠻有名的!建議您搜尋一下再下定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