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少男 wrote:我到大四才交到女朋友...(恕刪) 這種女生真是太可惡...第一次怎麼可以不留給你啊! 亂給別人,成何體統?而且樓主要小心...通常:男生自稱的前女友數量要除以二,女生自稱的前男友數量要乘以二!哀... 大學生怎麼就讓自己搞成這樣呢?
正義少男 wrote:我到大四才交到女朋友,在朋友介紹認識的她是我的初戀,我能感受到她很喜歡我我也很喜歡她,我們會為彼此傷心難過開心流淚 交往卻還不到兩個月.....我不是嘴賤+酸葡萄 只是 如果有一天 你們不論什麼原因而分手了..希望你不要做什麼瘋狂的事情....然後記得去吃牛肉麵 !!還有 我真的不是嘴賤 請相信我 平常心一點就好了 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