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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跟店裡女患者婚外情~我心好痛 抱歉文長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


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妻吾妻以及人之妻~~


我看你老公要的是第三項喔~~~


砍了吧!!
準備瓜分他的財產囉
黛咪a喬 wrote:
交往到結婚已邁入第十...(恕刪)

黛咪a喬 wrote:
第一時間我也是先檢視...(恕刪)


真厲害的女人
這叫引狼入室....
J@N wrote:
嗯 39歲的女人.....(恕刪)


j

大說的有道理

40歲的女人 就像隻老虎

版主最好提告

因為你的老公 要休掉妳也不是 不可能

要多拿些錢 保護自己

===========

店裡患者~ 你老公應該是醫生吧

那就是請他付出婚外情的代價

這樣下去你們的感情也不會堅定

乾脆離婚~ 白紙黑字

叫他付你跟孩子的生活教育費用

讓他痛苦一輩子
外遇的法律行動應分民刑事部分(民事本人較不熟~單論刑事)~
但我國刑法並無"外遇"罪章啊??????
就本人了解是稱"防害婚姻及家庭罪"第237條~245條
其中較適合板主的叫239條"通姦罪"~本條是告訴乃論~可告與配與通姦之人!
但若妳原諒配偶不告~下次就不能再告了!(刑事訴訟法有寫)
其實法律只是最後最不得已才用到(通姦罪往後會除罪化的~)
既然妳是原配夫人~
何不和妳先生談是真的愛那位女患者嗎?
好吧~若是真的愛~
但因為妳們有婚姻關係(也不要想離婚~)~
至少維持到這一生結束嗎?(至少今生他還是妳先生啊~)
請妳先生"下輩子"再去愛她(要娶她如何如何~都沒關係!)
他要愛可以~但等到以後可以嗎?
這樣子的"低姿態"與先生溝通看他反應如何再說吧^^
每一位男人要搞清楚

止餓分兩種....

一種是當面談妥價錢
辦事付款

另一種是
先談感情享受愛情
後再談價錢

籌碼是客人的婚姻家庭
所以
要一次清算
價格十分高貴
通常
接一個客人
便可吃個幾年
不必再工作哩

黛咪a喬 wrote:
交往到結婚已邁入第十...(恕刪)

好感傷過年前處理這種事情
希望都有好結局

黛咪a喬 wrote:
交往到結婚已邁入第十...(恕刪)


家家有本難念的經

相信你現在一定心很亂,只能希望你堅強,祝福你圓滿處裡這個問題。加油!!!

stevia5150 wrote:
原來日本av的"猥褻...(恕刪)



錯了

10個牙醫9個外遇才對

目前我認識的~沒有不外遇的~



醫生咩~多好拐美眉阿~

寫真的足跡 wrote:
可以叫我"真大"或是"跡大"

會比較好聽


那能不能稱呼您----跡.....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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