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testant wrote:
依時間推算, 那新加坡同事來玩後的10個月他女友的女兒就出生了. 因為他女友與前夫結婚8年均無受孕, 雖然有看醫生打排卵針吃藥什麼的, 但上面的時間未免也太巧合了一點...
其實很不想寫 , 但覺得女方很無辜 , 莫名被懷疑 ,
前夫都沒有疑問了, 你朋友(或你就是本人)憑什麼懷疑 ?
女方都不能有自己的朋友嗎 ? 你朋友作法跟另棟樓請徵信社查男友的行為有什麼兩樣 ?
依照懷胎10個月(孕期40週的算法) , 這女兒其實是前夫的沒有錯 ,
孕婦最後一次月經 , 從那天算起共40週, 自然生產大多在38週到42週之間 ,
取最大值42週 , 42週*7天 = 294天
294天/ 30天(一個月有30或31天, 取最小天數, 2月份當然是例外) = 9.8個月
新加坡同事都離開10個月了, 試問哪個小嬰兒能待在母體待那麼久 ?
假如是剖腹產的話 , 那更不用懷疑了 , 絕對不會拖到42週才剖腹的(除非產程不順) ,
想找理由分手也請用個好理由 , 不用去污衊人家女兒的血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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