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不要簽字,既然是女方外遇,著急的一定也是女方,對方越急,就要表現得越無所謂,私底下要盡量找證據這時候要抓姦就很容易了,等證據到手,姦夫淫婦都告妨害家庭,還有一筆錢拿,不過怕拖太久,姦夫玩膩跑了,女方又回來抱大腿就麻煩了
菜比巴 wrote:麻煩各位大大這33摟...(恕刪) 看過更新版,個人感覺是依然處處陷阱,一看就知不是律師寫的,這種協議書我是不會簽的。還是要奉勸這位朋友,要多為小孩想,不要因為一時的離婚事件讓小孩一輩子蒙上陰影,那是無論如何努力都彌補不了的事。
建議.1. 請先去作親子 DNA, 很像不表示一定是, 如果幾年後女方提出親子無效訴訟, 這份協議書就沒用了,而且也無法可求償, 請自己Goole相關新聞, 這幾年很多這樣的例子, 孩子長的越大越不像爸爸....2. 第五點以及第六點, 應確認雙方離婚當日起的資產負債, 以避免日後節外生支,由其是第六點, 並未提到婚前或婚後的負債, 未來若出問題將會起很大爭議.3. 女方需放棄成年子女對母親扶養義務的訴訟. 子女在成年後無需扶養女方.4. 如男方還是不想去作DNA, 這麼有把握, 最好再加一條, 女方如提出親子無效訴訟, 則需支付男方於子女出生後每年教養費XXX元, 以及精神補債費XXX元.
dickylin0217 wrote:探視權這部份真的是最...(恕刪) +1不切割清楚,日後說不定會帶來更難處理的情況。女方看起來不想要小孩。乾脆小孩就讓給女方全權負責,以後不再過問。看她要不要?把問題丟給她,逼她提出對男方更有利的條件。離婚後再去找個新的,重新開始不就好了。以後要過生活的是自己,多為自己想想。探不探視有真的像表面看的那麼簡單?多探視小孩.小孩心理就不會有所影響?父母親離婚對小孩日後的影響已可預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