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我的朋友群為例,老朋友特意約出門吃高檔或是想上酒館小酌,約方都會先聲明是否各付各的,各人再斟酌
是否赴約。
沒有先聲明好的,一律約方買單,這點不管男或女都是相同。
以樓主的文章來說,並沒有提及是否有先聲明好,男女都有權利選擇你想要什麼樣的約會,事先說好的有這
麼困難嗎?現代人都太過高估『心靈溝通』,使個眼色就要明白你肚裡那條蟲長什麼鬼樣子,這些規定究竟
又是誰訂下的呢?
約方心情爽想買單,就不要抱怨女生吃完不負責任,沒有盡到貨品義務好好服伺你之類的。

被約心情爽想付錢,那就各付各的要不全部買單也可以,不要再撐著男人的死面子狂推錢說:『不用不用』,
事後再上網說:『哇哩咧~我今天遇到一個女生吃飯都不付錢的。』

P.S 有錢人都不會上來發這種文(笑),能力不夠、口袋不深的時候,誰不會自私只為自己想呢?
有人請客多好啊,當然非去不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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