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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生育補助,公,勞保不一樣?


supersunday7776 wrote:
問問公營事業的朋友應...(恕刪)


抱歉,這篇講的勞退只的是舊制,在94.7.15之後加入勞保的都不是這樣計算了
如果拿舊勞保跟88年舊公保比較,舊公保是比較好
如果拿新制勞退跟88年公保比較,還是公保比較好
另外公保雖沒生育津貼,但行政院對公教人員有另外給予津貼,雖然不是公保給付,但是公教人員與勞保一樣領有這生育津貼

新制勞工退休金
年資× 12月×6%工資(+勞工自提6%)+投資累積收益
另外勞保的費率不是固定6.5%

依照立法院前年修正勞保條例規定,勞保費率自明年起,從百分之七點五調高到八,之後將年年漲百分之○點五,一直漲到民國一○四年後,再改為每兩年漲一次,直到民國一一六年。

且勞保不像保公保,可以穩定的薪資成長,因為統計上一家公司要經營到30年以上的機率超低
且公教人員的就業保障薪資保障福利都比勞工穩定多了,

hob5378 wrote:
抱歉,這篇講的勞退只...(恕刪)


你很專業喔!!
很多人不曉得其實公保也有很多版本內容
以前的公保真的不差!

只是現在的公保真是裡外不是人
福利快比勞保差了!
所以才有一群人想將公保(國營企業)納入勞保
應該還有得吵.....

pige99 wrote:
你很專業喔!!很多人...(恕刪)


P大
抱歉我不專業
因為我只知道有些事情要自己去了解,因為攸關自己的權益
其實很多人都不關心,也不不去了解自己的權益,\
稅我有繳,一毛都沒逃,
所以政府的一些優惠&權益我也必須要了解

另外勞工退休有勞保老年給付金兩種不同
勞保退休金是投保勞保老年給付的,勞工退休金是公司幫你提撥的,以上篇我有筆誤 , sorry

勞保老年給付
目前是按
前十五年每一年給一個月,第十六年起每一年給二個月,最高以四十五個月為限,加計六十歲以後年資,最高總數以五十個月為限(按退休前三年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不過未來會因為政府財政困難,改為與勞退金方式,改為"月領"

http://tw.myblog.yahoo.com/jw!1yYV4QqaHxUXAZ6LbENJ/article?mid=280&prev=281&next=278&l=f&fid=17
你不知道在台灣公務員是貴族,勞工是賤民嗎?
歡迎來到台灣
宋太宗訓示公務員:「爾俸爾祿,民脂民膏,下民易虐,上天難欺。」

supersunday7776 wrote:
問問公營事業的朋友應...(恕刪)


大大你好像很瞭公保和勞保的差異.....能不能請你就在01版算給我們看......????
讓我長長見識.....軍公教人員的退休金會比勞工或農民差.......
安迪月亮 wrote:
大大你好像很瞭公保和...(恕刪)



剛剛看了一下勞保老年年金的請領

老年給付方式:
每滿1年,發給1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年資15年者,超過部分,每滿1年發給2個月
,但最高已45個月為限,滿半年者以1年計.年逾60歲繼續工作者,逾60歲以後知保險年資可再多採計5年,但總和最高以50個月計.

公保退休金:
附表
"公教法施行前
之 保 險 年 資" "整數年資
給付月數" "畸零年資
給付月數" "畸零月數
給付標準" "公教法施行前
之 保 險 年 資" "整數年資
給付月數" "畸零年資
給付月數" "畸零月數
給付標準"

未滿10年 一年1個月 1 1/12 15年以上 20 3 1/4
10年以上 10 2 1/6 16年以上 23 3 1/4
11年以上 12 2 1/6 17年以上 26 3 1/4
12年以上 14 2 1/6 18年以上 29 3 1/4
13年以上 16 2 1/6 19年以上 32 4 1/3
14年以上 18 2 1/6 20年以上 36 --- ---


如果以工作20年來計算,勞保勞年年金只有25個月,但公保可領36個月


不知道以上是否有錯誤,請指教



勞保可以男女擇一選擇嗎???
我小孩才剛生沒多久
勞保局給的答覆是
只有女方可以申請
而且女方還必須有工作才可以申請
而且是依女生的投保薪資去給付

如果女方沒有工作
連個屁都沒有

那些說的頭頭是道的人
有生過小孩嗎??(疑問)
別一直誤導別人

眾說紛紜
自己去申請就知道答案了
嘖~~
ksale wrote:
政府口口聲聲說叫大家...(恕刪)

版主 我想你搞錯了啦!
勞保才有生育補助
公保是沒有的! 公保僅有殘廢 養老 死亡及眷屬之喪葬 補助
不過非公營事業與私校教師外之一般公務人員確實有生育補助 不過不是公保補助的!
請版主是否要更正一下 內容!
ksale wrote:
政府口口聲聲說叫大家...(恕刪)
看來我不是很懂

所以拿張板凳
聽聽
安迪月亮
講講那個比較好
記得附上公式
洗耳恭聽
謝謝耶!

tnt444 wrote:
版主 我想你搞錯了...(恕刪)



1、請領要件:被保險人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請領生育給付。
(一)參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者。
(二)參加保險滿181日後早產者。
(三)早產的定義:所謂【早產】係妊娠大於20週,小於37週生產者;或胎兒出生時體重大於500公克,少於2500公克者------依照中華民國婦產科醫學會79年12月20日第079號函釋規定。
二、給付標準: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者,按被保險人分娩當月(包括當月)起,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給付30日。


勞保是要被保險人才能申請,不是夫婦雙方任一方均可請領
公保是沒有的! 公保僅有殘廢 養老 死亡及眷屬之喪葬 補助 --->沒錯那是行政院給的生育津貼,不是公保給付的

to wu_michael大大:
98年起已經有變更:

(一)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且符合上述請領要件規定之參加保險日數,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者,得請領生育給付。

以上是指,投保期間,有懷孕,但因某因素停保(資遣,離職..),一年內生寶寶,還是可以申請,
申請方式要請之前離職或資遣公司開申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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