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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不願意放手,心態可議


perry770 wrote:
樓主就是圖示中人嗎
若是我想那男人大概是捨不得放手吧

不過阿, 男人還是有風度點好
該放手還是得放手



同意+1

看樓主的照片,身材豐滿,想必外型應該也很迷人……

應該是不甘願,由愛生恨!

這種男人真是可惡又可怕……

樓主保重……保護自己最重要!



轉自知識家:

經由他人轉述或是媒體報導,只要當事人之一,有任何一人心生畏懼,就已達到刑法三百零五條的恐嚇罪的要件,刑法三百零五條恐嚇罪的要件是﹂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至於嫌犯只有網路的恐嚇言詞文字,並沒有實際準備殺人的行動,因而並不構成殺人罪名。桃園縣籍賴姓男子,兩年多前透過網路散佈和鼓吹刺殺總統言論,被告賴姓男子在法院審理時,以言論自由抗辯,但合議庭認為刑法列有殺人、傷害、恐嚇等刑事責任來保護人的生命和身體法益,可見言論自由還是有所規範,最後賴姓男子被高等法院判處六個月的徒刑。

建議可以繼續收集相關資料,如對方一直持續恐嚇,那還是會如同上面所舉例的已造成傷害及恐嚇!


如對方不斷騷擾,可以先前備案,看你的判定,若對方已達多次騷擾,建議可以把這些證據先備案保護自己!

另外的與有婦之夫交往:
如果有通姦或誘拐離家不歸, 右或行詐術重婚等等, 就觸犯刑法妨礙家庭罪, 配偶可以提告.
並提民事賠償訴訟, 配偶亦可以對兩方提告之後, 撤回其中一方告訴.
若對方配偶沒有前述的證據可提告, 但可證明兩方關係超越正常友誼, 亦可據民法 195 條提出侵權告訴,
請求賠償.

所以你可以考慮看看, 提出恐嚇罪告訴之後, 對方配偶是否有證據可提告妨礙家庭或侵權, 又或兩者利弊如何?
確實了解狀況之後 為自己掌握談判的籌碼, 讓事情往你所期望的方向發展, 但我建議妳不要採取法律以外的手
段解決, 以免引狼入室, 反而陷自己於不利的狀態.
小青蛙01 wrote:
不過,他說你大騙子!!是不是你有騙他大筆錢或是房子他才緊追不捨!!

若是有!!快點還吧!!免得連命都沒了!!



他老婆確實可以告你!!只要在去調通聯紀錄加上她老公自首

一樣構成妨礙家庭,通姦!!

只要她老公財損夠嚴重,會危及他的下半生!!

也許,也許啦!!直接翻臉或是你受害都很難講!!



只能說你也算是自作自受!!

若只是偷情這樣單純,那只能說她老公笨啊!!

連家都不要了!!瘋子一個!!



恭喜妳們這對苦命鴛鴦!!



sony9講得很有道理!!

出來混的就要玩得起!!

只有那邊玩得起嗎?不!!

捨摸遊戲通通都要玩得起!!

這是成人的世界了!!ok?



玩不起的遊戲就不要碰!!就這樣~...(恕刪)


謝謝各位的意見,我都虛心接受


當初他追我時,礙於他是有婦之夫的身份
所以他告訴我,只要我交男朋友了他願意放手
如今卻演變成這種局面,真的是自造孽+100

我生活沒有靠對方金錢援助,更沒有收他的任何禮物






網友皆是局外人,怎能判定谁對錯?
建議報警處理。
樓主您在明,對方在暗。
自已多小心了。
徒手開根號 wrote:
前一陣子和有婦之夫結...(恕刪)

報警吧...他都已經有恐嚇的語言了
我朋友之前也是這樣...
快去報警吧...警察會去他家找他問話...
最近出門小心點!
一個女孩子...盡量不要單獨出門!!

補充..
你也可以先跟他說
在這樣恐嚇你 妳就要去報警
如果還是一樣就去報案吧!!
這區老是一些年輕小鬼無病呻吟,或是夫妻歹戲拖棚的無聊戲碼.

完全背離所謂的"兩性與感情"真正主軸

總算許久有一篇稍微正常一點的劇情

難能可貴,人工置頂一下
徒手開根號 wrote:
謝謝各位的意見,我都...(恕刪)


原來你和它沒有金錢往來!!那好辦~
你也不想被它老婆告!!當然也要看女方那邊知不知道!!

1."不知道"就去找男性友人出來,把它約出來談判!
不要讓這個偷吃男認為你好欺負,吃你夠夠!!
太白木修理下去!!反正它也不是捨摸好東西!!
沒吃它下去就不錯了!!還亂咬~

2."知道,不追究你"那你就和它老婆簽切結書,也要這男的按手印
要它別騷擾你,不然,你可以反提告它老公!!
簽切結是要免你的民事官司!!之後不往來!!
建議你找一個信的過的長輩去!!

這個男的會瘋狂有可能是自己過份吃定你了!!
可是它好歹也一把年紀了!!你找人修理它我看是比較快!!

因為年紀大比較禁不起打吧!!別打死人就好~
可是很欠扁的人若是講不聽一次就狠狠的揍下去吧!!
不要管捨摸法律了!!私刑是我認為最好的方式~
他要講法律當下棍子掃它嘴吧!!


ps.找警察局警察就是通通翻開!!自己要擋的住她老婆那邊!!可以先求小額和解也沒捨摸大不了!!
若是自己處理就是看你的社會人脈,有沒有人挺你到底!!朋友有黑道或是警察背景那當然順手!!
徒手開根號 wrote:
謝謝各位的意見,我都...(恕刪)


我有文章末半揶揄你!!但是我沒有瞧不起你的感情觀喔!!
因為也許你是單純的女孩子,涉世未深!!才會信那句唬爛話!!
還有你還不會看人,不知道有些人就是不能談戀愛的人!結婚也是另一半的包袱人

我會提先找人幫你談判,必要的時候海扁人是有我的看法!!

ps."你不敢對它老婆曝光未必它就敢阿!!揍它有何不可~"

電燈泡 wrote:
同意+1看樓主的照片...(恕刪)

有些人玩完了放不下,樓主請謹慎處理

徒手開根號 wrote:
前一陣子和有婦之夫結...(恕刪)

一開始不要有
你就不會有這些後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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