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你白 wrote:
我朋友也做過一樣的事,但不是要送的東西,
而是...
當初好友用她的名義幫他辦手機,
因為那男的想要一個很貴的手機(三萬多)`,但那男的很摳,
為了省錢,要我朋友幫他先簽約門號換手機折價,
所以女生把自己正在用的門號也綁了高月租,然後又多綁了另一支,
加上她男友要用的兩支,女生名下有四支門號,
那隻三萬多的手機瞬間變成5000元,
後來男生都一直用那支手機打給曖昧的女生,
後來甚至發生很扯的事,變成不只有曖昧了。
我朋友跟那男的分手,把男生在用的那兩支門號過戶到男生名下,
從此不再連絡。
過了半年,女生自己名下的兩支門號一直在繳高月租,
她自己手機壞了都沒辦法續約再辦,
大家討論的結果,是去跟她前男友要解約金,還她真正的自由...
因為我們覺得,她平白無故繳高月租,為的就是那男的用的高級手機,
但那男的都用那支手機去跟第三者聊天,傳簡訊等...
後來我朋友一個月都見不到那男的一次,
我們都覺得沒必要一直幫他繳高月租,就像手機分期費一樣,
兩支門號,一定有一之都沒用到,一個月沒用幾次就要繳上千,
所以才去要解約金...
這樣算討債嗎?
算傻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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