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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的第一間屋...該買女方的名字嗎??

tcc7 wrote:
婚前男方存款100,女方50
離婚時男方存款120,女方60
女方可以請求男方支付15元

((120-100)+(60-50))/2=15元
...(恕刪)


這一段我考慮了一下,應該是要
婚後所得每人取15元,
因此
男方婚後所得=120-100=20
女方婚後所得=60-50=10
因此女方可以向男方索取15-10=5元

個人的想法,不知是否正確
已經很窮的男人了.....
我不會想登記在自己名下耶~!
因為房子是青蛙先生犧牲自己的夢想買的,若還登記在我名下感覺好殘忍

萬一他給我變心...哼哼哼...我打算讓他的房子變成遺產~

這一段我考慮了一下,應該是要
婚後所得每人取15元,
因此
男方婚後所得=120-100=20
女方婚後所得=60-50=10
因此女方可以向男方索取15-10=5元


這個自然是錯的了

20+10/2才是正確的 民法規定
吽吽牛 wrote:
若是自己出錢購買,還...(恕刪)


也不一定傻吧
離婚後可以跟法院提出證明
貸款都是男方繳納
所以可以判房子為男方...
我印象是這樣沒錯!!
☆星空☆ wrote:
理論上應該還是會有差

例如:買房是婚後買的,雖然是歸類婚後財產

但是假如是誰的名字,基本上誰就有權力隨時先把它偷偷賣掉,而不用等到離婚時大家才在那平分^++^

賣完先拿到錢就是王道,然後所有錢趕快脫產...離婚官司時對方就分不到半毛惡魔

所以我個人認為還是要堅持夫妻聯名比較妥當,因為這個可以確保到時離婚時,你還有一半可以分)


實務上... 買的人不會笨到都不檢查房子就買下來

仲介也不會蠢到這樣就幫你賣房子

除非你把仲介和第一手買的人都"打通"一起幫你搞,不然不太可能做到天衣無縫



國內不動產的詐騙案例其實算少,
因為戶政機關登記處不是這麼容易就被耍的阿~

牽涉到不動產相關的手續太多了,
多買過幾次房子就知道麻煩了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轉角遇到女鬼 wrote:
昨天發了這討論串.....(恕刪)


最好的方式是共同登記...
錢多到沒地方花愛送就送

但如果自己白手起家, 那就別耍笨了

女生要保障, 那男性就不用保障了嗎?

現在的女性不是弱者, 別被騙了!!
有什麼好吵的
聯名就好啦

反正婚後財產是共有的
買誰的都是一人一半啊!!!!!
dougmichelle2001 wrote:
實務上... 買的人不會笨到都不檢查房子就買下來
......
國內不動產的詐騙案例其實算少,...(恕刪)


房子是誰的名字本來誰就有權賣啊,並沒錯啊

今天房子登記在老婆名下,她就是所有權人為何沒有權賣??她賣房子怎會算詐騙呢?

詳細偷天換日的運作過程細節(棉角)我不敢說我完全瞭解

我朋友就是這樣,房子就是用老婆的名字(無貸款),結婚5年

後來老婆變心時,就把房子先賣了(有客戶來看房子,都是利用老公上班/出國出差不在的時間帶看房)

我朋友說,前妻事前絕對有計劃性的透過律師.房仲...等高人居間指導

因為我朋友打官司時,判決下來的確房子部分的價值一毛也追不回

我朋友的律師也說就算再告拿回的機率非常低,頂多只是告爽度而已

所以他才告誡我們這群朋友,以後我們的房子名下務必要堅決主張用夫妻聯名

當然版上若有能力更高的律師,你若保證有能力打贏官司,也歡迎PM給我,我很樂意請我朋友聯絡你
免責聲明: 以上為玩笑話,其內容僅供參考,切勿當真!若有導致不可預期的結果,本人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女人要保障,男人就不要保障?男人的努力都算個屁?還是男人被榨光算剛好而已?
  我家是雙薪家庭,所以一切打散來看..,有多的也存下來;房子也是聯名,管法律怎麼定..,起碼聯名看起來爽;這樣會比較不幸福嗎?不會呀...
  男人別傻了,不會愛你的,不會因為房子而多愛你一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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