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我想到我自己,交往時買了房子,付了頭期款,房子登記在她的名下,貸款都是我在繳,接下來的過程中老是覺得自己是白痴,太一廂情願.....有次吵架以為要分手了,但最後還是結婚了....結論是,交往還是不要有大額金錢的往來比較好,因為,有時候你想的很美好,很單純,但是..... 你能確定對方也是這樣單純美好嗎?另外.... 如果我們分開了,要我再繳房貸..... 沒門
分期付款你有繳款證明,恭喜你你可以拿回你繳交的錢除非你們有白紙黑字寫下來你要送他車所以你把繳款證明[副本]給他 請他還錢不行的話去郵局買存證信函 騙騙他如果他不懂法律的話他真的會還你錢如果你有簡訊說要幫他出車貸這可以討論,因為沒說金額如果你簡訊說要送他車...沒辦法了窩 據有法律效用,送人的東西不見得討的回來窩如果你能證明車子貸款都是你在繳,你可以去簡易法庭申請調解,或者調解委員會去申請,車子你可以拿回來用,但是車子的保險之類的如果女方出,你必須支付給女方另外你停止付款車貸得話,兩三個月後對方的車會被銀行查扣,這和你沒啥對價關係,銀行是車子的第一債權人,銀行回法拍,在找那個女人補期差價,如果有多的金額再退還給那個女人要先和你父母說,之前的女朋友[突然]要和你要分手費,費用一台車先給你父母一點心理建設
其實我會這麼焦慮是不想讓父母親操煩我的感情生活,前女友的幼稚動不動告訴我父母,我也認了。看了這麼多熱心的朋友回答,我也決定跟她硬碰硬了...畢竟就如各位所說,我們已經分手沒瓜隔了,當初車子是你不賣而如今出了問題卻要我幫忙負擔,我憑什麼呢!?謝謝各位的情義相挺...小弟感謝萬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