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前女友吐你口水還真是對你客氣哩

lin61714 wrote:
非常感謝各位的指教與批評,有幾位先進的中肯意見正好與我的想法相符,至於其他情緒化的評論暫不回應。
首先有人認為不懂得珍惜的人沒有資格要求別人再給機會,也許以前我思慮不周做出錯誤決策,但是人非聖賢,熟能無過,只要知錯能改,又何必吝惜再給機會?也許因為再度復合後了解得來不易而倍加珍惜阿。
交往期間我的確感受到對方的真愛與無微不至的付出、呵護,對方從未要求我購買任何東西,吃喝玩樂費用也是經常主動買單,當然從未提過要我幫忙付學貸啦。只是當時的我工作不順、心情低落加上債務纏身,自認沒本事養家活口才決定分手
lin61714 wrote:
我想錯過這段良緣以後可能很難再遇到這麼合得來又年輕的女生(我年長對方13歲)
各位先進,尤其是女性朋友會建議我嘗試復合嗎?復合的好方法有那些?這週末想去月老廟請示月老的意見。
lin61714 wrote:
矛盾的是對方是年輕的女孩如有機會結交比我條件好的人那麼強留在身邊才算是自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