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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求大家幫我 抓到偷吃了

千萬不要有仁慈之心全都告吧
該告就告畢竟對方先對你不仁你不須對他有義
管他啥麼千年共枕眠
真的有緣共枕眠的是會陪妳一輩子的
男方有婦之夫所以一定會想要付錢了事
避免妻子到時知道又被在加告然後家裡外面一對事情要處理應付
女方既然敢跟對方睡也就不怕後果如何也沒有在乎過你了
管他事情結束他被客兄吃乾抹凈甩了或是怎樣也不要同情他
但是證據要確實尤其是注重影片證據
可以找對方出來談偷偷攝影讓狗男女都承認自己的錯
畢竟證據比較重要
越多證據越好
但是真的要避免脫產
PS:親人的案例
再跟她談一次,全程錄音(但是,密祕錄音無法當証據)
與律師商談,找出最有利且合法的方式,堅持提告…
msn的訊息可能拿去給律師看,請律師評估打官司的勝訟機率
另外,請律師發存証信涵給你的老婆、及妳老婆的家人還有那位客兄&家人
主要目的是招告天下---"這個女人紅杏出牆",讓她在她家人及客兄家人無法容身。
另外,外遇現在也是一罪一罰,也就是,上一次床可以告一次,上二次告二次
在談判的過程中,千萬不要提及"原諒"或"拿錢來解決"這樣的字眼
不然會被當成私下合解無造成敗訴(如果你只是想拿錢走人那就另當別論了)
可以要求精神賠償,但金額應該是法官裁定:p
如果真的要告要留意時效信,通姦六個月的告訴期,還有如果告了又撤銷告訴確又發生第二次的外遇想在告這時候法院是不會再受理。
我的認為不管男女一但一方外遇還是不要繼續當夫妻避免以後吵架時候拿出來講對方,疙瘩會一直存在跟著一輩子。
老實說,我認為光是訊息並不能證明二人有通姦
除非內容有詳述雙方的隱私特徵,不然和通姦的差別還是很大的
如果死不承認,也有可能強辯說只是"小說情節"之類的,必竟抓姦還是要有證據的
此外,還有通姦應是告訴乃論吧~好像也有追溯期

給其它專家補充

水龍頭 wrote:

離婚!? 你捨得!...(恕刪)


打算真的要提出告訴嗎?
再溝通看看吧~
rons wrote:
千萬不要有仁慈之心全...(恕刪)


當愛已經不再你還堅持什麼?

不甘心???

花那麼多的心力為何不在愛還存在時?

放自己一馬~也給彼此人生另一條路吧...

別讓自己陷在負面的情緒才是該做的.

大大加油!!!
所有的即時通訊所留下來的內容,在法庭上是可用的證據
快~快號招十勇士,誓死保偉那台PC,上演一段「二月圍機」
趕快想盡辦法蒐集所有證據
不管錄音錄影照片文字通通都好
然後找律師提告,在請求賠償、離婚
結束這段不愉快的婚姻生活
整理自己重新出發!
大大加油~^^~
robert0861 wrote:
快~快號招十勇士,誓...(恕刪)


這種人是在幸災樂禍什麼?
我愛台灣,我的國家 敬請多支持台灣國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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