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roro wrote:
簡言之... 這就是人性。
嘿嘿~那我可以說,你也認同我了嗎??

因為我從頭到尾的論述就是為了要"符合人性"啊

waroro wrote:
大大將感情愛情想的很神聖... 付出不求回報... 但這是不實際的... 不懂人性的...
否則就不會有那麼多愛恨情仇的事發生了...
我首頁的文章,請您再看過一遍,
先順從人性才能真正成就美滿的婚姻.
而不是在不幸的婚姻中忍受忍耐,最後爆發

小如q680205 wrote:
女方契約一到....財產各1/2...拍拍屁股走人....
應該不是只有錢吧...

就算真的要說到錢,
第一個7年可以賺到一半的錢假設500W,
第二個7年或許更多呢?..為啥不續約?

小如q680205 wrote:
如果契約是有福同享...有難各自一拍兩散的話....我想現行婚姻制度也沒啥意義可言...
我說的提案是Base在現有婚姻制度之上啊
只是多了一次檢視點,可以合法解約..
真的會有難就一拍兩散,現行婚姻制度直接就可以離婚了,
這部分和我的提案主旨其實已經偏離..
小如q680205 wrote:
1.雙方遵守不生小孩只養貓狗作伴....
孩子的確不好處置,我個人不喜歡把兒女當成資產
我會用天性來看待親子關係
不管今天所謂監護權判決如何
想對子女付出或互動,都是可以隨時隨地的才對
而另外還沒提出的一個觀點是
我覺得小孩可以有一次自主決定跟隨誰的機會
例如1X歲時,他可以再次自行決定想跟父母哪一方一起生活
也或許此時都已經獨立了,跟誰都無所謂了

(孩子的部分,想法尚未成熟周全,所以遲遲未在首頁更新

小如q680205 wrote:2.各自都要工作賺錢...
這個沒差吧,合作模式可以有很多種
一主內一主外,雙薪家庭都好
反正此期間累積的一切都屬共同所有
只是若會擔心以後沒有辦法謀生,
還是要保持一定的工作能力是真的
(或是菜籃族,學會股票投資致富的能力呢

小如q680205 wrote:3.置產要雙方的名字...
這個也沒差,名字只是形式,一樣屬於共有資產
小如q680205 wrote:
基於使用者都要付費...晚上誰有需求可以花錢...
不認同...婚姻之中的性,不能當作交易
會把性當做武器,拿來攻擊對方,懲罰對方...都是不健康的
那連結婚都不用談了,就更用不到我所提的機制了..(算是離題了)
某種程度,這類的人就屬於我說的無法掌控愛情又要走入婚姻的人
如果不小心遇到這種人,有個脫身機會,不重要嗎??

我要妳一輩子開心快樂~
Jinwei wrote:
mm....如果女人是越老越美
我相信這種制度可能會成真.....
結論就是, 怎麼看都是爽到用膩了就想換的男生而已啊
怎麼看都是自我價值下降的論點
還是您也認同女人只是男人的附屬品?..只能依靠男人,尤其老時??

瑪爾特 wrote:
我覺得婚姻不需要規範,單純的作為一種風俗習慣就好。
要簽約的,自己想怎麼簽就怎麼簽。
政府要做的,頂多就是提供契約範本做為參考吧。
我個人是認同"婚姻不需要規範"的..(僅止於個人)
但還是要有制度規範,才好遵循(這是法治社會的精神)
訂立各項條款,必須符合婚姻的價值,不能想怎麼簽就怎麼簽
這樣只會淪為權勢者的操弄工具

dougmichelle2001 wrote:
話說連政府機關往往都不能"依法行政"... 何況是國人的感情呢
規範訂了,至少歡喜甘願..

好過現行制度,就像終身會員制
當產生不甘時,怨念特別深

這認知上的差異,我真的認為是更成熟的感情態度
我要妳一輩子開心快樂~
其實走婚制沒有所謂的好壞,主要是看配套措施。早期的社會都是母系社會,大家都上過歷史,古時女人才姓氏,男人是沒有的。為什麼?因為婚制混亂,根本不知道爸爸是誰。而且與其說是姓氏,不如說就是母親部族的名字。而當時的男人很淒慘,因為不知道自己小孩是誰,年紀大了只好投靠姐妹生的姪子姪女養。
同時,不知道爸爸是誰的母系社會,很有可能會近親相姦生下殘障兒,造成部落負擔,所以後來才要求女人必須弄清交配對象,如果女人生下太多白癡,會被認為是被鬼附身而處死。
走婚制就是這樣起源的,它是一個有社會背景的制度。在這個制度中,女人和男人約1~2年一換。當時人類是沒有私有財產的共產制度,男女必須住在人民公社,男有男舍女有女舍,只有行走婚的男女才允許住獨棟茅屋,其他私通亂搞者會遭到懲處。相較於之前,男權的地位雖未大幅提升,但較為公平。而女權的地位雖受到抑制,但卻減少了生出殘障被部落處死的慘案,所以很快地就成為當時部落的主流。
走婚制定期1~2年,主要是因為女人懷胎必須十月,住獨棟的女人需要男人照顧。女人產後,如果覺得這男人沒用了,可以把他趕回公社去。至於自己因為要照顧嬰兒(半夜會哭鬧吃奶),所以允許繼續占有茅屋以免影響公舍安寧。當小孩長大到3-5歲後,女人必須將小孩送回公舍。如果不再從公舍中找男人走婚,或者沒有男人願意陪她走婚,就必須乖乖回到公舍。
走婚制的崩毀主要因為私有財產的興起。當時有才能者都能被選作部落族長,不限男女,但是原則上部落財產數於全民,族長只是有分配權而已,不會多占。後來有些女族長溺愛骨肉,小孩長大後既不領新男人也不送回公舍,而是自己占著茅屋養把小孩細心培養成接班人,造成不公平的現象。而男族長則開始霸佔女人不放她回公舍。為了取悅心上人,自然開始動用部落資源行私供養不必到公舍從事勞務的妻妾,從而變成私有財產。
部落裏的族長假公濟私,原來是不允許的。但是有部分聰明的族長,懂得用賄絡讓族裏有權勢的近親也占到好處,所以部落裏的高層就官官相護,開始壓制平民。平民當然不願意繼續再住在公舍裏當大官做勞務,也紛紛自己造茅屋搬出來,建立自己的財產,造成共產制度全面崩潰。
而因為發現小孩經過耐心培養後會特別出色,所以一些部落男女為了將來能有好日子,就更用心一起培養小孩,不去走婚了。這些小孩在出人頭地之後,不但對父母產生了一定的回報,更堅信自己的小孩也要這樣培養,所以走婚制才完全陌落,同時形成現今華人父母重視孩子教育的起源,就算自己教不好也要送去私塾。而公立學校事實上是清末才從外國傳入中國的,其本質就是部落公舍,這也是洋人教育和華人教育最大的區別。
另外一提的是,姓氏為什麼從女人變成男人專有的呢?那是因為當時走婚是採部落制,也就是兩個部落的男人互相去對方那邊走婚,而不是在同部落的近親裏走婚,以免近親相姦。這也是為什麼部落裏禁止男女私通,要分開管理住人民公社的原因。而兩個部落一但長期訂立走婚條約,第二代長大也很容易又「走」回來,所以部落的走婚也是會換的。而女人為了怕小孩近親通姦,所以看到那個部落走婚來的孩子,就用那個部落的名字(也就是父系姓氏)來叫他,以免日後小孩走婚走到兄妹去,生出殘障被部落以優生學來屠殺。所以說,孩子的姓氏最早並不是男性沙文主義去硬性規定的,而是女人自己為了子孫保命而提醒他們是和哪個部落生的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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