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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婚姻制度改良,各位覺得如何?

我覺得婚姻不需要規範,單純的作為一種風俗習慣就好。
要簽約的,自己想怎麼簽就怎麼簽。
政府要做的,頂多就是提供契約範本做為參考吧。
52+0 wrote:
這就不能認同了,法治國家一切依法行政...
真正讓人擔心的就是一些無法駕馭感情的人硬要走入婚姻或是被逼走入
我只是試著讓誤入叢林的小拔兔有解套機會
(是說版上的小拔兔看來是過得很幸福美滿啦...哈))


謝謝你愛我


話說連政府機關往往都不能"依法行政"... 何況是國人的感情呢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waroro wrote:
簡言之... 這就是人性。

嘿嘿~那我可以說,你也認同我了嗎??
因為我從頭到尾的論述就是為了要"符合人性"啊
waroro wrote:
大大將感情愛情想的很神聖... 付出不求回報... 但這是不實際的... 不懂人性的...
否則就不會有那麼多愛恨情仇的事發生了...

我首頁的文章,請您再看過一遍,
先順從人性才能真正成就美滿的婚姻.
而不是在不幸的婚姻中忍受忍耐,最後爆發
小如q680205 wrote:
女方契約一到....財產各1/2...拍拍屁股走人....

應該不是只有錢吧...
就算真的要說到錢,
第一個7年可以賺到一半的錢假設500W,
第二個7年或許更多呢?..為啥不續約?
小如q680205 wrote:
如果契約是有福同享...有難各自一拍兩散的話....我想現行婚姻制度也沒啥意義可言...

我說的提案是Base在現有婚姻制度之上啊
只是多了一次檢視點,可以合法解約..
真的會有難就一拍兩散,現行婚姻制度直接就可以離婚了,
這部分和我的提案主旨其實已經偏離..
小如q680205 wrote:
1.雙方遵守不生小孩只養貓狗作伴....

孩子的確不好處置,我個人不喜歡把兒女當成資產
我會用天性來看待親子關係
不管今天所謂監護權判決如何
想對子女付出或互動,都是可以隨時隨地的才對
而另外還沒提出的一個觀點是
我覺得小孩可以有一次自主決定跟隨誰的機會
例如1X歲時,他可以再次自行決定想跟父母哪一方一起生活
也或許此時都已經獨立了,跟誰都無所謂了
(孩子的部分,想法尚未成熟周全,所以遲遲未在首頁更新)
小如q680205 wrote:2.各自都要工作賺錢...

這個沒差吧,合作模式可以有很多種
一主內一主外,雙薪家庭都好
反正此期間累積的一切都屬共同所有
只是若會擔心以後沒有辦法謀生,
還是要保持一定的工作能力是真的
(或是菜籃族,學會股票投資致富的能力呢)
小如q680205 wrote:3.置產要雙方的名字...

這個也沒差,名字只是形式,一樣屬於共有資產
小如q680205 wrote:
基於使用者都要付費...晚上誰有需求可以花錢...

不認同...婚姻之中的性,不能當作交易
會把性當做武器,拿來攻擊對方,懲罰對方...都是不健康的
那連結婚都不用談了,就更用不到我所提的機制了..(算是離題了)

某種程度,這類的人就屬於我說的無法掌控愛情又要走入婚姻的人
如果不小心遇到這種人,有個脫身機會,不重要嗎??
我要妳一輩子開心快樂~
Jinwei wrote:
mm....如果女人是越老越美
我相信這種制度可能會成真.....
結論就是, 怎麼看都是爽到用膩了就想換的男生而已啊

怎麼看都是自我價值下降的論點
還是您也認同女人只是男人的附屬品?..只能依靠男人,尤其老時??
瑪爾特 wrote:
我覺得婚姻不需要規範,單純的作為一種風俗習慣就好。
要簽約的,自己想怎麼簽就怎麼簽。
政府要做的,頂多就是提供契約範本做為參考吧。

我個人是認同"婚姻不需要規範"的..(僅止於個人)
但還是要有制度規範,才好遵循(這是法治社會的精神)
訂立各項條款,必須符合婚姻的價值,不能想怎麼簽就怎麼簽
這樣只會淪為權勢者的操弄工具
dougmichelle2001 wrote:
話說連政府機關往往都不能"依法行政"... 何況是國人的感情呢

規範訂了,至少歡喜甘願..
好過現行制度,就像終身會員制
當產生不甘時,怨念特別深

這認知上的差異,我真的認為是更成熟的感情態度
我要妳一輩子開心快樂~
搞這麼累??
乾脆娼妓除罪合法化算了!!
還要強制從業人員每三個月一次健診,
並將所有交易資料列入電腦追蹤,
另,規範從業地點消防、通風、照明等規範比照飯店,
是不是比較快??
既可增加國庫財政,
又可兼顧國人健康,
還可就業機會,
也可以促進經濟!!
jasberkut wrote:
搞這麼累??乾脆娼妓...(恕刪)

又是一個以為婚姻中只有性的朋友..
若只是針對性產業的提案建議..我倒是算認同喔
我要妳一輩子開心快樂~
jasberkut wrote:
娼妓除罪合法化)


大法官已經釋憲

基本上兩年內應該會合法吧


看來很多人真的要頭大了...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完全了解!
我決定給你(37樓)4分!

為何不是5分??
因為~我怕你會因此而驕傲咩!

報告!
好像這帖不能給分耶!
那~~就下次囉!

52+0 wrote:
嘿嘿~那我可以說,你也認同我了嗎??
因為我從頭到尾的論述就是為了要"符合人性"啊

我首頁的文章,請您再看過一遍,
先順從人性才能真正成就美滿的婚姻.
而不是在不幸的婚姻中忍受忍耐,最後爆發
人性都愛錢... 難道可以去偷盜搶... 也要順從嗎?

你有人性... 對方有人性... 你想離婚找新人... 對方不想... 該如何?

不是一句人性就可以為所欲為的...

很多法律或規範... 就是要防止警告這種不好的人性... 因為會造成社會的混亂...

國家法律與制度的考量... 就是要讓社會更和諧... 一個讓社會更混亂的制度... 當然不宜

研究過史前歷史的就知道,你這不過是五千年前中國的「走婚制」,並不是什麼新東西,這種婚制古人早就走過,今人沒有必要當洪水猛獸來看。而且我告訴你,這種走婚制期限僅1-2年,遠比七年還短!知道嗎?

其實走婚制沒有所謂的好壞,主要是看配套措施。早期的社會都是母系社會,大家都上過歷史,古時女人才姓氏,男人是沒有的。為什麼?因為婚制混亂,根本不知道爸爸是誰。而且與其說是姓氏,不如說就是母親部族的名字。而當時的男人很淒慘,因為不知道自己小孩是誰,年紀大了只好投靠姐妹生的姪子姪女養。

同時,不知道爸爸是誰的母系社會,很有可能會近親相姦生下殘障兒,造成部落負擔,所以後來才要求女人必須弄清交配對象,如果女人生下太多白癡,會被認為是被鬼附身而處死。

走婚制就是這樣起源的,它是一個有社會背景的制度。在這個制度中,女人和男人約1~2年一換。當時人類是沒有私有財產的共產制度,男女必須住在人民公社,男有男舍女有女舍,只有行走婚的男女才允許住獨棟茅屋,其他私通亂搞者會遭到懲處。相較於之前,男權的地位雖未大幅提升,但較為公平。而女權的地位雖受到抑制,但卻減少了生出殘障被部落處死的慘案,所以很快地就成為當時部落的主流。

走婚制定期1~2年,主要是因為女人懷胎必須十月,住獨棟的女人需要男人照顧。女人產後,如果覺得這男人沒用了,可以把他趕回公社去。至於自己因為要照顧嬰兒(半夜會哭鬧吃奶),所以允許繼續占有茅屋以免影響公舍安寧。當小孩長大到3-5歲後,女人必須將小孩送回公舍。如果不再從公舍中找男人走婚,或者沒有男人願意陪她走婚,就必須乖乖回到公舍。

走婚制的崩毀主要因為私有財產的興起。當時有才能者都能被選作部落族長,不限男女,但是原則上部落財產數於全民,族長只是有分配權而已,不會多占。後來有些女族長溺愛骨肉,小孩長大後既不領新男人也不送回公舍,而是自己占著茅屋養把小孩細心培養成接班人,造成不公平的現象。而男族長則開始霸佔女人不放她回公舍。為了取悅心上人,自然開始動用部落資源行私供養不必到公舍從事勞務的妻妾,從而變成私有財產。

部落裏的族長假公濟私,原來是不允許的。但是有部分聰明的族長,懂得用賄絡讓族裏有權勢的近親也占到好處,所以部落裏的高層就官官相護,開始壓制平民。平民當然不願意繼續再住在公舍裏當大官做勞務,也紛紛自己造茅屋搬出來,建立自己的財產,造成共產制度全面崩潰。

而因為發現小孩經過耐心培養後會特別出色,所以一些部落男女為了將來能有好日子,就更用心一起培養小孩,不去走婚了。這些小孩在出人頭地之後,不但對父母產生了一定的回報,更堅信自己的小孩也要這樣培養,所以走婚制才完全陌落,同時形成現今華人父母重視孩子教育的起源,就算自己教不好也要送去私塾。而公立學校事實上是清末才從外國傳入中國的,其本質就是部落公舍,這也是洋人教育和華人教育最大的區別。

另外一提的是,姓氏為什麼從女人變成男人專有的呢?那是因為當時走婚是採部落制,也就是兩個部落的男人互相去對方那邊走婚,而不是在同部落的近親裏走婚,以免近親相姦。這也是為什麼部落裏禁止男女私通,要分開管理住人民公社的原因。而兩個部落一但長期訂立走婚條約,第二代長大也很容易又「走」回來,所以部落的走婚也是會換的。而女人為了怕小孩近親通姦,所以看到那個部落走婚來的孩子,就用那個部落的名字(也就是父系姓氏)來叫他,以免日後小孩走婚走到兄妹去,生出殘障被部落以優生學來屠殺。所以說,孩子的姓氏最早並不是男性沙文主義去硬性規定的,而是女人自己為了子孫保命而提醒他們是和哪個部落生的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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