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SP1970 wrote:
我覺得你對於美國的看...(恕刪)
我同意你所說的美國觀點,我也沒有反對你所說的美國其實個"保守"的國家。
就像你說的美國算是基督教文化較深的國家,
所以我也說美國會排斥或歧視同性戀也算是一種"政治正確"
你沒注意到當我說美國的人權和開放時,我是用問號和驚嘆號?
我只是在反問sabarose大的 "台灣人權的悲哀" 罷了。
你說台灣性教育要加油,我也同意。
但是我不認同你說 "對於不了解的事物總是會傾向懼怕以及排拒的反應"
以台灣現在的教育狀況,還會對同性戀不了解? 不會吧~~~~
如果今天樓主是發文 "如何拒絕恐龍妹" 呢?
也會有人說 "歧視、排斥,外表不好看的人" 吧!
這主題不就也一樣嗎?
難道我沒有權利拒絕我不喜歡的人、事、物?
難道我說我不喜歡同性戀,我就要被貼上"歧視、偏見、不了解、恐懼" 的標籤?
難道我不可以 "是因為太了解同性戀了,所以我才不喜歡同戀....." ?
不要每次講到這類的事就好像台灣人一整個LOW掉一樣~
比起其他國家動不動因為"宗教、信仰、理念"不同就動刀動槍、自殺炸彈....
台灣人算是很有包容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