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買房子基本上我自己可以負擔我就自己負擔女朋友,我是希望他能常常來,不用幫忙出錢,他覺得有需的東西他自己會買自己能撐過去就撐過去~~反正一大都是一個人住,家具家電夠用就好了,要買家具一切等要結婚再說我是沒有想到這樣勢利房子在我名下,我完全沒有想到,以後會怎樣又怎樣,想來就來
betty429 wrote:樓主請問一下若你幫忙...(恕刪) 最近有朋友差點發生類似的情節, 請問一下喔, 如果房子登記兩個人的名字 , 以後分手了, 一方不想再繳房貸 , 可以把他(她)的持分單獨賣給別人嗎 ?
妳女友應該是不太希望你把房子賣掉的錢再拿去買大一點房子給媽媽和弟弟住所以就動腦筋說她要買房子想辦法要讓你把多一點錢花在她這邊會賺錢的女生有時太過聰明...也比較有主見一點...有其他人和我的想是一樣的嗎
就把你實況跟她說 (現金,貸款...) .如果他還是堅持.... 嗯, 還是男女朋友時, 真的不要太多金錢瓜葛..(法律財產只定義到夫妻...男女朋友,將來有糾葛打官司個說各話)...我是贊同.. 你說的添購家具,幫忙付水電費之類. (如果你也會搬去住).
和男友在看房子已經一段時間了我們兩個人的想法很簡單,頭期款就是各自手上的現金扣掉裝潢費.剩下的貸款+父母借(我個人是比較不想要這塊)房子登記本來想要一人一半,因為出的錢也大概是一人一半不過,這樣好像兩個人優惠房貸的資格都沒有了所以,有可能會登記一個人的名字,另一個人有優先購買權(有點忘記名字,反正就是持有人要買賣一定要告知他)我是覺得如果要像樓主算得那麼清楚,那你們會不會還沒準備好要結婚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