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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劈腿人財兩失,想討一公道 10/16更新抱怨一下

00720523 wrote:
感情這種東西沒有誰對誰錯= ="

我最討厭聽到的就是這句話了
劈腿還沒有誰對誰錯?
那搶銀行有沒有誰對誰錯?因為家裡很窮所以搶?
殺人放火有沒有誰對誰錯?因為他欺負我?
世界上沒有絕對的是非,但一定有比例上的對錯
50TA wrote:
我真的不覺得只要是幫...(恕刪)





塔哥出獄了喔


剛好出來歡度中秋節嗎

冷一言
請各位先進(......恕刪)



話說 
lz大大好聚好散
在將東西與金錢要回只是讓人覺得小心眼


就把她當作高級一點的


算了
表現一點男人的氣度吧
chiang : 想當出頭鳥就要有不怕麻煩不怕死的決心,玩不起就乖一點,不要玩輸了就找人幫你,不幫你又講一些五四三的話
氣度大小每個人不同就如同修養一般
路人甲修養好不見得我也修養好,請不要要求別人跟我們一樣

樓主來此是希望問大家能否有合法且有執行公正力的方式追討曾付出的金錢與事物
能就能,不能就不能

每個人家境與認知都不一樣,被劈腿分手已經夠傷心了,請不要再說人家了
男女交往很難用金錢去衡量,況且物品很難去細分是誰的,看開一點吧,下個會更好。
錢的話
金額不大的話就算了
要真是大數目
走法院處理吧

不歡而散的分手
能少接觸就少接觸
至於其他東西
也別要了
拿回來只是觸景傷情

cjj.liyuan wrote:
◎民法第四百十六條Ⅰ...(恕刪)


其實很簡單呀= =~

讓女生甩你一巴掌 就成立了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炒一次行情價3000 元。

如果你計算完覺得還算合理的話,就不用再討了。

如果你被貴到,那回去多炒幾次,攤平成本。
Sam-obile 懶人包 /tinyurl.com/a44xzgp
人財兩失的遭遇我沒經歷過, 可是想想我同事(女)悲慘的命運, (被騙錢背債還替對方生小孩), 我一定支持板主去討回公道. 送的禮物就算了, 至少錢要討回來.
別想拿回來了
這要斷就斷乾淨
別再為了那些東西 糾葛不清
經驗告訴我 如果想要拿回些東西
那會讓你 更痛苦
要是他跟你算炒飯的錢 你確定你那些東西夠還嗎?


不對喔 為什麼 總是有人認為上床 就是男人佔便宜
女的不也HAPPY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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