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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該多想嗎......更新76樓...

至少你及早發現了
好過以後幫別人養小孩

就像這兩天某蘇姓女藝人的新聞那樣
她老公真可憐
當了別人小孩七個月的便宜老爸
valentino78 wrote:
這種失戀的痛,是需要...(恕刪)


中肯
讓我也不由得深思了一下
是該好好想一想
界定清楚問題的根源
請問那張契約有對價關係嗎?

你們的關係真的只能用契約規定?

大大你的條件很好

我能理解被最好朋友反次一刀那種感覺

金幹咧

請你現在不要悲傷因為為有活的比她還快樂才能

讓他了解她對你這樣的行為你會有多嚜的不齒
放手吧! 把一切的思緒拋掉
這樣你才能繼續的走下去

不然你會把自己封閉起來的
一直問你下班時間
我想是因為他們想要調配時間 避開你

請問樓主你們暫時分開多久了?
他們是本來就有鬼嗎?
還是在你們分開這段時間變親了?

不然何必做這種此地無銀"3千兩"的事
重點是...這種怪契約有法律效用嗎?(有請專業人士為大家解答)

不論如何
放手吧

跟你的朋友分手
跟你的女友分手

你都說以前愛玩的你想定下來了
加油吧繼續保持...


相信我
你會更好的....


>>還在契約中附註不可曖昧或談戀愛
因為大家都是朋友所以我也很信任
但她們又是一起運動又是一起去看電影.........

都已經一起去運動、看電影了,
你覺得接下來會是什麼呢?

>>最近真的很困擾.....
我是不是真的多想了......
我是不是真的該放心信任她

你沒有想太多,是時候你該放心信任她跟別人走了,
放手吧!不然你會很痛苦.......
LoveMiffy wrote:
請問那張契約有對價關...(恕刪)

不好意思
所謂的契約
是她跟合夥人的合作契約
但最後我也只知道原來那白紙黑字也只是玩笑

dogegg50 wrote:
所謂的契約
是她跟合夥人的合作契約

說真的
這種契約的內容一點都沒意義
你當初也早該想到了

契約的內容
是契約雙方都怕對方違反
所以明訂在裡面
要是一方有違約
另一方可以向對方求償

可是"不得有曖昧或戀情"這種內容
原本就不是單一方可以成立得了的
必定是雙方互動

也就是說
只要雙方都同意
當然可以毀約(另立新約)

除非當初這個約是這對男女跟自己的男女朋友簽的
那才有意義

不過你已經很慘了
現在說這些好像也沒什麼用了
這種事情我建議說開吧!
說開~自己心中會好過一些!
而且會比較容易放開!
不然心中永遠會有疙瘩!
契約的約束對象及賠償對象是誰??男歡女愛違反契約要賠償誰?其他股東麼?兩個合夥人自己賠自己?整個就很好笑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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