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問你下班時間我想是因為他們想要調配時間 避開你請問樓主你們暫時分開多久了?他們是本來就有鬼嗎?還是在你們分開這段時間變親了?不然何必做這種此地無銀"3千兩"的事重點是...這種怪契約有法律效用嗎?(有請專業人士為大家解答)不論如何放手吧跟你的朋友分手跟你的女友分手你都說以前愛玩的你想定下來了加油吧繼續保持...相信我你會更好的....
>>還在契約中附註不可曖昧或談戀愛因為大家都是朋友所以我也很信任但她們又是一起運動又是一起去看電影.........都已經一起去運動、看電影了,你覺得接下來會是什麼呢?>>最近真的很困擾.....我是不是真的多想了......我是不是真的該放心信任她你沒有想太多,是時候你該放心信任她跟別人走了,放手吧!不然你會很痛苦.......
dogegg50 wrote:所謂的契約是她跟合夥人的合作契約 說真的這種契約的內容一點都沒意義你當初也早該想到了契約的內容是契約雙方都怕對方違反所以明訂在裡面要是一方有違約另一方可以向對方求償可是"不得有曖昧或戀情"這種內容原本就不是單一方可以成立得了的必定是雙方互動也就是說只要雙方都同意當然可以毀約(另立新約)除非當初這個約是這對男女跟自己的男女朋友簽的那才有意義不過你已經很慘了現在說這些好像也沒什麼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