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r123648 wrote:(在朋友的女朋友介紹之下認識了一個小我3歲還在讀高中的女孩,簡訊攻勢下2天就跟他在一起了!想跟我學把妹的請跟我秘書預約!下禮拜說要去動物園看動物這是我們第一次出來 我應該把這個女生推倒麻 恕刪) 我看了很多遍終於看懂它其中幾句的涵義..↓(原文)認識了一個小我3歲還在讀高中的女孩,簡訊攻勢下2天就跟他在一起了!(翻譯)這句的意思.他自誇自已很會虧馬子.(原文)想跟我學把妹的請跟我的秘書預約(翻譯)意思是說很多人跟你學把馬子.然而想學.還要找你約聘的秘書掛號就是了!真想送句名言給這位弟弟樹無皮必死無疑.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Weneedbaobei wrote:是我看不懂中文還是樓主的中文很難懂? 他講的是中文嗎?我覺得這篇文是 閃光+豪洨+沒打草稿+文筆很差還有他大概很想犯罪一般大概要高三才滿18樓主大概近期要跑一趟法院囉
Aries.xian wrote:嗯!就我所知,會在動物園上演推倒的…只有野獸!所以,不在寵子裡的野獸一但被發現,不是抓去關起來就是…正地就法 啥是"正地就法"?? 沒看過哩! 是 "就地正法"吧 ...
印象當中,只要未滿18歲,你碰她,她父母是可以對你提出告訴的!(如有錯誤,請其他大大補充一下)所以希望樓主三思!不然可能要到地方法院去個幾趟。對象未滿18歲耶!想找自己麻煩也不是這樣。你覺得你可以對她負責嗎?要拿什麼負責呢?如果不行,請想清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