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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感情版版主刪文",


真實時刻 wrote:
父母還陪你登門道歉,失個戀搞到住院? 很明顯的,你被寵壞了。 奉勸天下父母,千萬不要寵小孩。 ,...(恕刪)


真的,怎樣的父母教出怎樣的小孩.....

難救了!

要是我女兒的男友演出這一套戲碼,根本就是沒戲唱了!!

vivian93 wrote:
針對這點你有甚麼問題嗎?
既然這一次他選擇用偷麵包來解決肚子餓,
那有甚麼理由讓我們相信下一次肚子餓時他"不可能"偷麵包?...(恕刪)

我的問題就是你的基本前提很有問題

你偷過麵包嗎?我相信沒有
郭台銘偷過麵包嗎?我猜沒有
王雪紅呢?我想大概也不會有

那是證明了這些人沒有"偷麵包"這個選項?
還是表示這些人不曾也不會餓肚子餓到走投無路?

有可能的 相同的處境 相同的機會 大家都有可能
在考驗來臨之前反正站著說話都不腰疼
這是我認為的"有可能"

反之
偷竊犯有可能偷竊
在非洲,每六十秒,就有一分鐘過去
何必謙虛 這豈止"有可能"
簡直就是顛撲不破的"真理"

vivian93 wrote:
樓主打了前女友,前女友難道沒有權利因此分手老死不相往來嗎?...(恕刪)

當然有呀 這是兩個人的事情不是嗎?
能不能讓小倆口好好解決?
這時候她們最不需要的就是三姑六婆來加油添醋 興風作浪 agree?

vivian93 wrote:
並不存在充分必要條件,
因為"前女友的行為"和"樓主"都是必要條件,

.....不說了...

vivian93 wrote:
但是起碼機率上降低了很多。

又來了, 老是用"機率"來腦補邏輯不足的部分
低是低多少? 是多少跟多少比? 機率怎麼算出來的?
說穿了 就是我"感覺"比較低嘛
那前面充分來必要去的 是在寫心酸的喔

vivian93 wrote:
如果你要問我說"那為什麼不是選擇去掉前女友的行為而是要選擇去掉樓主"?...(恕刪)

我不覺得我會問這種問題耶

vivian93 wrote:
你評論我的依據是?

我評論了"你"甚麼?
質疑你的人品? 趁你犯錯落井下石? 對你未審先判? 還是談論你的長相 外貌身材?
有超出論點以外涉及人身攻擊的 我道歉
(不過還是希望明示在哪裡?)

vivian93 wrote:
用意就是比喻呀,
比喻的目的就是用一個比較極端而明顯得類比來說明目前較有爭議的問題,

"類"比嗎
原來如此...

vivian93 wrote:
不能因為不合常理就說毫無意義。

隨便 意義的範圍很廣
就像我看不出來這段文字跟"人可以理智地使用暴力"有甚麼關係
你覺得有意義就有意義

vivian93 wrote:
這也是為了生存為目的而使用的暴力嗎?

請多研究"生殖策略"

vivian93 wrote:
因此你的"惟二說"似乎只是你自己一廂情願的想法吧?

我從來不敢說我的想法一定對
有可能記錯 有可能理解錯誤 有可能受到不良文獻的誤導 有可能新研究已經推翻舊觀念
所以有機會還是要更新自己的想法
講錯了也很歡迎指正
不過 我不會用自己沒念過的東西 例如心理學 統計學之類的
來包裝自己的腦補或刻板印象

vivian93 wrote:
原來說人家的發言是"八卦鬼扯"並不算是有敵意。

就是比喻呀,
比喻的目的就是用一個比較極端而明顯得類比來說明目前較有爭議的問題,這樣算是有敵意嗎?

clws wrote:
我的問題就是你的基本...(恕刪)


卡卡得董疵董疵 卡卡得跳針跳針

卡卡得董疵董疵 卡卡得跳針跳針

卡卡得董疵董疵 卡卡得跳針跳針

taco7878 wrote:
我一氣之下動了手且還恐嚇她


吸毒的藝人也說下次不會再犯…


社會版那些打死女友、老婆、小孩的人
不也都是第一次求原諒
第二次跪著磕頭認罪
第三次哭到送醫院
結果到最後還是把人打死

不是我想潑你冷水
但你絕對會再犯
放棄吧
而且這輩子最好不要再交女朋友了
不然那天你就會在社會版出現了
說得好~~~再怎樣出手打女生就不對~~~

EQ!!EQ!!!

jeans77 wrote:
為啥要原諒你?

這...(恕刪)
Princess1009 wrote:
說得好~~~再怎樣出...(恕刪)

樓主真是恐怖的人,才不過跟前男友聯絡就打人
那跟前男友出來吃個飯不就要砍人,那和前男友上床呢殺全家嗎,女主角還是快跑比較好,這種社會新聞不想再看到了^^
clws wrote:
那是證明了這些人沒有"偷麵包"這個選項?
還是表示這些人不曾也不會餓肚子餓到走投無路?


類似的邏輯我不知道聽過多少遍了,
"還沒有" 跟 "不會有"...
中間是有差異的。
有些事情,也許是"還沒有",
但是有些事情,真的是"不會有"。

這種"你只是還沒遇到而已"的說法,
只是試圖把其他人拉下水好讓自己顯得沒那麼可惡可憐一樣。
有些人餓肚子餓到走投無路,寧願去當乞丐,
有些人餓肚子餓到走投無路,選擇去偷麵包,
有些人根本不是餓肚子,也要去搶銀行,
你知道其中的差異在哪嗎?


clws wrote:
反之
偷竊犯有可能偷竊
在非洲,每六十秒,就有一分鐘過去
何必謙虛 這豈止"有可能"
簡直就是顛撲不破的"真理"


你終於抓到重點了,
接下來,你再想一想下面這句話對不對:
絕對不可能有不會打人的人
想通了,你就知道你的"還沒論"有多荒謬了。


clws wrote:
又來了, 老是用"機率"來腦補邏輯不足的部分
低是低多少? 是多少跟多少比? 機率怎麼算出來的?


承上題,也許你會說:
絕對不可能有不會打人的人當然是錯的,但是每一個人都可能會打人!
那請問,一個打過人的人,能不能歸類在"不會打人的人"這個集合中?
既然不能,那今天如果你要找的是一個不會打人的人,
請問你會找一個"打過人"的人,還是會寧願找一個"不認識"的人?
一個打過人的人屬於不會打人的人的機率有多少?零!
一個不認識的人屬於不會打人的人的機率有多少?至少大於零!
那請問 "至少大於零" 跟 "零" 之間差了幾倍?
機率高多少?低多少?差了無限大倍的機率,算不算高很多?
這樣有回答到你的疑問嗎?


clws wrote:
當然有呀 這是兩個人的事情不是嗎?
能不能讓小倆口好好解決?
這時候她們最不需要的就是三姑六婆來加油添醋 興風作浪 agree?


那請問"她們最不需要的就是"這幾個字是不是你的個人想法?
還是這是她們跟你說的?
如果這也是你的個人想法,
那你現在的行為跟其它給意見的人的行為有甚麼不同?
所以我說如果我是三姑,你也算是六婆,你同意嗎?


clws wrote:
我評論了"你"甚麼?
質疑你的人品? 趁你犯錯落井下石? 對你未審先判? 還是談論你的長相 外貌身材?
有超出論點以外涉及人身攻擊的 我道歉
(不過還是希望明示在哪裡?)



clws wrote:
拿證據出來講唄(攤手)
證明其實一無所知的樓主符合任何一項統計數據或模型
否則這種言論跟菜市場三姑六婆的八卦鬼扯沒兩樣



clws wrote:
你雖然搬出社會學、心理學來佐證自己的天眼通
可以預見樓主尚未犯下的錯
但是從你的發言就可以知道
這兩門學科對產生的影響其實很少很少


請問上面兩段話是不是在"評論我"?
你只看了我的發言,
就知道"我對樓主一無所知"?
就知道"這兩門學科對我產生的影響其實很少很少"?
然後就判斷我的話跟"菜市場三姑六婆的八卦鬼扯沒兩樣"?
這應該算是你對我的評論吧?
還是你要說這又只是類比了?
那請問我評論了樓主什麼?

一無所知代表完全不知道,
但是我至少知道"樓主打了前女友"這件事吧?
而我針對樓主的評論也是基於這個"樓主自己說出來的陳述"得到的,
就如同你基於我的陳述而推論出對我的評論一樣。
不是嗎?
不然你對我還有甚麼所知?

clws wrote:
請多研究"生殖策略"


你說得是這篇文章嗎?
那你可能有點倒因為果喔,
我是問你"交配之後雌蜘蛛把雄蜘蛛吃掉的目的是為了生存嗎?"
結果你回答我"交配後雄蜘蛛把生殖器留在雌蜘蛛體內是為了確保更多精子進入"
我是問你雌蜘蛛的行為是不是為了生存,
而你回答我雄蜘蛛是為了生存繁衍。
這....


clws wrote:
我從來不敢說我的想法一定對
有可能記錯 有可能理解錯誤 有可能受到不良文獻的誤導 有可能新研究已經推翻舊觀念
所以有機會還是要更新自己的想法
講錯了也很歡迎指正
不過 我不會用自己沒念過的東西 例如心理學 統計學之類的
來包裝自己的腦補或刻板印象


那你念過動物行為學嗎?
不然你的"惟二說"是哪來的?
這不是你的刻板印象嗎?
還是說別人的刻板印象就是腦補,
你的刻板印象就是記錯?

vivian93 wrote:
一個打過人的人屬於不會打人的人的機率有多少?零!
一個不認識的人屬於不會打人的人的機率有多少?至少大於零!...(恕刪)


插個話

如果完全否定每個人都有無限的可能,光憑他曾經做過的事就來決定他是哪一類人的話,那所有的犯罪者不論大小罪都應該關到死才對,因為他們再犯的機率高達百分之百。

沒犯過錯的人應該要有那種度量去教化那些犯過錯的人,而不是直接判死。雖然我非常贊成執行死刑,但對於小過錯我還是傾向於:給他們一個改過"向善"的機會。

犯錯的人都渴望原諒並心生警惕,實在不應該用一刀切的方式來處理這種問題。

古人云:人非聖賢、熟能無過

現在已經沒人在談忠恕之道,原諒別人真的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


PS.你們繼續,不用理我。


cm4430 wrote:
沒犯過錯的人應該要有那種度量去教化那些犯過錯的人,而不是直接判死。雖然我非常贊成執行死刑,但對於小過錯我還是傾向於:給他們一個改過"向善"的機會。


我同意你的說法,
但是今天的問題點在於,
每個人有每個人的選擇,
就好像有的人就是無法接受跟會抽菸的人在一起,
但到這也算是"判抽菸的人死刑"嗎?
我想並不是,
因為天下之大,總是會有願意跟抽菸的人在一起的人,
那如果那個抽菸的人就非要愛上那個不願意跟抽菸的人在一起的人呢?
那就只能說"你愛對方,對方不一定要愛你"了。

今天我們只是基於樓主的行為,
建議樓主別再去糾纏前女友,
應該跟所謂的判死相差甚遠,
畢竟前女友並不是其他人,
而正是樓主的行為之下的受害人。
雖然我們不能否認樓主真有改過的可能,
但是就算樓主真的能改過,也不表示前女友就要接受樓主,
何況如果樓主最後並沒有改過呢?


cm4430 wrote:
犯錯的人都渴望原諒並心生警惕,實在不應該用一刀切的方式來處理這種問題。


這樣吧,我跟你講一個真實的故事,
也許這個故事你聽過了,
在日本,曾經發生過一件事情,
有一個人,某天下班回家,發現家門沒有關,
進了門後,竟然發現他的妻子女兒都慘死在家中,
最後警方抓到了兇手,是一個年輕小夥子,
原來這個小夥子看到那個妻子,色心大起,想強姦她,
所以喬裝成水管工人成功混入被害人家中,
然後接下來的事...我相信不用我說了。

看到這邊,也許你已經知道我說的故事是哪一則了。
那這個故事跟現在的事情有甚麼關係呢?
關係在於最後那位妻女慘死的老公說出了以下的話:
「死刑的意義在於,讓一個犯了殺人罪的犯人,誠實的面對自己犯下的錯誤 ,打從心裡反省自己的誤行,決心將自己剩餘的人生用來贖罪並對社會做有意義的奉獻。一個本來十惡不赦的壞蛋,最後可能會脫胎換骨變成真誠努力的善人。
可是,國家社會卻要奪去這位,已經重生的"善人"的性命。很殘忍 ,很冷酷,是不是?是的!無情的奪取他人寶貴的生命的確是很殘忍的一件事。相對的,這個時候犯人才會真切的體會到,被自己殘忍殺害的人,他們的生命也是這樣的無價。」

常常在注意廢死議題的人一定知道這個故事
但是我覺得,這段話不只適用在死刑的意義上。
沒錯,犯過錯的人,都有改過向善的可能,
我們不能慘忍的剝奪他未來改過的機會,
但是在這個當下,有沒有人為這些犯錯者的受害人想過?
那些受害人犯錯了嗎?如果我們不應該殘忍的剝奪犯錯的人未來向善的機會,
那為什麼卻有人可以剝奪一個並沒有犯錯的人的權利呢?

不是每句對不起,都能換得沒關係。

別人犯錯了,如果能夠原諒對方,那是好事,
但是原不原諒的選擇權,終究還是在被害者的手上,
不是嗎?如果被害者不願意原諒加害者,
那到底是不原諒對方的被害者比較慘忍,
還是傷害了對方的加害者比較殘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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