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eeco wrote:
動手就有錯了
他不理你是應該的
有一次就會有第二次
跟前男友聯絡又不是什麼多嚴重的事
我也會跟前男友聊天
分手了為何不能當朋友
不解
如果不是分的很難看的話,通常跟現任吵架第一個想到的就是前男女友
然後拿現任來跟前男女朋友做比較,最後要是前男女朋友有意介入
就會變成<還是你(妳)比較好>
然後就天雷勾動地火的出軌
clws wrote:
瞭解了
所以因為肚子餓偷麵包的人,就表示"有可能"下一次他還是選擇這個方式處理。
針對這點你有甚麼問題嗎?
既然這一次他選擇用偷麵包來解決肚子餓,
那有甚麼理由讓我們相信下一次肚子餓時他"不可能"偷麵包?
再回答我這個問題之前,
我建議你思考一下"有可能"這三個字的意義。
clws wrote:
而在某些人的觀念中,
"偷竊"並不在選項之中,這就是這兩者最大的差別。
為了防衛社會的正常運作
理應預支下次 下下次 下下下次.....的刑罰 判處終身監禁 永久排除於社會
以免又有人受害
你的說法也真奇怪,
今天我是有要判甚麼"刑罰"嗎?
不過就是建議女方"遠離危險源"而已,
真的要用肚子餓偷竊來類比,
也應該是"店家從此將該名顧客列為黑名單"。
跟終身監禁有甚麼關係?
你來我的店裡偷竊,我難道沒有權利拒絕跟你做生意嗎?
樓主打了前女友,前女友難道沒有權利因此分手老死不相往來嗎?
clws wrote:
但是樓主這次打人之前 並沒有打過人 那這次打人的果是哪裡來的呢?
找不出第一因
證明A並非B的充分條件 打人還有其他原因
也就是說 下一次出手的可能是我們任何一個人
打人當然是還有其他的條件,
而以這次的事件為例,
"樓主"本身就是其中一個條件,
因為打人的人是樓主阿!
所以因此而希望排除這個條件,
有甚麼問題嗎?
下一次出手的當然有可能是我們任何一個人,
但是這一次出手的是樓主沒錯吧?
以這次的事件而言,
並不存在充分必要條件,
因為"前女友的行為"和"樓主"都是必要條件,
也就是說,如果少了"前女友的行為"或是少了"樓主",
就不會有這次的打人事件,
因此,"只要少了樓主",就可以避免這次的事件發生,
因此,在下一次的事件發生前,就把樓主這個條件刪掉。
如此雖然不能保證不會有下一次的事件,
但是起碼機率上降低了很多。
如果你要問我說"那為什麼不是選擇去掉前女友的行為而是要選擇去掉樓主"?
那我就會回你:現在做選擇的是前女友,她高興選這個,她喜歡選這個,可以嗎?
clws wrote:
一點都不熟
所以我不會毫無根據大言不慚地去評斷他
甚至理直氣壯認為這個人應該遭到社會的霸凌與排除
那請問你跟我熟嗎?
你評論我的依據是??
依據我的言論嗎?
那我依據樓主的言論評論樓主,有甚麼問題嗎?
clws wrote:
我以為我們在討論"人"
拿狗來比喻的用意是....?
用意就是比喻呀,
比喻的目的就是用一個比較極端而明顯得類比來說明目前較有爭議的問題,
不是嗎?
clws wrote:
不覺得
毫無意義是指只有人類跟黑猩猩會為了生存以外的目的使用暴力
有計畫的殺生取樂 即來自理智的思維 簡稱"謀"殺
這樣會很難理解嗎?
如你所說,
"取樂"不就是"殺生"的意義嗎?
既然有預謀,
就一定有意義,
只是這個意義合不合常理而已,
不能因為不合常理就說毫無意義。
另外,
請問一下母蜘蛛會在交配之後把公蜘蛛吃掉,
這也是為了生存為目的而使用的暴力嗎?
因此你的"惟二說"似乎只是你自己一廂情願的想法吧?
clws wrote:
大姐啊~!現在是寫"論說文"耶 撐氣勢不等於有敵意好唄
原來說人家的發言是"八卦鬼扯"並不算是有敵意。
恩,受教授教。
clws wrote:
咦?不是有人主張社會文化制約與排除的對象是透過理智決定的?
我甚麼時候這樣說過了?
看清楚好嗎?
我說的是"這種制度"是維持社會整體運作的必要手段,
而所謂的理智其實就是在這種社會制度下長期塑造出來的結果。
我甚麼時候說過"這種制度的執行對象是透過理智決定的"?
司法和法律就事一種社會排除的展現,
犯了罪,就是被判刑進去關起來與外面隔離,
一方面避免犯罪者再去危害其他人,
一方面希望犯罪者能藉此"更加符合社會期望"。
如果你要跟我扯的是甚麼納粹屠殺猶太人那種恐怖主義之類的,
恕在下不奉陪了。
因為那只會演變成口舌之爭罷了。
另外提醒你,納粹屠殺猶太人,也是理智的,
只不過他們的"理"跟我們的"理"不一樣罷了。
vivian93 wrote:
我甚麼時候這樣說過了?
看清楚好嗎?
我說的是"這種制度"是維持社會整體運作的必要手段,
而所謂的理智其實就是在這種社會制度下長期塑造出來的結果。
我甚麼時候說過"這種制度的執行對象是透過理智決定的"?
司法和法律就事一種社會排除的展現,
犯了罪,就是被判刑進去關起來與外面隔離,
一方面避免犯罪者再去危害其他人,
一方面希望犯罪者能藉此"更加符合社會期望"。
如果你要跟我扯的是甚麼納粹屠殺猶太人那種恐怖主義之類的,
恕在下不奉陪了。
因為那只會演變成口舌之爭罷了。
另外提醒你,納粹屠殺猶太人,也是理智的,
只不過他們的"理"跟我們的"理"不一樣罷了。
...(恕刪)
在我看來他們只是在硬坳
老是愛拿以前打殺的例子舉例
孰不知都民國幾年了,還這麼懷念過去
不知是否不敢面對現今社會及法律的約束
說什麼偽道德、偽正義
真不知被打的是你們的時候能不能摸摸鼻子,檢討自己算了
整天比喻這個比喻那個,不知道在討論那一點的
樓主都自承認錯誤,你們下不了台了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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