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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個異類, 沒有"嗎"!


Milkloaf wrote:
妳高興就好啦~~
改不改也是你自己個人的事情!
妳跟長輩的個性其實很像,就是只認為自己做的事是對的,不配合別人,要別人來配合你!
給身邊的人很大的壓力,但自己卻自我感覺良好!
類似強迫症,但是是強迫別人不是強迫自己!
當然~~妳不一定會有什麼後果,因為妳自己沒自覺,活在自己的世界,當然不知外面的人怎麼看妳!
因為妳也不在乎別人怎麼看妳,也不在乎別人的感覺,自己的感覺最重要,也算是自私!

但這是妳的人生,妳自己覺得好就好~~妳自己覺得OK就好!
別人也管不了妳什麼。
我爸難相處的要死,對朋友超好,對自己親人非常不好,如以上說的,強迫症!
身邊的人都快被逼到憂鬰症他也渾然不自覺,
我們也不要求他要改了,因為他根本不會改,沒有自覺的人怎麼會覺得自己有問題?
講都講了,溝通也溝通了,無效,又能怎樣?
所以他高興就好,別人不高興就離遠一點就好!!!



nononononononono!

長輩是他們認為A, B, C, D, E 因為大家都這樣做, 一定要A, B , C, D, E 才是對的.

我是, A, B, C, D, E, 我都不喜歡, 但是因為長輩說, 我本來可以同意做A, B, 那麼C, D, E給我三選一.

我是有妥協的那個, 長輩是完全不要妥協的那個, 誰給誰的很大的壓力??
一定要別人全套做, 一點點的選擇都不給人, 到底是誰的壓力大?
誰不在乎別人的感覺?
怎麼看, 都不是我吧?

你爸是你爸, 放在這邊比喻完全不對題!

我問你, 如果有個人, 他要用你的名字辦一場活動, 又跟你說, 你只是陪客, 但是你又沒有選擇不出席的權利. 而這場洞動是你很不喜歡的方式, 跟內容! 請的賓客又與你無關, 對你毫無意義! 而這個人, 連基本的尊重都沒有給, 完全不跟你商量, 問都不問你! 我問你, 這樣對嗎??
對嗎?? (不要跟我說因為什麼原因, 什麼人, 什麼之類的, 你就會出席, 我是在問你對不對!)

事情是, 如果把"長輩"抽出來, "結婚"抽出來, 那件事情是錯的, 那麼就是錯的!

不管是什麼人, 什麼情況, 錯的就是錯的, 對的就是對的!
傳統是不能凌駕真理之上的!

但是你不高興你就離遠一點吧! 這麼硬要說別人錯的人!
fujen1221 wrote:
看到了,又如何?能證...(恕刪)

套句前面說的,這些東西在台灣只是小學生都會的東西,你會嗎?
三張圖片就可以否定你說的話,這證明什麼?

1.你連google都不會用
2.一個立論都不正確的文章,連看的價值都沒有.更別說拿來參考了!



我今天到國外找人合資,當我對契約內容的文字有疑義,可能這字語帶雙關.
日後如有興訟,對己方不利,希望對方能加以定義或是修改.

你希望對方回答你:不要你為你說英文就懂英文法律!?

你要是覺得樓主對法律有誤解,你可有指出錯誤來?
我糾正你你可有勇氣承認錯誤?

這就是你家的傳統??




假如你有個女兒,你買了房子給她.
結婚前雙方約定,這房子所有權歸女方所有,日後如有財務糾紛或是異離之情形,不得將此房產價值納入男方資產計算.(簡單一點說就是男方不得支配此財產)

可是婚後,男方表示父母養她不容易,反正兩人住再一起,乾脆把女方房子賣了,把錢拿給父母趁他們年輕還能動的時候去環遊世界.
你覺得合理嗎?照你論點不賣就是不配合,就是不孝??

事前約定了不辦婚禮,事後扣上一頂不孝的大帽子.
你想過沒有,這約定也包括雙方家長的.

女方不參加叫做不孝,那女方逼著自己的父母出席就叫"孝順"了嗎?
這是忘恩負義!!

這就是你家的孝順??


fujen1221 wrote:
對於只認為,也不斷強調"自己"才是主角,完全忘了父母,公婆的地位和想法.

說的真好!

你何嘗不是站在自己的立場去思考,法律也不顧了,道理也不講了.

結婚之後自己的父母也可以不要了,跟著委曲求全一起"孝順"公婆??

當初說了不要聘金不要鑽戒"不要婚禮",出爾反爾也是"傳統"嗎?

結婚宴是男方主場,那女方自己也可以辦一場訂婚宴不是嗎?
或許你漏看了,但是樓主確實有說過男方嫌麻煩,不想辦.

難不成要搬出她父母,甚麼事都要煩勞長輩嗎?
女方自己有主見,你怎知男方又不是個媽寶?

否則雙方早已約定之事,為何事後反悔變卦??



你大可跟其他人一樣,說樓主固執.不夠體貼老公,讓他為難.
現在跟公婆家不相處好,以後日子怕不好過.....等等!

可是你洋洋灑灑的打了一大篇,毫無道理可言,在法律上又站不住腳.
唯一展現的,就是你家的傳統,失敗的教育跟錯誤的法律觀念.

用你自己的話回你.

不懂法律就別再那談法律,別以為說中文就可以隨便引用中國傳統.
沒事少說點,免得漏餡了.



fujen1221 wrote:
之前說妳不懂,所以告訴妳在中國人心裏子女嫁娶是父母對子女的責任,因此由雙方父母出面來辦婚禮,
講給妳聽相信以妳已經聽懂了,而且還這麼乖的去搜尋喜帖格式,要不要給妳拍拍手呢?


你現在也知道女方是有父母的啊!當初談不辦婚禮難道女方父母就沒同意?
喜帖格式早就知道了,不然她也不會開出條件在喜帖上不印她的名字.

現在這是你的功勞啊?這麼會往自己臉上貼金,何不搬去廟裡給人供奉算了?

fujen1221 wrote:
交通規則說看到紅燈要停,綠燈亮才能通行,但是有人違規闖紅燈,請問可不可以因為有人闖紅燈所以說不必遵守交通規則?
中共當年文化大革命的時候,紅衛兵主張要"專紅"所以要改規則變成紅燈行,綠燈停藉以表彰紅小將勇往直前,雖然紅衛兵當年這麼霸道不講理,後來還是沒改成.

約定的事有人反悔,所以對方反悔是應該的?法律就可以不必遵守?

聘金改了不要,鑽戒改了不要,訂婚宴改了不要,不辦婚宴又改了要辦.....

這才是霸道不講理吧!
最後辦不成,不也合情合理?

fujen1221 wrote:
瞎子摸象的故事妳應該聽過,那麼妳既然不了解法律,怎麼能判斷妳所引用的是正確的法律見解?
妳怎之不是另一個瞎子告訴妳大象是長得圓圓粗粗的像跟柱子,就是大象的真貌?

你怎知你不是另一個瞎子?

樓主說,對方婚前有承諾不辦婚禮.

至少我小學有畢業,而且我會用google求證是否法律真規定如此.
法律確實有規定,而且很多律師事務所也有相同的問題跟答案.

或許我們在法律方面都是瞎子,但是我不是文盲.
fujen1221 wrote:
當然更還要腦袋清楚一點,有點邏輯!

我怎麼覺得你最後的建議,都是在自打嘴吧!

少打這些東西會怎樣?多讀點書不好嗎?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如果你不喜歡別人這樣對你,至少先從你自己做起.

省去無謂的廢話,或許更有說服力.

我之前也勸樓主以和為貴,想辦法多溝通.
對於她溝通跟表達方面的問題,他也坦然承認.

或許她固執,但還沒有不講理.但是她必須要為自己的固執己見,負起相對的後果.

可是你呢?
我指出了你的錯誤,你只顧左右而言他.
你要不要學習一下google,去查一下"眾所皆知之事 無須舉證"

至少先了解一下社會常識,再來糾正別人的錯誤.
指責別人錯誤很容易,那你有承認自己犯錯的勇氣嗎?

沒有,勿再多言.
Milkloaf wrote:
妳跟長輩的個性其實很像,就是只認為自己做的事是對的,不配合別人,要別人來配合你!
給身邊的人很大的壓力,但自己卻自我感覺良好!
類似強迫症,但是是強迫別人不是強迫自己!

我爸難相處的要死,對朋友超好,對自己親人非常不好,如以上說的,強迫症!
身邊的人都快被逼到憂鬰症他也渾然不自覺,
我們也不要求他要改了,因為他根本不會改,沒有自覺的人怎麼會覺得自己有問題?
講都講了,溝通也溝通了,無效,又能怎樣?
所以他高興就好,別人不高興就離遠一點就好!!!


你爸沒問題,是要他改的人有問題
如果你爸過的很愉悅,你們卻不喜歡他那種方式,他不改結果變成是你的痛苦,你覺得是誰的問題?

NO! 壓力無法給予,是你自己創造的,這是我以前領悟到的
我有時對工作上都都會有某種壓力,那都來自上級,而我知道那壓力背後有某種我相信的東西
例如:怕被裁、怕扣薪、怕起紛爭、怕被罵、怕被看扁.... 等等。
後面那個源頭幾乎都來自某種恐懼
但也有人就是不會去鳥這些,他會覺得這些怎會有壓力!?

而當你因為做不到某件事實或沒有達到預期時,你就會為那個是人事物貼上某種標籤,而這些行為實際上是在安慰或說服你自己。例如你說你老爸有強迫症

人只會強迫自己,無法去真正強迫別人,即使那看似是外來的強迫,但那都是虛幻的,就如我前面說過的
"最後的選擇權在你身上",你以為自己被強迫,那是你同意了這件事
父母逼你飯菜一定要吃完,你真得被逼嗎? 你同意了! 那你就真的以為你被逼迫,實際上你是害怕不吃可能會被修理、被罰,你怕的是後面你自己預先設想的情境,所以你同意把飯菜吃完,然後心裡會幹譙:幹嘛逼我! 哈!事實上沒有人逼你,因為你也同意
"無懼則剛"
當然人是無法做到對每件事都無懼的,對某些事會無懼,是來自於接納與理解,越抗拒越迴避只會越恐懼
另外恐懼有時候是有某些好處的!這邊就不談了

你們一直想說服你爸,不也是另一種強迫症
一個人為什麼會自殺!? 假設他是因為被劈腿失戀
真的是因為對方造成得嗎?
根本沒有這回事,他想自殺就是因為他想不想活了;是他"自己決定"他不想活了
沒錯! 他要自殺這原因看似來自於對方劈腿,但是他要活還是要死決定權在他手上
"他過不去的是自己那一關,所以他選擇了結自己"
你可能很難接受,但實際上就是這樣,我自己也曾被女友劈腿過
你看報紙電視,一堆自殺的人你會無法理解有這麼嚴重嗎? 需要到自殺!
你過得去,有些人可能就過不去,他的內心有某些地方卡住
還有些匪夷所思的小事,那可能是情緒"累積"的結果,那小事成了她自殺的引爆點

最後來說說我的例子好了
我爸媽常會念我,那可以是很多事情,基本就是他們無法接受我的生活方式
以前我都會想說,還是聽話好孝順他們一下,那時我如果受不了反駁或吵架都會有罪惡感
後來才知道那罪惡感來自"孝順",我對這兩個字有各種觀念,如果不遵守就會發生什麼什麼
然後我開始問自己,開始逐漸拋掉這些,現在雖然還是會有罪惡感,但比起以前已經少了非常非常多

過程中衝突難免,他們會難過傷心或憤怒,但這是他們自己的問題
當然我難過或憤怒也是我自己的問題

因為情緒或情感不是來自於別人,而是來自自己,從你內心升起
alhnm wrote:
本來就是...
但, 我有些個性不改, 也不一定會嚐到什麼後果的....(恕刪)
是的~樓主會因時制宜而做改變的,各位甭擔心她了。

若樓主老公看到這帖,他和他爸媽們也會盡釋前嫌的
抱歉,你的文章錯誤百出,我看到一半不是笑翻就是跳過。
第一、二張圖是常給朋友的網址,我不想聽一大堆只為回答是不是、行不行!我會請他們自己去問去看。

第三張圖雖是google,但是沒點進去。
只是證明有這麼多搜尋結果,可見這是一般常識。

你文章我瞄一下都算不清幾個"google"?

你覺得還有看的價值嗎?
你大概也重複同樣的東西罷了!

只被三張圖片就駁到沒東西可説的,你也算01第一人了。
無聊..來湊湊熱鬧...繼續~

什麼協議具有法律效力?按照普通法,具有法律效力必須有三項基本元素:(一)有兩個或以上的立約人,並有一方提出協議(這個提出又叫要約offer),而另一方接受協議(這個接受又叫承約acceptance),(二)立約人有價值的付出(這個付出又叫約因consideration),(三)立約人有訂立法律效力協的意圖(即legal intention)。

如果上述基本元素有一項不成立,那協議便會失去法律效力了(It is not legally enforceable)。

依民法第一五三條第一項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
  無論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即一方要約並經他方承諾,不拘形式,口頭、書面均可,
  只要就標的物及價格意思表示一致,契約即成立。



剛交往的時候,


某天.

男: 我媽說結婚很麻煩叫我公證結婚算了!

女: 你媽這樣跟你說喔?

男: 對! 因為我爸也不喜歡麻煩的那種人.

女: 那這樣很好啊!

男: 我也覺得OK啊!

女: 那就這麼辦吧!

男: 嗯! (點頭!)


男的提出意見, 女的同意說就這麼辦, 男的點頭同意!

成立!


有些人其實不需要太硬拗, 因為, 我雖然補充沒有寫, 但是爬文就會看到!

又, 難道要詳細到每一句對話都要寫出來? 當然是只講個大概的!

因為本來就不是問意見, 所以本來就沒有想要說得太仔細, 本來就是有問我就回答而已!

自己要人家講東, 非要講西, 還要說別人就是應該要怎麼樣! 又硬說別人是要問意見, 是怎麼樣?
alhnm wrote:
剛交往的時候,

...(恕刪)


隨你開心



範例, 老王許多年前, 開玩笑地對小李說, 若是以後我生女兒, 你生兒子, 我女兒就嫁給你

時光飛逝, 老王真有一女, 小李有一子, 小禮要求老王履行承諾, 老王拒絕

試問, 老王有違法嗎?

再一個例子

婚前老公對老婆說我愛你, 婚後老公對老婆厭煩了, 說不愛了, 請問老公有違法嗎?

再個例子

喜歡嗎?下次買給你, 結果從來沒買, 違法嗎?


canceryct wrote:
隨你開心



範例, 老王許多年前, 開玩笑地對小李說, 若是以後我生女兒, 你生兒子, 我女兒就嫁給你

時光飛逝, 老王真有一女, 小李有一子, 小禮要求老王履行承諾, 老王拒絕

試問, 老王有違法嗎?

法律有那麼簡單到隨便google喔~~



隨你開心

你的範例說明是開玩笑!

我的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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