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vian93 wrote:
就算要換,是不是也該先把麵的錢給結清一下???
a771135198 wrote:
所以,她要負的唯一責任就是跟輸的分手或是拒絕。
而你的講法是點餐之後,在也不能點別的東西吃,"既然點了就要乖乖吃完"這樣才"負責任"。
還有問題嗎??
不是說了~~沒人說不能換~~~
但是換之前請先把上一碗麵的錢給結清~~~
我哪裡有說"既然點了就要乖乖吃完這樣才負責任"??
a771135198 wrote:
IPHON4出了之後我想把IPHON3G換掉不行?難道IPHON3G要說"我是你當初選擇的耶,妳怎麼知道IPHON4會比我更順手?",奇怪了我當初買IPHON3G時是有得選IPHON4膩
問題就在這~~~
請問我有說妳買了IPHONE3G就不能換IPHONE4嗎??
問題是今天妳IPHONE3G是跟中華電信簽約買的~~~
你的約都還沒到期~~~那你要換IPHONE4是不是應該先把IPHONE3G的違約金解決一下??
什麼叫負責任??
自己做的選擇我沒有說不能改~~~
但是要改難道都不需要把上一個選擇結束掉嗎???
這就是我一直在強調的~~~
而不是你們再說的什麼從一而終什麼鬼的~~~
因為我也不相信從一而終這種觀念~~~
但是我相信先把上一段結束掉再去找下一段的觀念~~~
a771135198 wrote:
我說遺棄罪也是要人孝順的規定之一
所以你還是搞不懂遺棄罪是在說什麼東西呀~~~
都說了~~~
遺棄罪根本和孝不孝順無關!!!
我這樣說好了~~~
遺棄父母叫遺棄罪~~~遺棄兒子女兒一樣叫遺棄罪!!!
遺棄陌生人也一樣叫做遺棄罪!!!!
這樣你懂了沒???
誰管你遺棄的對象是天王老子還是路邊龜孫子~~~
根本和你的對象無關!!!
指的是一種行為!!
就跟你殺人是一樣的~~~
你殺父母也是殺人~~~殺兒女也是殺人~~~殺陌生人也是殺人~~~
難道你覺得因為殺人罪包含了殺父母所以這也是為了告訴我們要孝順嗎??
別傻了~~根本八竿子打不著關係!!!
你確定你學過法律??
a771135198 wrote:
第 295 條 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第二百九十四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好吧~~如果你要說這是法律叫我們孝順的方式之一~~~
那我勉強可以接受~~~但是這和遺棄罪與孝順的關係根本是八竿子打不著~~~
遺棄罪根本就不是為了叫我們孝順而訂出來的~~~
事實上這條也不是為了叫我們孝順才訂出來的~~~
只是剛剛好提到了父母而已~~~所以我能免強接受這條~~~
但是請不要把所有提到父母有關的東西都認為是要叫我們孝順父母~~~
a771135198 wrote:
競爭才是這世界運轉的法則
改變才是這世界運轉的法則~~~
虛偽人生 wrote:
想請問一下,你都是以結婚為前提在跟女生交往的嗎?
難不成是以發洩為前提在交往嗎??
我不懂~~~
交往的目的不就是結婚嗎??
還是有其他我不知道的目的??
dougmichelle2001 wrote:
如果你真想要"解決"一件事,
我想,你可能真的誤解了我的意思吧~~~
我說過~~~我在這裡從來沒有想過要改變什麼~~~
我做的一切~~說穿了就是為了"自己爽"~~~
板上其他人的行為如何~~~so what??I don't care!!!
The only thing I care here is myself!!!
在現實生活中需要我去關心的東西就夠多了~~~
我不想到了這邊還要為一些不相干的人去做一些根本沒有意義的事~~~
我來這裡不是希望這世界能更美好~~~
我接觸網路論壇的時間可能不會比你少~~~
我思考人性的時間可能也不會比你少~~~
我知道網路世界是怎麼一回事~~~
所以我來這邊的目的只有一個~~~
就是用我自己的方法讓我自己高興~~~
dougmichelle2001 wrote:
事實上,如果你真的找到你要的女人,你也不會來發文了。
事實上,我認為在現實生活中我已經找到我要的女人了~~~
而我依然在這裡發文的原因很簡單~~~
就是我上面幾行說的話~~~
簡單的說就是"用我自己的方法讓我自己高興"~~~
dougmichelle2001 wrote:
你想讓大家專情,你做了什麼實際的改變?
不不不,問題就在這邊了~~~
難怪感覺你跟我一直在雞同鴨講~~~
因為你把我想的太高尚了~~~
我在這裡根本沒有想讓誰變成我所希望的那樣~~~
這個包袱太沉重,不是我現在想要去負擔的~~~
Orewa wrote:
今天我是女生,我已經和男友交往了
這裡就是一個諾成契約了~~~
所以你說犯了什麼罪??
當然是違反契約了!!!
那為甚麼從來沒有人去告??
因為舉證問題呀!!!
我前面就說過了~~~
之所以沒有判例並不是因為無罪~~~
而是你拿不出證據~~~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今天你要如何證明當初你跟對方有口頭約定要在一起交往而不能劈腿??
你沒辦法證明呀!!!
上了法庭,對方矢口否認跟你有達成共識,你能拿對方怎麼辦??
除非你們當初有白紙黑字寫清楚然後雙方都在上面簽名~~~
那這樣的話劈腿有沒有罪??你可以試試看呀~~~
所以為甚麼結婚要有結婚證書??
就是這個原因!!!
klaussshoestring wrote:
你怎麼又罵我是狗呢?
我哪有罵你??
我只是問你"這樣的行為跟狗有什麼不同"而已~~~
只不過剛剛好你的行為跟我所說的行為雷同~~~
你就覺得我再罵你??
如果今天我說"你會吃飯,豬也會吃飯"請問我就是在罵你豬嗎??
klaussshoestring wrote:
重點是:你還不是跟我一樣,綠帽一族!有比較高明嗎?
所以你承認你是綠帽一族了嗎~~~
這可不是我說的~~~不要又賴到我頭上喔~~~
請不要把別人都拉下水~~~
曾經帶過綠帽不表示就是綠帽一族~~~
至少我能從戴綠帽中學到一些東西~~~
所以我只戴過一次~~~
不像你天天戴喔~~~
klaussshoestring wrote:
天天又在戴綠帽
重點是:你還不是跟我一樣
這可是證據~~~
你說我天天戴綠帽~~~
又說我跟你一樣~~~
意思就是你承認你天天戴綠帽吧~~~
但是很抱歉~~~我可沒有天天戴綠帽~~~
所以不要把我跟你混為一談~~我跟你並不熟~~好嗎~~
我們還是劃清界線比較好一點~~~
你天天戴綠帽,所以是綠帽一族,所以對戴綠帽不痛不癢~~~
而我只戴過一次,而且從中學到一些東西~~~
所以這就是我跟你的不一樣之處~~~
謝謝~~~我可沒有罵你的意思~~~只不過有些事情我覺得還是劃清一下界線會比較好~~~
klaussshoestring wrote:
就他這點斤兩也值得你花這麼多時間回文?週未假日沒約會喔?
他要是沒指著我罵我狗
我還真懶得回他的文咧
抱歉喔~~~
我可從來沒有指著你罵你狗~~~
如果我真的要指著你罵~~~
我也不會是在罵你~~而是在罵狗~~~
謝謝~~~
我這個人有個習慣~~~
別人怎麼對我我就怎麼對人~~~
是你要挑起嘴砲的就不要怪我沒口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