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ikkonen Hsu wrote:如果不覺得自己有錯...(恕刪) 版主搞得我好亂啊 我先理解成這樣可以嗎?因為抓到前妻姦 版主認為那我也要外遇 被"好朋友"告訴前妻 然後被告 因為認為外遇對象有身孕 所以我有錯 認罪要是沒有身孕 就不認罪 這樣?
AOZPTK wrote:版主搞得我好亂啊 ...(恕刪) 前妻再102年-103年間就已經多次外遇了...前面多次原諒到後來越玩越扯...扯到已經可以讓我抓姦在床...到這邊你覺得誰錯?最後一次抓姦在床是103年3月...這時候已經提了不知道多少次離婚...(前妻死都不願意簽字)接下來就是我犯的錯誤了,再有婚姻狀態下到處玩,很簡單你既然明目張膽的玩妳的也不願意離婚那我就玩我的這樣可以解釋嗎?那個好朋友在我103年9月離婚後 告知我前妻我103年5月份在外面玩的事情(這我前妻早就知道了好嗎?)真正讓我前妻狠下心告我妨害家庭的原因根本不是這件事情,是錢!!!你如果有這種玩再一起的朋友事後再出賣你,你感覺如何? 你還會覺得是大義滅親? 我實在不想貼這位朋友的對話出來他當時說了一句話,"就是要讓我跟我前妻狗咬狗一嘴毛這樣他就爽了"...能講出這樣話的人還叫大義滅親?這根本就是道德問題了,就好比你今天答應你朋友一件事情,絕對不會告訴其他人到了隔天大家都知道了,你怎麼看?
Gary2013 wrote:沒錯,這都是我前面...(恕刪) 這不就證明他打從一開始就在說謊嗎? 明明就是酒店小姐還謊稱自己是殯葬業?他那邊的人也太好笑了貼判決書出來反而沒幫到他等他們公開來這邊回文,等了超久都不敢來,就貼個判決書跟靠北鐵道的連結就消失了這裡完全公開不敢來偏偏要用匿名
我覺得樓主不必一定要回覆網友們的意見,理由:(1) 將您想在01揭露此事件的初衷,繼續寫下去、以免被激怒而不寫了!(2) 誠如大家所言,樓主的故事直逼八點檔的精采;大家何不讓樓主繼續完整地寫出來,吸收一下經驗、也許日後用得上而可讓自己全身而退!就好像我也曾在本棟樓分享我的經驗,結果遭來一些人的兔槽;那又如何?當你們自己在感情路上也遇到相同問題、卻沒人幫助的時候,你才會知道自己有多無助和可憐!別再中斷樓主的思緒了,請讓他好好地繼續分享他的故事、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Raikkonen Hsu wrote:這不就證明他打從一開始就在說謊嗎? 明明就是酒店小姐還謊稱自己是殯葬業?(恕刪) 可是樓主傳訊給我也說前妻的外遇對象是在殯葬業認識的,難道這也是說謊?這個證據的可信度是因人解讀而異的,跟很多細節兜不起來。Jacky99999 wrote:我覺得樓主不必一定...(恕刪) Jacky99999 wrote:(1) 將您想在01揭露此事件的初衷,繼續寫下去、以免被激怒而不寫了!(2) 誠如大家所言,樓主的故事直逼八點檔的精采;大家何不讓樓主繼續完整地寫出來,吸收一下經驗、也許日後用得上而可讓自己全身而退!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