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unhilldun5168 wrote:
提醒一下
民法已經修正了,自民國96年開始,開放父母可自由約定子女的姓氏
另外,男人要跟父母親同住
那是因為男人多半被傳統賦予了要照於父母晚年的責任
女生反而較少
此外,很多女生要求婚後不想和先生的父母親同住
卻在自己的兒子成年、結婚後
媳婦同樣也說,要求不要和公婆同住
這時,2、30年前結婚時求要不想先生父母同住的女人
就會開始抱怨兒子結婚後被媳婦拐跑了
結論:
女人為難女人
周遭很多照顧父母的都是女兒,不管出嫁與否,搜尋一下,照顧長者的比例是男高還是女高?
女人之所以為難女人,那是制度使然,換成是母系社會,此問題自然不嚴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