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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論點大家討論討論


tigerdon wrote:
我都說了 法案的問題 很明顯不夠嚴謹

哪個部份不嚴謹
只看過你們這群人說
「法案明顯不嚴謹在我說不出來的地方

semaphore wrote:
哪個部份不嚴謹只看過...(恕刪)

S大 我發現我在跟你鬼打牆 告訴你法案哪裡不嚴謹 我隨便想 領養是不是問題? 配套有出來嗎? 推廣咧? 廣告有推廣嗎? 別想先過再修 要就把法案修好在過 監督就要靠你們
我的想法..

如果現在同性結婚合法化

多年以後

大家覺得習慣同性模式,大家可以接受同性間也可以有愛戀。

慢慢的這種想法被習以為常

同性間也可以光明正大地追求...

那社會大眾現在是否能接受

以後婚姻或是戀愛~同性異性關係"可能趨於"50-50的比例

那...以後會有啥麼現象??

這問題真要深思又謹慎。我們社會所遵循的法律是會讓社會模式改變..

就像過去所訂定的教育改革,造就現今的教育現象...

所以,對於這樣一個議題?不管同性異性戀要好好思考...

同性戀的朋友,我希望你們想想,不要只顧了自己目前的權益,而罔顧了下一代的未來。
===============

PS.對於同性戀的朋友,真的抱歉...我立場是反對同性婚姻。

tigerdon wrote:
S大 我發現我在跟你鬼打牆 告訴你法案哪裡不嚴謹 我隨便想 領養是不是問題?

結果還是「不嚴謹在我說不出來的地方」
你自己反對同性戀平權 跟法律嚴謹與否有何關係?
不是因為不滿它合法化就叫做不嚴謹的

tigerdon wrote:
推廣咧? 廣告有推廣嗎?

離法案嚴謹越扯越遠了
charle168 wrote:
同性間也可以光明正大地追求...

那社會大眾現在是否能接受

以後婚姻或是戀愛~同性異性關係"可能趨於"50-50的比例


不要杞人憂天 這個完全不可能
人類性向的比例是相當固定的
不會因為你不再打壓就會變成一半一半

古希臘認為異性之間的性行為不潔
而同性之間「知識交流」才是高尚的
並沒影響希臘人人都與異性結婚生子
vivian93 wrote:
哪你得先舉一些例子告...(恕刪)


其實我不太清楚我為什麼非舉例不可說,不過我還是舉例一下好了

假設夫妻感情不合,丈夫有小三,丈夫想離婚,但妻子不想離婚

丈夫告知妻子,如果讓小三跟我們組成家庭,那我們不但可以不離婚

而且我還會因為這樣更愛你,而且我們可以繼續我們以前恩愛的性生活

此時感性勝過理性的妻子就同意了

類似案例嘛...我想可以試著上網找看看應該不會太少,情侶在這狀況應該也會適用


損益問題套句你說的,法律是道德上的最低底限

法律都告訴你可以成為性伴侶而不用付後續責任了

那道德底限不就下降了,下降了這問題不就被強化了

問題被強化原有的問題不就更嚴重了,社會所付出的成本不就增加了

這不用舉例吧@@


多元成家跟誤導的關係

我再請問,如果夫妻任一方因不當的方法(脅迫、利誘、詐騙等)

而進入了多元家庭,那原有夫妻的遺產應當如何處理

因多元家庭可因遺矚分得遺產的人等又該如何處理

防小三法完成立法後又應當如何處理


回semaphore大

這個討論區洋洋灑灑的寫了一堆法律制定不嚴謹的地方

你要不要考慮去看看阿(下面網址)

還有我怎麼就從來沒看過同意方說他嚴謹在哪裡

你那句話我是不是能改成「法案明顯嚴謹在我說不出來的地方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3667273&p=1





S大 我發現我在跟你鬼打牆 告訴你法案哪裡不嚴謹 我隨便想 領養是不是問題? 配套有出來嗎? 推廣咧? 廣告有推廣嗎? 別想先過再修 要就把法案修好在過 監督就要靠你們

S大你完全沒看別人發的文 這樣對話會沒意義喔 建議你 多做少說會幫助法案過關

tigerdon wrote:
S大你完全沒看別人發的文 這樣對話會沒意義喔

你不要反駁不了就說我沒看
自己發文全都文不對題 牛頭不對馬嘴的
還好意思說對話沒意義
vivian93 wrote:
所以我說"不單單是因...(恕刪)



那我就覺得不用再多說甚麼了,畢竟就是前後立場不一,今天同性伴侶要求在這份草案修改繼承編的用語,真的是在意被繼承人的意思?我倒認為是在害怕當被繼承人無法為或不願為意思表示將財產權移轉的時候,比如來不及為遺囑行為或是不願意贈與,還能透過應繼分或是特留分來保障自己,於是表面上用來說服群眾的,是崇高的社會感情,但骨子裡要的不僅是基本人權,且還要更進一步的財產,我沒辦法認同這種欠缺正當性的手法。

於是就回到我在此篇討論串第一篇文章的內容了,利益放大到整體社會來看,拮抗時而有之,你現在要的利益就是沒有法律保護,如果要別人放下他的嘴邊肉讓你也有機會吃一塊,光靠內心認為那個利益應該歸屬於你而訴說的不公平,很難說服人,但要爭取同情,顯然簡易得多了不是?能吃到的機會也多了一些。

但我還是尊重你們有立法為自己財產權發聲的自由,此種訴求法律保護確實是一種平等權的概念,只是你們的手段必須坦誠,不要一直強調「只是」要基本人權(我看得出來你沒有,我先聲明我寫文章時的你,不一定是真的指你,只是比較口語上的舉例)否則社會部分人產生的觀感就很差了,而即使別人不在意、不認同讓你們透過制度能取得財產,甚至選了與你相反的方向,不能以之為不尊重同性權益,因為你們的利益方向在財產上可能是有拉扯的,在這個社會共識底下,在未成為具體明文規範前,與該利益相關的你可以認為你有此權利,與該權利相關的他人也可以認為你不應該有此權利,這不就是一個整體的社會利益概念嗎?為什麼別人在表達他想要的社會利益,而跟你們的面向不同時,就要被定義為不公平的對待?這是我很詬病的地方,也是一種間接的暴力。

至於你舉的比例原則,我為什麼要提,是因為你先提出來的,你如果試圖用法律說服別人,那麼我認為你在法律上的論述必須有道理,有謬誤的東西可以再討論,即使是和你對立立場的我也有可能產生邏輯錯誤的時候,而不是自己舉例錯誤的時候再否定自己的例子,說這種討論偏離主題,我認為這樣並不是很負責任的做法。

另外,你回覆的這句話,可能需要審視一下:「法律從來都只是"消極的禁止",而非"積極的鼓勵"。法律是"禁止你殺人",而不是"鼓勵你不殺人"。」

最好看一下誡命規範和禁止規範的區別,另外,可以再思考,和修正草案同是民法上的無因管理是在鼓勵還是在禁止?這應該是很好理解的。
https://linktr.ee/Feng_Jen_Wu
S大 理性對話好嗎
告訴你法案哪裡不嚴謹 我隨便想 領養是不是問題? 配套有出來嗎? 推廣咧? 廣告有推廣嗎? 別想先過再修 要就把法案修好在過 監督就要靠你們

S大建議你先看了別人發的文 然後再回 不然還是鬼打牆 對法案沒幫助 只是浪費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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