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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要修民法972嗎?


colinwen wrote:
突然替樓主的小孩覺得...(恕刪)

你有小孩嗎?沒有的話可以去問你的爸媽。
簽名?!第一個字練好了....還有5個字
小孩子的確是會模仿大人,這一點是真的,回去翻你的公民課本:

「米德」所說的自我形成階段:兒童會經歷三階段之一-模仿階段(2~3歲)。

我家中有一姪女,她已5歲,好的不學,壞的東西倒是學得很快= =!

雖然說性向方面「未必」會受到影響,但誰能保證不會發生!

且模仿不是小孩子的專利,路上一大堆假鬼假怪的青少年,沒見過嗎?



也有人提到教育可以改善,問題是臺灣的教育制度、環境如何還感覺不出來嗎?

臺灣現在不論在社會秩序、經濟、教育、環保、食安等方面這些公共政策才是應

優先考慮不是嗎?之前新聞不是才報導一計程車司機的自殺事件!


補充一點:前面有人提到「國外論文」,請問在此論文的文化、民主素養、

制度背景下,有考慮過這些因為嗎?再者「樣本數量」足以證明嗎?


人生有時候就只是一杯咖啡的温度如何的問题。

vu84vu wrote:
so...同性戀到底. 同性戀到底是受父母還是同儕影響(恕刪)





先天是dna突變影響

後天是化學食物,父母,同儕,種種環境因素影響

但後天的影響有的是偽同性戀

因為dna還未受到徹底改變

總之多少還是都有影響



Dada0825 wrote:
小孩就是會模仿父母。 會受父母影響。
這樣明確的結論。
真的是常識
這個常識很難理解嗎
你跟我扯那麼多
我才懶的扯
小孩就是會模仿父母。 會受父母影響。 這句話
會讓你扯到鬼打牆。 領較了
你繼續扯吧。 沒空奉陪
又要說我無法解釋了嗎。隨你阿
哈哈



你的小孩好可憐喔......

喔不,你這種德性不見得有小孩,


你的父母好過分喔......
黃煌煇廣場洗地板中,市長選完前請勿進入。
以前美國黑人爭取平等,也是有些人跳出來反對,現在我們覺得這些人迂腐落後不可置信

以前女性爭取平等,也是有些人跳出來反對,現在我們覺得這些人迂腐落後不可置信

現在同志爭取平等,也是有些人跳出來反對,未來我們的子孫對這些反對的人應該也是覺得迂腐不可置信


綸擬辟市 wrote:
所以這個擔心的出發點基本上就已經有個『同性性行為是道德上不可接受』的先入為主觀念。...(恕刪)

是啊 但是觀念已經養成了怎麼辦呢?
有人就是相信會影響 而且是不好的影響
沒有針對這一點溝通
反而一直強調都是天生的
能消除樓主的疑慮嗎?

綸擬辟市 wrote:
但是就一定會讓『想要』與同性發生關係的人增加嗎?

你大概不知道有些時代是不沾沾男色不夠"潮"吧
現在有沒有一點這樣的氣氛呢?

你的觀念有一個盲點
就是你認為性向是需要決定的 而且決定以後就不會變了
但是講得粗俗直白一點 人類是有洞就行
同性戀 異性戀 雙性戀 一夫一妻 一日三餐...很多根深蒂固的觀念其實都是很近代的產物
除了極少數的"純"種以外
同性戀 為什麼不能同時也是異性戀?

綸擬辟市 wrote:
我們看著他們是看到一群跟我們一樣平等的人,

既然都一樣要如何界定"我們" "他們"
請問多少到底是多還是少?還是您個人臆測呢?
假如同性戀潮的話就不會是現在的狀況了
clws wrote:
是啊 但是觀念已經養...(恕刪)
飛翔天堂鳥 wrote:
以前女性爭取平等,也是有些人跳出來反對,現在我們覺得這些人迂腐落後不可置信



你舉的這三個例子,比較像樣的只有這項。但.......在我國人素養之下見到是,基友們!

快出來看,又有「正妹、宅男女神」降臨。


飛翔天堂鳥 wrote:
以前美國黑人爭取平等,也是有些人跳出來反對,現在我們覺得這些人迂腐落後不可置信



基本上你舉例子讓我質疑你的判斷力與常識是有問題的,你有研究過黑人的歷史嗎?

既然要求講人權,在歷史上黑人是有被當成「商品」一樣販賣,試問現在人有將同性

戀者當作商品販賣嗎?



飛翔天堂鳥 wrote:
現在同志爭取平等,也是有些人跳出來反對,未來我們的子孫對這些反對的人應該也是覺得迂腐不可置信




你這個假設很有趣,我也來假設:


孫子:祖父,為什麼以前的人喜歡玩糞坑?

祖父:不入虎穴焉得虎子。
人生有時候就只是一杯咖啡的温度如何的問题。

clws wrote:
是啊 但是觀念已經養成了怎麼辦呢?
有人就是相信會影響 而且是不好的影響
沒有針對這一點溝通
反而一直強調都是天生的
能消除樓主的疑慮嗎?


可是基本上無論是強調性向天生的科學理論,
或者是你之後提的大多數人對性向偏好都非完全極端的理論中,
性向偏好這點就是天生的。

所以樓主的疑慮仍是多餘,
因為他擔心的是人的性向偏好會被社會風氣影響。
但是偏偏所有醫學證據或是社會文化的研究顯示這種偏好是與生俱來的。
當人處在異性同性都能自由接觸的情況下,自然會順應自己的偏好,
一個人對異性費洛蒙接受度更高時,為什麼要委屈自己去接受同性費洛蒙?


clws wrote:
你大概不知道有些時代是不沾沾男色不夠"潮"吧
現在有沒有一點這樣的氣氛呢?


還真沒有感覺。可能是我們平時接觸的人群不同吧。
我身邊的異性戀男人們無論已婚未婚好像都以『能把到年輕正妹』為最高目標
還不論年紀大小都一樣
至於異性戀女人沾男色多少都有啦!不過跟潮不潮好像無關。


clws wrote:
就是你認為性向是需要決定的 而且決定以後就不會變了
但是講得粗俗直白一點 人類是有洞就行
同性戀 異性戀 雙性戀 一夫一妻 一日三餐...很多根深蒂固的觀念其實都是很近代的產物
除了極少數的"純"種以外
同性戀 為什麼不能同時也是異性戀?


人的性向會不會變?之前不是也有人提出研究了,
有人嚐試過『醫治』同性戀者讓他們轉變為異性戀,
一開始號稱有成功的案例,過幾年後就又自己完全推翻,因為這些號稱轉性成功的人根本在說謊。
而我打從心裡就認為性向是天生的(請從頭看文),
我說的『需要決定』是用來反諷那些號稱性向是個人選擇的那些人。
請問他們有每天決定要當哪種性向的人嗎?
我相信大多數人根本不用選,因為他/她會自然朝對他有性吸引力的人靠近,
至於感受到哪種性別的性吸引力比較高,這就是天生的也沒得選。

clws wrote:
既然都一樣要如何界定"我們" "他們"


這個界定是以是否擁有結婚權來劃分。

『我們』這一群偏好異性戀、無論是已經或是曾經或是正在擁有異性伴侶的人,
我們已經被國家自動賦予了結婚的權力。
但我們回頭看見另一群偏好同性戀、無論是已經或是曾經或是正在擁有同性伴侶的人,
卻被排拒於婚姻的大門前。
我們看到了法律對這群人的不公平,
所以挺身而出而不是用一推文字遊戲來否決這群人的存在或是權利,像您現在正在做的。

至於為什麼要強調我是異性戀,那是因為有太多反對者都以為只有同性戀者才會支持這個法律。
錯!其實支持婚姻平權法的大多數是異性戀者,去看看民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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