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基於永遠共同生活的協同目的,成立比一般家人更緊密,附有更多權利義務的契約
1.生兒育女:在現在社會頂客族,未婚懷孕,平均餘命高老年生活長高齡婚姻等不能生育/不願生育/不婚也能生育的情形,生育當然不能拿來當作反對同志結婚的理由
2.傳染病:疾管局某官都說過,結婚可能可以減低AIDS的傳染(婚姻有守貞義務),拿AIDS來反對,其實牛頭不對馬嘴
3.可能離婚率高??:現代男女分分合合,離婚三對有一對,並持續增加,拿未發生的/任何婚姻都可能發生的情形來當反對理由,更是匪夷所思
但是社會氛圍與那些僵化的行政立法腦袋還沒開通前,同性戀者還有很長一段路要奮鬥,請加油吧..
ps:我個人結婚育有子女各一,完全異性戀者
會下去辯論這些疾病的罹患率,等於"默認"這種歧視的"正當性"
差別只在於實際罹患率的高低有沒有達到禁止結婚的標準而已
分不清楚什麼是歧視 什麼不是歧視
什麼能討論 什麼根本"不能討論" 是同志婚支持者一個很大的問題
另外
你們的論點不堪一擊的一個很大原因,是因為有些人會心虛
心虛的人在壓力下就會想找理由來強化自己的正當性,例如:
結婚,是為了有保障
結了婚,就可以財產繼承
結婚,是為了....
一旦中計 結婚就會從目的降格為手段 而手段是很容易取代的
這些在前面都已經示範過了
如果真的相信這是基本權利
一個人有活著/結婚的權利,這也需要理由嗎?
有些人確實有注意到這是基本權利問題,
但是卻不知道如何論證現行法令與基本權利之間的關係
為什麼?套句總統的開示:因為"懒"嘛!
都知道國外已經有很多判例,可是卻只想知道國外的結果是"贊成/不贊成"而已
贊成的理由是什麼?推理的過程為何?根本懶得去看!
有做功課,就不會連別人在問什麼也不曉得
沒做功課,再簡單的作球也會覺得刁鑽
會對你們友善 給予感情支持的 本來就會投下同情票
至於這個人數多還是少?就要問你們自己
如果只是要相互取暖也就罷了
要拓展業務 爭取支持的人 會因為對方的態度就打退堂鼓嗎

進一步來說
你們常常強調愛不只一種
難道"善意"就只有一種嗎?
該說的就點到這裡為止,剩下的就留給各位思考囉
jimstarck wrote:
整串看下來,我倒是覺得無腦無知的異性戀應該抓去槍斃
根本浪費糧食和破壞基因…
如果依生物法則來說
那大家應該要大力讚賞吳玉聲先生去賓館尬別的女人,因為他是雄性正在播種
也應該讚賞其他尬別的男人的小三,因為他們都在為了繁衍後代認真努力(恕刪)
吳是黨鞭阿,大大這麼對他支持,大可以請他把躺了好久的法案,掏出來給他通過。
是不是反對者就是無腦無知?
哪種反對者是無腦無知?
看一下這報導誰在反對:
台灣同志婚姻立法遭立委阻擋
現行台灣的制度是一夫一妻制,大大舉的例子不合現況。
而且不論讚成反對本身就是人權的表現,哪來無腦無知。
你現在所提倡的就是這樣的想法!"
我覺得chronowave你的比喻是建立在錯誤的基礎上---同性戀和異性戀並沒有地位權力上的高低區別就好比男女有別的差異而不是像你提到的白人地主和黑人奴隸的差異.如果真的要比喻的話,應該也是"同性婚姻之於異性婚姻=男廁之於女廁",為什麼?
1.首先,大家都是平等的,都是身體健全的人類,只是在一些地方有差異,所以男的上廁所去男廁,女的去女廁,沒有所謂的歧視或差別待遇.就好比,男女身體上的不同之於同性戀者與異性戀者心裡上(包括先天或後天)的不同,這種分類並不帶有任何的歧視.
2.去男廁或是女廁上廁所都是去做一樣的事情--解決生理需求. 就好比同性婚姻和異性婚姻名稱上雖然不同但實際上裡面的意義都是一樣的--兩個相愛的人在一起生活(受到法律保護...等)
3.同性婚姻和異性婚姻在很多法律的層面都是有些許差異的(樓上很多人有在討論),很多人可能覺得沒什麼,但是在法律上一個字的差別就很大,所以我支持另立同性婚姻法來保護同性戀伴侶的權利,而不是硬要把同性婚姻並入到現有的婚姻法律和制度.就好比,男廁所裡面有小便斗,適合男生站著小便,而女生的確也可以使用小便斗站著上廁所但是可能會把身體弄髒(?)因為身理上的差別所以有不同的器具來方便使用者,就跟同性戀者意性戀者心理上的不同,所需要的法條和制度會有所差別一樣.因此另立同性婚姻法絕對是比較好的辦法.
ps.而另立別的法律來支持同性婚姻在美國也是比較被接受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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