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代~也沒多屌啦~碰到"壞人"還是乖乖滴~我喔~當初就直接問~你是律師嗎??還是檢查官~??還是中華民國任何一個可執行公權力的法務人員~??事主是你親人??還是寵物~??如果都不是的話~"大人在辦正事..小朋友不要插嘴"再吵就給我"滾出去"~~想作公親~市長的%數才夠格~~也可以轉頭~跟警方要求~非事件相關人員~要求離場~~警局雖然是公開場所~但有些隱私還是可以保有的~~如果警察承辦業務態度懶洋洋的~我有大絕可以讓他馬上振奮精神~~不方便這邊公開~若真需要~請pm這幾天~不要單獨赴約~對方有任何要求~或簡訊~~通通請對方到警局泡茶談一談~或到警局備個記錄吧~~無論~對方請來打電話來吵~都明確告知~1.您所講的話~我都會錄音...請自愛珍重~2."勿多管閒事~明哲保身"
thomaslee2006 wrote:民代~也沒多屌啦~碰...(恕刪) 這位大大說的沒錯,基本上那個警察想吃案,律師是證人,警政署有個申訴專線,還有政風室,樓主應該知道如果有問題的時候,要怎麼用了吧。另外那個民代,萬一有想要搓圓仔湯時,治他的方法也很多。還有那個男的,基本上就先通知他的服務單位吧。斬草要除根,基本上有搶劫竊盜前科的,別想有什麼好未來發展了。
大大~硬起來就對了~~做的漂亮~~話說!不知哪"民代"有什麼能力把事情處理的"漂亮"?真讓人懷疑@@!忽然想起 沈文程的一首歌 "1990年台灣人"其中有一句是這樣唱的!!(現代人實在金敖假仙平常時袸伊是尚愛表現代誌哪大條就甲伊無牽連一切依法處理 我沒有意見)不知道會不會因為事情鬧大~而趕快撇清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