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vli wrote:我只能說,你真是好傻...(恕刪) 會不會是大大沒看清楚!?前妻自己的文說自己是殯葬業、樓主現任妻子在判決書裡寫是酒店業,所以現任妻子才是酒店認識的,至少前面的文是這樣寫,除非前面貼出來的判決書有被竄改囉!當然171樓專門開個新帳號上來回文貼判決書有點可疑就是了!!
Gary2013 wrote:記者報導不能盡信啊...(恕刪) 記者的報導確實不能盡信,但是當記者提出採訪對方說法的時候,對方為何提不出說法?如果一個沒犯錯的人,光明正大的面對應該不是問題吧?再者在新聞撥出之前,爆料公社上的文章已經寫得清清楚楚了,對方為何不正面回應?而是一直貼我通姦的事情,吸塵器跟通姦有什麼關係? 整篇留言都再貼通姦他們面對記者的提問,一樣不談吸塵器一直說我是通姦犯希望記者報導...請問這哪招?當然沒上法庭,因為交易就完成了沒觸法是要告哪一條?新聞不就證明他是奧客了嗎? 要退給他他又不願意退,理由居然是如果接受退貨我會講他是非?這種理由誰能接受!!!就像他們10月份讓我上三立新聞說我是黑道的時候,我的作法很簡單,打電話過去三立請他們提供報導的證明記者比對之後發現他們說謊了很多事情所以撤下了那則新聞,現在也找不到那篇新聞了那為何記者不撤下我這則新聞? 反而撤下他們那則新聞? 你都可以公然對記者說謊了還有什麼事情幹不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