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168 wrote:
現在我站出來當例子了, 我就是你說的做得到的人
我就是跟我岳父住在一起
如果這都不算愛,什麼才是愛
我同學也是一樣,一結婚就住在岳父那裡,不是因為收入不好買不起房喔
是因為岳父家生了2女1男,小舅子娶外國女,長期居留在加拿大幾乎不回台灣。
這個外子配合老婆長住岳父家一起照顧岳父、母,做得比岳父、母的兒子還像兒子。
後來自己買的房子、車子都登記在老婆名下,接岳父、母一起同住,家裡開支幾乎全扛。
前一陣子岳母罹癌,拖了好幾年,每月大概要6萬多的醫療費用,他出了大概一半
每月收入10萬多(同學老婆沒上班),房貸大概扛5-700萬,加上2個小孩,身上現金幾乎所剩無幾。
而我這同學的小舅子,從頭到尾沒什麼聞問,更別說有回國看看。
我有時候想,我這同學如果不是真愛老婆。絕對不可能這樣。
有一次遇到同學的父親,他父親就向我抱怨,娶了個媳婦像丟了個兒子.......
我常在思考,如果這不是真愛,什麼才是真愛。
對照這棟樓的主題,換個角度看,女生怕被犧牲所以需要有保障。
這不是很諷刺嗎??所以我認為有條件的愛,絕對不算愛!!
所以快勸樓主分一分,只是樓主要想清楚,想要遇到像我同學一樣的人,機會實在不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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