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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跟伴侶制度兩種方案~~大家選哪一種

WhyAngelCry wrote:
如果是多人呢?

例如
公司共患難的同事1位
在外一起運動哈啦無話不談的兄弟
曾經有過救命之恩的朋友
他想同時分給以上多人

他想分給不單單只是親屬



伴侶只能跟1個人簽定

無法達成這個目地

要看錢有多少吧!
幾萬塊跟百萬千萬億萬的做法不一樣吧

錢太多的話
那就去買保單吧
一人一張當受益人
(年金險活著自己用,往生了就給保險受益人領)

剩餘現金~房產的部分
突然掛了就留給簽署伴侶契約的人

vu84vu wrote:
要看錢有多少吧!幾萬...(恕刪)


您不覺得

就分遺產這點

一張遺囑 最實際 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對吧?

不需大費周章再立個伴侶制度去規定這件事情

因為現行法律已有規定

WhyAngelCry wrote:
您不覺得就分遺產這點...(恕刪)

前面已討論過,不再贅述
免得又被說鬼打牆
WhyAngelCry wrote:
您不覺得就分遺產這點...(恕刪)


去看親屬及繼承篇裡面就會詳述

還包含債務問題~~~

拋棄繼承問題
_kazkaz wrote:
要無限上綱

任何制...(恕刪)

多少人假結婚真賣淫?
多少人用婚姻騙取老人財產?
多少人純粹利用婚姻制度只為了取得國籍?
多少人結婚生子後沒盡到為人父母之責任等小孩長大後還要求小孩要有扶養之義務?
多少人結婚產生婆媳問題
多少人用了極大了心力處理離婚問題?

請問異性伴侶制可以解決上面哪一項?


另外拿解嚴和性解放來比喻很瞎..
性解放想做的人去做就好, 立法幹麼?
chanmingtao wrote:
這種想法好像是我在高中時

聽到一大堆人說:不要解嚴,台灣會更亂

到了現在,你想台灣人還會想走回過去戒嚴時期嗎?

不覺得現在台灣確實很亂嗎?
食品添加不可食用的添加物
殺一兩個人不會判死刑
強姦犯關了又放關了又放
酒駕罰不怕
詐騙說我不偷不搶

我倒很希望回去戒嚴時期
伴侶法就是確認你的身分跟你的另一半很親的證明

當其他相關單位需要處理你的另一半的事情, 可是你的另一半已無法處理時,

你就可以伸手代為處理了

不用再瞎折騰...就是這樣的用處

cklin01 wrote:
不覺得現在台灣確實很...(恕刪)


直接跑去對岸就可以完成你的夢想了~~哈
我有說伴侶制度是為了解決這些問題而生的嗎?
joy0328 wrote:
多少人假結婚真賣淫?...(恕刪)

joy0328 wrote:
多少人假結婚真賣淫?...(恕刪)


伴侶法不是萬能法

如果是的話,我們就用那個萬能法就好啦


之前就說了,伴侶法是政府拿來管理及課稅用的

未來娼妓除罪及合法化,八大行業合法化.....也會慢慢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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