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lloJason wrote:這...這...難道是傳說中的閃光文嗎!!!???我要瞎掉啦!嗚阿阿阿阿(遮臉)可魯!我的可魯你到哪去啦!!??====================PS:請樓主放下屠刀立地成佛砍掉重練吧 ...(恕刪) 這種回應方式乾脆不要回應人家是很擔心的問問題,問意見,這樣是怎樣的閃光文?
看來很多網友還是無視於法律規定,都有人講這麼清楚了,還在那邊衝來衝去的,條文規定不行就是不行,不是你雙方家長同意就行,也不是小倆口爽就行,總之還是不能結婚啊!另外,對於條文之解釋尚有疑議者,請自行翻閱親屬法教科書,請不要對條文逕自做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