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5

不久的將來,「同性配偶」也可以收養小孩了


zachery wrote:
所以單身的人法律上可以申請 兩個同性同居的人法律上可以申請 然後要是結婚 法律上要禁止他們不得申請嗎?
這不是邏輯錯亂?


如果開放結婚, 同性伴侶的收養,在法律上收養適用
1074條 夫妻收養子女時,應共同為之。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單獨收養:
一、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
這跟1079-1 有關?
這種情況法官能擋??

zachery wrote:
這法的原由是兩位同性伴侶 有一方有自己的小孩 但是另一方即便已經共同生活 法律上也無法成為合法監護人
所以才會說要法院不得用這些為理由歧視待之


民法1075條 除夫妻共同收養外,一人不得同時為二人之養子女。
這才是現在無婚姻關係的同志伴侶無法收養另一方收養之小孩的來源
跟1079-1哪裡扯上關係?

zachery wrote:
最後 台灣領養問題 最嚴重的是無人領養和終止收養的問題 (代養者眾而領養找少 且有近半數被收養的會被再度棄養)
另外


請別自行腦補,看一下真實資料
官方去年統計中,收養方申請有722件,出養方申請有462件
哪來的代養者眾而領養找少
去年官方資料的出養與收養成功的件數只有301件,為何您那個資料中的每年收養有幾千件,
差距為何那麼巨大? 請您去查一下內容含意後我們再來討論
以免講了半天後才發現根本是自己把資料內容弄錯了

最後還是強調一句,同性平權我沒有意見,但別把手伸到比同志還弱勢的兒童保護上面
1079-1是為孩子定的,不是為任何一個大人定的(無論是異性家庭、同性家庭還是單身家庭)

過客4112 wrote:
1079-1是為孩子定的,不是為任何一個大人定的


個人的私慾不該凌駕於孩子的權益之上.

zachery wrote:
首篇就充滿自己的歧視和對法條的錯誤認知
法條明明是寫不得以"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性別特質等為理由,
而為歧視之對待"
你把這些等同於性暴力跟戀童癖...這不是歧視什麼是歧視...

另外不要一直拿收養來救援自己不認同同性婚姻的主張
現行法律根本沒有禁止單身領養 (事實上台灣已經有同志者以單身的方式經由超過一年的評估而收養的例子 )
所以單身的人法律上可以申請 兩個同性同居的人法律上可以申請 然後要是結婚 法律上要禁止他們不得申請嗎?
這不是邏輯錯亂?

這法的原由是兩位同性伴侶 有一方有自己的小孩 但是另一方即便已經共同生活 法律上也無法成為合法監護人
所以才會說要法院不得用這些為理由歧視待之

最後 台灣領養問題 最嚴重的是無人領養和終止收養的問題 (代養者眾而領養找少 且有近半數被收養的會被再度棄養)
另外
法律上沒有明言禁止 不代表大家都可以成功領養
領養也要由專業社工和法院判定

一直把領養問題用錯誤的事實拉到同性婚姻的戰場只會讓台灣領養的環境更加艱巨
兒福聯盟三年前就已經針對很多偏激言論作出澄清:http://www.children.org.tw/news/advocacy_detail/1107
如果真的關心那些孩子
就不要再讓這些錯誤而偏激的言論繼續蔓延



你這篇是我最近看到最中肯、不偏不頗的論述!
兩個同志家庭借種配出來的同志小孩相遇了
在他們積極的探索對方向日葵的香味後,決定去見見對方的父母
一號家長 : 挖哩咧~ 你不是當年那個孕母?
零號家長 : 多謝你當年多留了一套精子給我用

兩兄弟變成了一對向日葵愛侶 可喜可賀 可喜可賀

話說 這樣算不算亂倫??
PS : 菊花長大了之後 應該會變成向日葵的
現在同志團體不只要姻親。血親也想亂搞。

SKE520123 wrote:
現在同志團體不只要姻親。血親也想亂搞。


適用跟異性戀一樣的法條並不會有血親相配這種問題


zachery wrote:
首篇就充滿自己的歧...(恕刪)


歧視與否不是誰說了算
還有公聽會就有請到一個美國人來講
她說:要把焦點擺在小孩身上
因為,在同性家庭成長的小孩面臨較大的風險
請問,科學算不算歧視?

別拿特例來說嘴,一兩個成功的案例不能推翻存在的事實!
光是小孩回家哭著說:為什麼我沒有爸爸/媽媽,就難以解釋
你總不能要其他人配合你吧?
爸爸或媽媽不在學校出現?

Hugo de Groot wrote:
歧視與否不是誰說了算
還有公聽會就有請到一個美國人來講
她說:要把焦點擺在小孩身上
因為,在同性家庭成長的小孩面臨較大的風險
請問,科學算不算歧視?

別拿特例來說嘴,一兩個成功的案例不能推翻存在的事實!
光是小孩回家哭著說:為什麼我沒有爸爸/媽媽,就難以解釋
你總不能要其他人配合你吧?
爸爸或媽媽不在學校出現?

爸爸或媽媽在學校出現很重要嗎?
身邊小孩從幼稚園到高中的都有,
有人(比較多是爸爸)從來沒在老師面前出現過,
也從來沒去孩子的學校過,
好像也都還好說!
vu84vu wrote:
爸爸或媽媽在學校出現很重要嗎?


倒真是不重要...

但缺少一性的家庭,對孩子心靈上的傷害是無形的,

畢竟孩子最需要的就是兩性典範的學習,

在父親身上學習男性的特質;母親身上學習女性的特質,

這是一種潛移默化的影響,

缺少一種都是缺憾,

把這樣缺憾的家庭,變成必然性,還口口聲聲說人權,

只是滿足成人要建立一個家的私慾, 並沒有顧到孩子的權益,

不要把人性的自私 包裝到人權裡..

vu84vu wrote:
爸爸或媽媽在學校出...(恕刪)


建議你跳出你的井
小孩心智發展不健全,很大一部分都是缺少某一份的愛
老師有時發現小朋友有偏差時都還會希望父或母出席(看情況)
現在為了一個自己的信念罔顧事實,跟邪教沒啥兩樣
如果今天不是在講同婚又會變成爸爸、媽媽對小孩都很重要

只能說這種人真可憐!
  • 35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5)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