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yAngelCry wrote:我完全認同你所述該法...(恕刪) 伴侶無性忠貞這點確實也有不妥若有小孩,會很亂所以要就保持性忠貞要就非人道一點強制結紮...然後可以無性忠貞倫理方面個人認為,應規定自己與伴侶直系+旁系3等親內都不可簽訂伴侶
粉紅色口紅 wrote:感覺上伴侶制度,有點...(恕刪) 我可以說妳的感覺是不對的你可以在去網路上看一遍伴侶法與結婚的差異性伴侶法雙方也可以訂定性忠貞條款但雙方也可以不簽定伴侶就很單純的是伴侶你可以有額外的配套, 但那是你們自己雙方另行約定法律目前只是要幫長期相處而沒有名分的人有實質的法律保障
WhyAngelCry wrote:我叔叔也是有一段很長時間只有一個人也是住我們家 我們沒簽什麼「鬼伴侶」也是「發自內心」照顧他 目前沒有伴侶契約所以你也沒有啥契約可簽如果你叔叔有些錢想留給他想給的人不一定是你(們)如果有一天他走了若伴侶制度通過的話他當初也有簽伴侶契約的話那麼那個人就可合法繼承而非單單只有親屬繼承
我讚成同性伴侶制,如同異性婚姻,立法給予保障及祝福很合理,只是單方面解除太瞎.至於異性伴侶制,完全反對, 要就男女朋友關係, 或者同居, 想要有法律保障證明就結婚, 搞個伴侶制是怎樣?玩膩了,玩爛或懷孕就單方面解除, 因為國家法律賦予這權力, 反正被罵負心人就回說這是國家給我的, 我就可以使用, 瞎…想要性解放就私下搞, 何必搞個國家認證.
要無限上綱任何制度都可以來玩多少人假結婚真賣淫?多少人用婚姻騙取老人財產?多少人純粹利用婚姻制度只為了取得國籍?多少人結婚生子後沒盡到為人父母之責任等小孩長大後還要求小孩要有扶養之義務?多少人結婚產生婆媳問題多少人用了極大了心力處理離婚問題?很多口中伴侶制度的問題現行婚姻之中還不是從來沒少過?用宗教倫理道德社會利益來當作立法依據的不是缺乏想像力不然就是一種及得利益者的傲慢而已
vu84vu wrote:目前沒有伴侶契約所以你也沒有啥契約可簽如果你叔叔有些錢想留給他想給的人不一定是你(們)如果有一天他走了若伴侶制度通過的話他當初也有簽伴侶契約的話那麼那個人就可合法繼承而非單單只有親屬繼承 如果是多人呢?例如公司共患難的同事1位在外一起運動哈啦無話不談的兄弟曾經有過救命之恩的朋友他想同時分給以上多人他想分給不單單只是親屬伴侶只能跟1個人簽定無法達成這個目地-----------------------------回樓上您舉例的許多都會有法律責任但伴侶制度卻可以迴避這些責任因為是單方片面解約
joy0328 wrote:我讚成同性伴侶制,如...(恕刪) 現在社會並沒有伴侶制度,就有性解放的觀念了你也只是在"猜想"說如果有了伴侶制,性解放會更嚴重.------------------------------------這種想法好像是我在高中時聽到一大堆人說:不要解嚴,台灣會更亂到了現在,你想台灣人還會想走回過去戒嚴時期嗎?--------------------------------------我只認為"性解放"只是道德問題沒有法律問題,只要不去侵犯到別條法律之前提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