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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為了我的女兒,是該揭發還是該放任?


無量大智慧 wrote:
有些網友可能好像因為...(恕刪)


我找到了他們一家的照片
不知這家人現在情況怎麼樣了.....
您想一想,如果您的寶貝女兒也被開胸呢?快行動吧!
我沒看完 但是一看到推拿師 我就不想看了
這種爛環境 少去
趕快為你女兒 請法官重新判監護權

把女兒先接過來 說她要跟弟弟一起生活
告訴女兒 說要跟法官說要跟弟弟爸爸過日子

這種爛女人 你還是不要把孩子丟給她 不管她想要作捨事情
跟著不是自己得父親都是一種危險!

cathy2w3e wrote:
我沒看完 但是一看到...(恕刪)

會打女人的人不也是爛男人嗎??

樓主我有兩位女性朋友最近剛離婚,但, 她們都自願將女兒的監護權讓給孩子的爹
因為 ,她們未來可能再嫁,不願冒險讓女兒與繼父相處,怕自己眼光不好,萬一嫁的
是狼人而害到女兒,所以樓主的前妻, 真的很奇怪, 陷自己的女兒於危險之境...
還有個人很懷疑,樓主前妻是否被下符咒了,才會這樣任人擺布,樓主應該請高人化解
當然最重要是要先救女兒.
樓主很久沒有update了~ 現在狀況還好嗎?
整個離譜到報吧

雖然神鬼之說 不可不信

但是也不用太迷信到這個地步吧

我建議摟主去揭發拉

我知道你還很愛你老婆

但是!!!

你覺得這種老婆對你真得是好嗎?

或許你們以前在一起時光很快樂很開心過

但是現在說實在~他也拋下你不管

執意去跟他的通天大師結婚

他對你無情 你又何必對他有情有意



快去解救哪些還沒受害的傻女人吧


無量大智慧 wrote:
在315樓有我的回覆...(恕刪)



看完所有文章了,不知現況如何了呢??

是否不簽離婚比較好?
問你女兒的意願吧 , 我剛看了很久 , 我很同情你的遭遇 ,

問問看你女兒現再願不願意跟你一起住 ,如果願意 你就只好在打一場官司解決這個問題 ,

如果你女兒不願意 ,你要教導你女兒 怕他被神棍欺負了 ,買個防郎 噴霧器 電擊棒 ,

不過小孩子處罰他就好 、不要打他 , 處罰是必須的 在怎麼說現在已經是個文明的社會了,

被發現會被告的 ,處罰很多總的 ,不要打他真的 ,在來就是 吵架真的不能動手

尤其是男生 ,就算對方 激怒你 也絕對不能動手 ,10個有九個 不能接受 動手的 ,

雖然知道 你是因為什麼事情才動手的 , 但是 動手真的就.....絕對留不住女孩子的心

生氣的事情 很急的事情 要慢慢的冷靜的說 , 不然會給小孩以後生氣抓狂

以後處理方式會變成....他所在家看到的那總處理模式...................


您的離婚協議是否有提及,一但前妻再婚的話,您就會停止給付撫養費,或者小孩的監護權要移轉,她反而要支付撫養費用。如果沒有的話,就沒有將監護權要回來的依據。


法院在審理酌定子女監護權人



法院在判決監護權時,是依子女的最佳利益原則來判決的,女方並不會一定比男方吃虧。法院在審判的時候還會參考社工人員的訪視報告,其訪視內容要注意的部分大概有下面10個部分:

1.子女的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2.子女的人格發展之需要。

3.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4.父母保護教養孩子之意願及態度。是否有加害子女身體、不盡父母之職等行為。

5.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例:子女和舅舅、 阿姨或叔父)

6.父母是否有不為社會所容許的虐待、性行為、遺棄、酗酒、是非道德、價值觀等狀況出現。

7.父母能照顧、陪伴孩子的時間。

8.當監護人無法充分的實施監護時,第三人協助的可能性有多大(例:娘家、其他家人的協助

9.兄弟姊妹盡量置於同一監護人之下。

10.子女的意願願望。

除上述條件以外,在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十五條也有規定,法院依法為未成年子女酌定或改定權利義務之行

使或負擔之人時,對已發生家庭暴力者,推定由加害人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不利該子女。如果監護權人對未

成年子女有不利的行為或事情發生的話(例如:不當管教、虐待子女、不重視孩子心理發展、禁止另一方與

子女探視的權利),另一方或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都可以為子女本身

的利益,請求法院改定監護人。法院會針對提出的狀況、證據及訪視報告的內容來重新酌定監護權。


上述 這個將來對你會有用處‧



我覺得你老婆被洗腦了
強烈建議要好好位小孩子著想
老婆可能是回不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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