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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局) - 同居1年多的日本女友劈腿,被101大樓3x樓的總經理搶走了 !

雖然讓人很痛心~

但還好即早看透你前女友的真面目啊啊~!!

讓我想到我朋友訂婚然後去當兵,結果被劈腿!!!無言囧

不然給你訂婚or結婚前搞出這種事,我看任何人都會受不了

我想真的會痛扁經理~!!

加油~

我看完樓主的遭遇
看完我竟然超級生氣的!

那個總經理太超過
欺人太甚
有錢就可以蓋過他的痴肥

不過版主至少用過那個女的了
也可以看清那個女的的真面目了
不幸中大幸
希望你能化悲憤為力量, 潛龍終有浮沈時.

今天也許你只是輸在, 你出社會出的晚, 你的時間不對.

不要以為, 40歲的胖男人, 除了錢, 什麼都沒有, 如果連這點都想不通, 枉費你失去這段感情.

sugizo74025 wrote:
我只是一個28歲職場...(恕刪)


加油 你永遠都不知道未來會發生什麼事!!
路跑一哥 wrote:
這是一個普世標準,當...(恕刪)


法王

道德觀不但隨人而異
隨社會而異
隨宗教信仰而異
隨文化而異
甚至隨時間而異

因而只好定出法律標準

殺人放火目前在台灣社會是犯法的
這不是你我的價值觀而已

在感情關係中
沒有誰是誰的所有物
樓主的女友的選擇是自由意願情況下
哪有什麼奪誰所愛的問題 ?

如果我好愛林志玲
但林志玲一點都不愛我
馬桶小開把他追走了
我能說馬桶小開奪我所愛嗎 ?
要振作振作
有時候
人生事不是你我能料想得到的
留得青山在 不怕沒柴燒
這樣才是真的
細細品味上天賦予你我的人生路吧
曾經著迷於聰明與伶俐的異性 想像中胸美腿長好身材的女人 理想化裡一切都是那麼的美好...
說實話......
強摘的果子是甜的...
不論是摘不到的硬摘了
若是無意中摘錯了都很甜

親身經驗

sugizo74025 wrote:
我只是一個28歲職場...(恕刪)



這點就說明了

有錢算100倍


沒錢什麼都不是


努力賺錢吧

等你覺得錢只是個數字時 你就成功了

買東西也沒再問價格

你想要有日本妹 美國妹 含狗妹 都不是問題
愛斯基摩豬 wrote:
婚姻之前
沒有誰是誰的所有
樓主的女友只是他交往的對象
又不是他的所有物 ?

這社會多的是婚前透過跟不同人交往
發現自己的真愛根本不是現在的對象

基本上會認定別人來搶你的女友
就是認定女朋友是自己的所有物

這種心態
在我的標準裡面更要不得

那結婚之後呢?我們可以去搶嗎?反正女性不是誰的所有物,哇哈哈...
樓主加油!!
a159874a wrote:
雖然讓人很痛心~但還...(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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