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比於其他2位受牽連的當事人能夠大方露面跟大家侃侃而談!還處處幫我說話!...在下真的是很沒有用...><
之前說什麼長的像金城武都是別人說的,什麼國中校園三大美男子也是不認識的女同學們說的!
高中班花喜歡我也是先透過她的幾位好姐妹在班上傳開來我才知道的,
什麼有女同學說”一朵鮮花插在牛糞上!”則是我自己亂加的!根本沒人說過這句話! (因自卑感作祟!)= =
小時候親戚堂、表姐妹喜歡我也是以前在生日時收到她們的情書才知道的!
但是當時國中大家都還小!現在想想只能算是小時候天真無邪,謂為趣談! 本來沒什麼好說嘴的!!><
從頭到尾我就是個很沒有自信、很自卑,想藉著這些美好有趣的往事回憶來增加別人對我的肯定!
沒想到適得其反! 我不但沒有更有自信,反而把事情搞的烏煙瘴氣! 一致引來大家的反感與不諒解!
現在才真正體悟到過去的事實終究是過去的歷史,在怎麼輝煌閃耀也對現在的我毫無幫助!
關於小妹的網誌到底是怎麼被查到的!經過這幾天的仔細回想、看網友收集整理的文章,我終於理出了頭緒!!!
之前因為情緒起伏過大,發文太衝動,又自爆自刪舊有的文章,導致有些忘記自己當初到底寫了哪些話!
就當事人女主角無名會曝光一事 我原本也以為只是有01神人網友,只根據當初我寫的網誌文章內短短幾個字,就厲害搜尋到!
而當時我也憑著印象 在無名、yahoo、google 搜尋我印象中的網誌文章關鍵字 結果我搜尋不到呀...!
我後來還自以為無辜的,跟2位女方當事人留言道歉! 害她們也認為是因為01神人網友太厲害 才會找到.....
不過後來有網友把我之前"洩漏網誌文章完整標題"的內容..有備份po文給大家看..才勾起我的記憶!
原來我當初真的是很白目直接打出無名網誌+相片標題上來,所以才會被有心網友輕易就搜尋到女主角的無名><
現在女方已經認為我有想要簡單帶過….想要趁機脫罪的意思..= =
可是我真的沒有這個意思呀!只因為當時突然被網友爆出來 害我那幾天都緊張激動、腦袋不清楚..前後記憶錯亂模糊.
我真的是忘記當初發文居然真的白目到po出網誌文章+相簿的完整標題,還加註顏色.....@#!$
果然我後來自己也循著這個標題去無名搜尋 果然就很輕易就找到了.... 這下子真的糗大了.....
然怪會被大家"合理"的認為 我當初分明是故意想洩漏女方的無名網址....
對不起! 真的很對不起! 我一時衝動欠缺考慮的無聊幼稚行為,卻帶給當事人莫大困擾! 我真的罪該萬死….
關於我目前的真正長相,我想圖書館小妹之前已經跟大家說的很清楚了! 就是很一般…正常人呀!
在加上這幾天飽受內心罪惡感的煎熬,黑眼圈加重,臉色憔悴、臉上也冒出好幾顆痘痘! 更加地難看><
所以請大家對我的真實外表不用抱著任何的期待,也不必好奇特地跑來圖書館看我了,只會讓大家更加失望而已…..
關於這整個事件到底有沒有牽涉到法律問題!經過這幾天蒐集到的資料,我也已經得到答案了!跟大家機會教育!
->所謂的公然侮辱,是所謂的侮辱行為,沒有涉及事實陳述,例如大罵幹x娘、白痴智障...等。
->而譭謗則是帶有具體事實的陳述,例如陳述某人是同性戀、與某人有通姦行為、竊盜、詐欺..等。
->如果在網路上公開的說明真實姓名理所當然會成立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譭謗罪。
->如果是暱稱,而大家都不知道這是在說哪一位也就是無法斷定為某人,則因為並沒有貶損到他人的在社會上的評
價,就不會有為公然侮辱罪或譭謗罪的問題。
所以就此事看來,其實從頭到尾有可能觸犯到法律的也許就只有我本人而已…. ><…
因為當初有網友找到對方的無名,讓當事人真實身分曝光,那我本人就有可能觸犯以下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譭謗罪。 !!
*說什麼心薇妹妹家裡是開酒店的!?
----原來是我道聽塗說,未向本人求證,就直接到網路上亂說話,她家根本沒有開酒店啦!= =
>我可能觸犯了:「毀謗」罪。
*說什麼心薇的老公是黑道大哥!? 原來又是我道聽塗說、未經本人證實,是我誤會了…><
----心薇的老公其實是個很可愛、人很NICE、很疼太太和小孩的人!!!
>我可能觸犯了:「毀謗」罪。
*說什麼心薇對我本人有意思!? 原來從頭到尾都是我自己自作多情,會錯意!
----其實人家根本對我沒有半點意思!!!
>我可能觸犯了:「公然侮辱」及「毀謗」罪。
*說什麼圖書館小妹對我有意思!? -----原來從頭到尾又是我自作多情,會錯意…><
>我可能觸犯了:「公然侮辱」及「毀謗」罪。
補充:差點忘記一直被我冤枉的金髮男同事,其實我後來發現...人家根本沒有要追小妹的意思!
也沒有私下想約小妹去唱歌or排擠我的意思! 從頭到尾都是我聽錯話、會錯意!自導自演....><
其實他人很好,願意改變自己換髮型、穿著,不像我都懶得花時間在髮型穿著上做改變..愛當死宅男..= =
整件事情他都被蒙在鼓裡、也是無辜受害者之一! 在此向他致上十二萬分的歉意!我真的很對不起他...
也請大家不要再關注他了...謝謝!
>對於他,我可能觸犯了:「公然侮辱」及「毀謗」罪。...><...
*****************
PS.終於稍微了解之前發文為何被大家認為"唬很大"了!!= =
之前有篇回文扯到葉問,人家可以一次打10個,我卻說我可以一次打數十個!? 有沒有這麼厲害!?
喔!天呀!我在此其實是指.."打槍"數十位啦!!!
是為了回應我之前提到的學生時代直接+間接拒絕、打槍了數十位女生的事情啦!
大概是因為本人的表達能力不好、說話太冷、(自以為的)幽默感無法讓大家體會認同 才會導致大家的誤會啦!@@
還有在圖書館的所有事情已經證明大部分幾乎都是自己的幻想、會錯意、誤解相關當事人的烏龍事件!!= =
在此真的要跟大家說聲抱歉! 說什麼在所有約聘人員中各方面條件最好!?也是自己幻想、感覺良好的無根據事實!
這真的是我的錯,希望那些已經知道這件事情的同事們,能夠原諒小的胡亂說話!冤枉大家!汙辱大家的智慧!!><
****************************
所以,沒想到原本在網路上單純尋求網友給予感情建議,順便提到過去的美好回憶來跟大家分享,博君一笑!
卻讓我無形之中觸犯了以上這麼多條法律.....@@
至於要不要提告,就要看幾位受害的當事人了.....!
引用心得:"現在年輕人在網路或 BBS 站上聊天或發表文章,好像當成在寫日記,但是日記屬於自己一個人,還可以所在抽屜裡,一旦貼到網路上,就是公開的文章,撰寫人就得為自己的言論負起責任。
網路言論是公開的,「凡「寫過」必留下痕跡」,學生千萬不要以為自己是躲在角落暗處中抒發情緒,別人看不到也不知道,事實上只要一經清查便可無所遁形。
大眾普遍的觀念,認為發 e-mail 這樣私人的行為,法律並無規範,這是嚴重的錯誤觀念。網際網路是一個新興的傳播訊息的媒介,它跟傳統的電視、廣播、電話的功能,極為類似,而且在網路上所傳遞的訊息,其所造成的影響,其實更甚於在報章雜誌投稿,或直接公然向大眾發表自己意見的行為。因為基於網路的特性,其傳播速度驚人,對當事人的影響更是重大,若不當的利用網路,散布不實內容的電子郵件訊息,很可能觸犯刑法誹謗罪的規定。"
關於本人有沒有憂鬱症、躁鬱症!? 之前是有,不過平常私底下我都能夠控制自己的情緒,跟正常人沒兩樣,也順利當完兵,也很受長官同袍的照顧喜歡!
只不過一旦遇到感情的事和 在網路上,我就會容易失去控制,情緒不穩!發文、說話容易太直、欠缺考慮!@@
榮總都有我的就醫紀錄、病歷資料! 我也不怕大家去查!!!
還有關於01上有無聊人士竟然去騷擾心薇妹妹,嫌他多管閒事,從頭到尾是自導自演!!
還有人跑到她網誌去亂留言,署名:文蕙廳~我是中山女高 的那個人.....
以上故意去騷擾女方當事人的無聊有心人士,整件事情我才是罪魁禍首,你們有種就衝著我來,無故去騷擾欺負女生,你們還算是人嗎!?? >"< 甘!!!!
還有告訴大家,我停用很多年的無名已經重新開張了! 所有對我不滿的人,想要替2位女方當事人抱不平的熱心鄉民們,請盡管來無名找我算帳,本人全都坦然接受!!! ~wugilin2002~
對於這整件事情,我真的深感對不起2位女方當事人,也很感謝大家的關心!
只希望我是01第一個也是最後一個白癡到害當事人身分被曝光的受害者個案!!!希望往後所有網友都能夠記取我的教訓!!不要再重蹈覆轍!!!
對她們造成的傷害,我真的不知道要怎麼去彌補! 但是我會盡我所能的去贖罪!
就算她們最後願意原諒我,我相信老天爺也會代替她們懲罰我的!!!
心薇和小妹以後就是01上的一份子了!請大家繼續支持與鼓勵她們,並且以前輩的身分保護她們不被無聊人士攻擊傷害!
謝謝大家! 再見了....
wugilin2004 wrote:
經過這幾天好好的反省,我覺得自己有責任和義務要出來跟大家說清楚整個事情的真相始末!
說什麼長的像金城武都是別人說的,什麼國中校園三大美男子也是不認識的女同學們說的!
高中班花喜歡我也是先透過她的幾位好姐妹在班上傳開來我才知道的,
什麼有女同學說”一朵鮮花插在牛糞上!”則是我自己亂加的!根本沒人說過這句話! (因自卑感作祟!)= =
小時候親戚堂、表姐妹喜歡我也是以前在生日時收到她們的情書才知道的!
但是當時國中大家都還小!現在想想只能算是小時候天真無邪,謂為趣談! 本來沒什麼好說嘴的!!><
從頭到尾我就是個很沒有自信、很自卑,想藉著這些美好有趣的往事回憶來增加別人對我的肯定!
沒想到適得其反! 我不但沒有更有自信,反而把事情搞的烏煙瘴氣! 一致引來大家的反感與不諒解!
現在才真正體悟到過去的事實終究是過去的歷史,在怎麼輝煌閃耀也對現在的我毫無幫助!
關於小妹的網誌到底是怎麼被查到的!經過這幾天的仔細回想、看網友收集整理的文章,我終於理出了頭緒!!!
之前因為情緒起伏過大,發文太衝動,又自爆自刪舊有的文章,導致有些忘記自己當初到底寫了哪些話!
就當事人女主角無名會曝光一事 我原本也以為只是有01神人網友,只根據當初我寫的網誌文章內短短幾個字,就厲害搜尋到!
而當時我也憑著印象 在無名、yahoo、google 搜尋我印象中的網誌文章關鍵字 結果我搜尋不到呀...!
我後來還自以為無辜的,跟2位女方當事人留言道歉! 害她們也認為是因為01神人網友太厲害 才會找到.....
不過後來有網友把我之前"洩漏網誌文章完整標題"的內容..有備份po文給大家看..才勾起我的記憶!
原來我當初真的是很白目直接打出無名網誌+相片標題上來,所以才會被有心網友輕易就搜尋到女主角的無名><
現在女方已經認為我有想要簡單帶過….想要趁機脫罪的意思..= =
可是我真的沒有這個意思呀!只因為當時突然被網友爆出來 害我那幾天都緊張激動、腦袋不清楚..前後記憶錯亂模糊.
我真的是忘記當初發文居然真的白目到po出網誌文章+相簿的完整標題,還加註顏色.....@#!$
果然我後來自己也循著這個標題去無名搜尋 果然就很輕易就找到了.... 這下子真的糗大了.....
然怪會被大家"合理"的認為 我當初分明是故意想洩漏女方的無名網址....
對不起! 真的很對不起! 我一時衝動欠缺考慮的無聊幼稚行為,卻帶給當事人莫大困擾! 我真的罪該萬死….
關於我目前的真正長相,我想圖書館小妹之前已經跟大家說的很清楚了! 就是很一般…正常人呀!
在加上這幾天飽受內心罪惡感的煎熬,黑眼圈加重,臉色憔悴、臉上也冒出好幾顆痘痘! 更加地難看><
所以請大家對我的真實外表不用抱著任何的期待,也不必好奇特地跑來圖書館看我了,只會讓大家更加失望而已…..
關於這整個事件到底有沒有牽涉到法律問題!經過這幾天蒐集到的資料,我也已經得到答案了!跟大家機會教育!
->所謂的公然侮辱,是所謂的侮辱行為,沒有涉及事實陳述,例如大罵幹x娘、白痴智障...等。
->而譭謗則是帶有具體事實的陳述,例如陳述某人是同性戀、與某人有通姦行為、竊盜、詐欺..等。
->如果在網路上公開的說明真實姓名理所當然會成立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譭謗罪。
->如果是暱稱,而大家都不知道這是在說哪一位也就是無法斷定為某人,則因為並沒有貶損到他人的在社會上的評
價,就不會有為公然侮辱罪或譭謗罪的問題。
所以就此事看來,其實從頭到尾有可能觸犯到法律的也許就只有我本人而已…. ><…
因為當初有網友找到對方的無名,讓當事人真實身分曝光,那我本人就有可能觸犯以下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譭謗罪。 !!
*說什麼心薇妹妹家裡是開酒店的!?
----原來是我道聽塗說,未向本人求證,就直接到網路上亂說話,她家根本沒有開酒店啦!= =
>我可能觸犯了:「毀謗」罪。
*說什麼心薇的老公是黑道大哥!? 原來又是我道聽塗說、未經本人證實,是我誤會了…><
----心薇的老公其實是個很可愛、人很NICE、很疼太太和小孩的人!!!
>我可能觸犯了:「毀謗」罪。
*說什麼心薇對我本人有意思!? 原來從頭到尾都是我自己自作多情,會錯意!
----其實人家根本對我沒有半點意思!!!
>我可能觸犯了:「公然侮辱」及「毀謗」罪。
*說什麼圖書館小妹對我有意思!? -----原來從頭到尾又是我自作多情,會錯意…><
>我可能觸犯了:「公然侮辱」及「毀謗」罪。
所以,沒想到原本在網路上單純尋求網友給予感情建議,順便提到過去的美好回憶來跟大家分享,博君一笑!
卻讓我無形之中觸犯了以上這麼多條法律.....@@
至於要不要提告,就要看2位受害的當事人了.....!
心得:現在年輕人在網路或 BBS 站上聊天或發表文章,好像當成在寫日記,但是日記屬於自己一個人,還可以所在抽屜裡,一旦貼到網路上,就是公開的文章,撰寫人就得為自己的言論負起責任。
網路言論是公開的,「凡「寫過」必留下痕跡」,學生千萬不要以為自己是躲在角落暗處中抒發情緒,別人看不到也不知道,事實上只要一經清查便可無所遁形。
大眾普遍的觀念,認為發 e-mail 這樣私人的行為,法律並無規範,這是嚴重的錯誤觀念。網際網路是一個新興的傳播訊息的媒介,它跟傳統的電視、廣播、電話的功能,極為類似,而且在網路上所傳遞的訊息,其所造成的影響,其實更甚於在報章雜誌投稿,或直接公然向大眾發表自己意見的行為。因為基於網路的特性,其傳播速度驚人,對當事人的影響更是重大,若不當的利用網路,散布不實內容的電子郵件訊息,很可能觸犯刑法誹謗罪的規定。
關於本人有沒有憂鬱症、躁鬱症!? 之前是有,不過平常私底下我都能夠控制自己的情緒,跟正常人沒兩樣,
只不過一旦遇到感情的事和 在網路上,我就會容易失去控制,情緒不穩!發文、說話容易太直、欠缺考慮!@@
榮總都有我的就醫紀錄、病歷資料! 我也不怕大家去查!!!
還有關於01上有無聊人士竟然去騷擾心薇妹妹,嫌他多管閒事,從頭到尾是自導自演!!
還有人跑到她網誌去亂留言,署名:文蕙廳~我是中山女高 的那個人.....
以上故意去騷擾女方當事人的無聊有心人士,整件事情我才是罪魁禍首,你們有種就衝著我來,無故去騷擾欺負女生,你們還算是人嗎!?? >"< 甘!!!!
還有告訴大家,我停用很多年的無名已經重新開張了! 所有對我不滿的人,想要替2位女方當事人抱不平的熱心鄉民們,請盡管來無名找我算帳,本人全都坦然接受!!! ~wugilin2002~
對於這整件事情,我真的深感對不起2位女方當事人,也很感謝大家的關心!
只希望我是01第一個也是最後一個白癡到害當事人身分被曝光的受害者個案!!!希望往後所有網友都能夠記取我的教訓!!不要再重蹈覆轍!!!
對她們造成的傷害,我真的不知道要怎麼去彌補! 但是我會盡我所能的去贖罪!
就算她們最後願意原諒我,我相信老天爺也會代替她們懲罰我的!!!
謝謝大家! 再見了....
非常好
看來你真的有仔細想過你最近做過的所有事了
看你的文筆也並非邏輯不清的阿斗
應該很清楚的理解這整件事的責任在誰身上
不要再丟石頭引任何的漣漪了
不管在01或在其他地方
有擔當你才是真男人
::: 男人都喝純喫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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