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福你..........我跟我賤內.都是性陳.搞到後來都是村莊大家都認識(我跟她是工作認識的).....我也沒有詳細查過祖譜...還好我2個女兒到現在都很正常.沒有遺傳問題.....假如相愛.衝吧.....ps:我很喜歡她.當時我還恐嚇我母親.要到廟裡***擲杯****.雖然沒有去...目的卻達到
跟上課老師舉的例子一模一樣!!!你們違反民法結婚條約 去登記 也無效!!!對於他阿罵是否被領養,根本沒關係!!被領養後成為法定血親!!(法律只有區分"血"親或"姻"親)你表表妹是你法定6等血親!!我只能說,實在命運捉弄人!!!
我發文太快,忘了但書條文,先自我懺悔一下!!此問題關係大大幸福,我跟朋友研究後發現!!有大大親等計算可能出問題!!大大他表妹的阿罵是他的4親等非2親等!!所以如果可以證明阿罵是被收養的話,就可以跟表表妹結婚!!(適用但書)關於證明收養問題,由於當事人已死亡,建議去戶政機關查資料!但!若無足夠證據證明其收養關係,就無法適用但書,無法結婚!!證據最好是文獻記載,較具公信力!!!由於現今改採登記婚,去戶政登記時,會比較麻煩點!!大大快去戶政查資料吧!!!
雙子貓 wrote:別鬧了,收養的二親等...(恕刪) 以前學民法繼承的時候郭師的理論都自有見解,大家都搞到頭昏,加上郭師字很少人看的懂............最後都霧煞煞...直接上法院去吧 讓法官告訴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