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u84vu wrote:不孕不是病,同性戀...(恕刪) [不孕不是病]不孕症本來就是病,所以才要看醫生吃藥.[同性戀也不是病]這就不清楚,也許是也許不是.[放下我執心、分別心,視野會更開闊。]不要一天到晚喊歧視
vu84vu wrote:不孕夫妻同樣借精借卵,在台灣是合法的,這樣ok嗎?放下我執心與分別心,視野會更開闊! 不孕夫妻,是一男一女可以生育的情況下,符合自然定律,本來就是"有"的概念,後來發現身體不能生育,才借助人工生殖術的,而且小孩生出來,也是擁有一父一母.同志則是必然不能生育,必然缺少其中一個性,違反自然定律,本來就是"空"的概念,領養跟人工生殖,只是硬是把空變成有而已,這樣的家庭,本來對小孩就不適合,同志權益不該大於小孩權益.放下我執心 分別心,這話應該送給同志,本來無一物的,何必惹塵埃...
同性戀(女)婚姻期間生的小孩算婚生子女?那離婚小孩算誰的?不要告訴我說這是不會發生只要有婚姻.不管是男同或女同都會有可能生出跟其中一位有血緣關係的小孩這也是人性的一部分.不一定只是透過領養在異姓婚姻中有小孩離了婚兩方都有扶養義務那同性呢?同性不可能同時有兩人的血緣到時有血緣的一方無能力扶養倒楣的會不會是小孩我本人不反對同性婚姻.只是想知道支持同性婚姻的對這個問題是閉眼裝不知.還是有在探討這個問題在台灣畢竟還是比較偏向自己骨肉比較好的思維
是對是錯自己選 wrote:那同性呢?同性不可能同時有兩人的血緣到時有血緣的一方無能力扶養倒楣的會不會是小孩我本人不反對同性婚姻.只是想知道支持同性婚姻的對這個問題是閉眼裝不知.還是有在探討這個問題在台灣畢竟還是比較偏向自己骨肉比較好的思維 你把這種情況想成繼親就可以了或者是透過人工生殖的夫妻一樣有同樣的問題
ch929 wrote:這次法案通過之後, 若是母女, 姐妹相愛, 或是父子, 兄弟相愛, 是不是還是沒辦法結婚?? 民法規定六等親之內不能結婚,也就是只要有共同的曾祖父母跟外曾祖父母就不能結婚,我認為 同志不需要這層束縛啦, 近親結婚對他們來講沒差,所以 根本道不相嘛 是不是,同志還是另訂一套自己的婚姻制度啦...
首篇就充滿自己的歧視和對法條的錯誤認知法條明明是寫不得以"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性別特質等為理由,而為歧視之對待"你把這些等同於性暴力跟戀童癖...這不是歧視什麼是歧視...另外不要一直拿收養來救援自己不認同同性婚姻的主張現行法律根本沒有禁止單身領養 (事實上台灣已經有同志者以單身的方式經由超過一年的評估而收養的例子 )所以單身的人法律上可以申請 兩個同性同居的人法律上可以申請 然後要是結婚 法律上要禁止他們不得申請嗎?這不是邏輯錯亂?這法的原由是兩位同性伴侶 有一方有自己的小孩 但是另一方即便已經共同生活 法律上也無法成為合法監護人所以才會說要法院不得用這些為理由歧視待之最後 台灣領養問題 最嚴重的是無人領養和終止收養的問題 (代養者眾而領養找少 且有近半數被收養的會被再度棄養)另外法律上沒有明言禁止 不代表大家都可以成功領養領養也要由專業社工和法院判定一直把領養問題用錯誤的事實拉到同性婚姻的戰場只會讓台灣領養的環境更加艱巨兒福聯盟三年前就已經針對很多偏激言論作出澄清:http://www.children.org.tw/news/advocacy_detail/1107如果真的關心那些孩子就不要再讓這些錯誤而偏激的言論繼續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