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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立 wrote:
msn不是私底下聊天的工具嗎?如果在msn上有性騷擾或言詞上謾罵侮辱的糾紛,是不是應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解決?看是要提告還是道歉和解。樓主拿到網路上來公布id,和網友人肉搜索再加公審,真的恰當嗎?


若今天這個人不是01的人,只是路上隨便一個阿貓阿狗,或者是我私下的同事、朋友之類的

的確是放到01上不妥當

現在這個人是01的人,我提醒01的女生要小心注意這個人,我不覺得哪裡不妥



而且從頭到尾,我認識對方這期間,我連對方的:長相、年紀、身高、職業、公司,完全一無所知

我更不曉得對方有blog可以讓大家人肉搜尋

單純的只是想01的女生小心這個人而已



lmliou wrote:
這棟樓也太誇張了一點...(恕刪)


雖然自爆
但還是看得到
最好想跟你出去做愛可以開玩笑啦
那你馬子和你老妹也叫過來讓我來開個玩笑

小杯子 wrote:
一開始:小弟還以為...(恕刪)

伍佰老師~
小生是喜愛音樂知書達禮的純情小男子啊...
怎會做出此等淫邪之下流事呢~
害我只好點播....
[少年A安啦!]
黑熊:我家的床~又大又舒服~

哈拉伯 wrote:
水叔叔真是古道熱腸....(恕刪)

那我也要說之前是我那廢柴哥哥用我帳號~~
其實倫加速青春滴女高中生的唷~~
咪揪~ >.^*
黑熊:我家的床~又大又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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