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立 wrote:
msn不是私底下聊天的工具嗎?如果在msn上有性騷擾或言詞上謾罵侮辱的糾紛,是不是應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解決?看是要提告還是道歉和解。樓主拿到網路上來公布id,和網友人肉搜索再加公審,真的恰當嗎?
若今天這個人不是01的人,只是路上隨便一個阿貓阿狗,或者是我私下的同事、朋友之類的
的確是放到01上不妥當
現在這個人是01的人,我提醒01的女生要小心注意這個人,我不覺得哪裡不妥
而且從頭到尾,我認識對方這期間,我連對方的:長相、年紀、身高、職業、公司,完全一無所知
我更不曉得對方有blog可以讓大家人肉搜尋
單純的只是想01的女生小心這個人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