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個,最新6/30的更新,為甚麼我有點看不懂阿??所以到底是怎麼回事?而且我不懂...為甚麼還要跟他談???直接找警察就可以用公權力進入他房間把東西都拿回來拉,不是嗎?然後剩下他要背負的前科或是受到的處罰,那是他的事。講真的現在這種情況已經跟原本的事由差太多了,不就只是一個罪證確鑿的白目小偷?
虛偽人生 wrote:那個,最新6/30的...(恕刪) 有跟他談了,起初是先找了警察,做了筆錄,但警察建議和解,後來才知道他找人去講,警察是叫他把東西環一環,不要惹事,我也是覺得OK!哪知道後面這樣搞,目前是看他怎麼做,因為如果這樣我也要去找個人去找警察麻煩,還要找黑的去弄他我自己也很累,所以很無奈,警察這樣,人也這樣,這幾天有事要忙當給他個幾天。
elight701211 wrote:有跟他談了,起初是先...(恕刪) 所以東西是還回來了沒??這是重點!沒有??那很簡單,去寫報案三連單,就解決了。真的建議不要等他的回覆,這樣等於把主動權交在他手上,而且也容易節外生枝,誰知道之後會發生甚麼事?---不用找條子麻煩,如果對方不受理,直接投訴就好,不用搞的那麼複雜。---ps:個人小小懷疑開版大可能想要對方來一些些『誠意』,或是想自己用黑的私了。不然,有點難理解開版大你的作法。
elight701211 wrote:有跟他談了,起初是先...(恕刪) 樓主你做錯了一件事,怎麼可以用和解的方式呢,警察怕麻煩,剛好正中他下懷,反被他咬一口了。建議你趕快還是以竊盜侵占的罪名來治他,這才是你能掌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