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實在的,要是我我也不可能答應這種條件!我賺的就是該在我名下,所有大小生活費用全部我出OK甚至每個月固定要1~2萬元生活費我都還可以轉給她但要"全部"轉給她...沒門! (if我沒了她不就只能當丐幫?)而她賺的就當做她的私房錢ok.胃口這麼大,很明顯就是只要錢的女人...哼...玩玩就甩了吧!takeshi.chin wrote:更新這兩天吵出一個結果了我說我不可能接受把存款匯到你名下並且不受控管真要這樣就解除婚約她退讓了現在共識是薪水我匯給她 我拿提款卡存款各自保管,要動用要經過雙方同意
我舅的例子我舅前妻, 聽我媽說有些公主病, 也比較嬌那時候我舅的錢, 婚後錢都讓他前妻處理婚後大約一年, 舅前妻說要考老師就直接把工作辭了 (直到他們離婚前也沒去找工作)我小舅也覺得應該過得去, 所以沒說什麼有過了沒多久, 舅前妻說不想跟外婆住,吵了一段時間, 吵到整排鄰居都差不多知道了後來小舅沒辦法, 看在吵下去也會受不了, 就去買了一戶預售大樓就這樣沒有聽他們吵架一段時間後我媽又接到外婆電話, 說這次吵架很嚴重原因是因為我舅想要解定存去繳預售屋的一期款項才發現, 原來她前妻學人家晚股票賠掉幾百萬,也把我舅的錢也賠的差不多了後來舅離婚前也把他前妻欠的錢清掉,整個重來, 接近10年的辛苦存款與三年多的婚姻就這樣沒了還好我舅運氣不錯,離婚後事業更好, 目前也再婚不過聽我媽說, 目前我舅的錢他自己管我結婚前舅有次吃飯也跟我說,婚後該付的錢我們男生就付, 不用說太多但是錢自己管會比較不會有困擾
我猜想您的未婚妻應該百分之七十已經在算計您往後繼承的財產了,她對您開出得這些不平等條約其實是在鋪路,您簽了以後,往後繼承的財產絶對是要比照辦理,她其中一個條約不就是花錢不受限嗎?厲害~真是厲害!!在外工作不曉得有沒有這麼認真。正妹四處都有,也有個性、品性不錯的正妹,何必單戀一枝有刺的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