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會污告,雖然我不懂法律,如果約好的日期沒有還,我應該可以理直氣壯的報案吧,還是說,法理的世界沒有我想的那麼簡單最新近況報告:唐小姐說她剛到小千醫院一個月,她不確定是13號還是15號發薪水,現在確定了,是15號,而這個月的15號是周日,所以她信誓旦旦跟我説16號一定匯回給我我知道大家可能都說我呆,我想再給她最後的期限,最後的最後,16號若被唬弄就報案話說:有誰知道苗栗小千醫院都幾號發薪啊,只要知道這點,我心裡就能有個底了realeric wrote:如果真的祇是借錢 身...(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