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3

不戒煙就分手,對嗎

phoenixcheng wrote:
抱歉了... 這不是...(恕刪)

為啥不影響結論
如果不愛了大可直接說 因為你不會為了我戒煙
所以分手吧 ~
不需要還要威脅,是還有愛??還是還有留戀?? 樓主多金又帥??沒有別的選擇?
還是有30公分??
女人是一種很感覺型的生物
一但不愛的時候 什麼理由都可以瞎掰出來
不愛的時候連在一起都是痛苦~
他沒必要委曲自已跟不愛的人在一起!!
就因為還有愛 所以要確認 這個男人愛他程度是不是比愛煙還高
如果這個男人愛煙比愛她還多。再愛對方也會覺的不值吧
甚至很多女人提出這句根本只為了讓男人表現對方多愛自已而已!!
壓根沒有分手的念頭!
最後我們都不是女人更不是樓主的女友
我們只能由常理去判斷 而不是武斷的說樓主的女友還有愛或是沒愛了
畢竟是由樓主說出來的 而樓主是在覺的被威脅的狀態下說的
那你覺的樓主說的話是不是很客觀的?還是被自已心理狀態不滿的狀態下打出的?
相對的可不可以說因為樓主沒愛了只剩下習慣,所以覺的女友是用威脅的?
所以覺的不是以分手做為訴求的手段來愛他讓他健康的戒煙?
因為女友覺的煙已經是樓主的生活必需比需要她還重要?
因為樓主覺的愛煙比愛女友還重,所以壓根不想去戒煙,或是提出戒煙很難要慢慢
來當作緩兵之計,來挽回女友對他的信心??所以樓主不愛女友了?? 我可以這樣說嗎?
憶仔 wrote:
為啥不影響結論
如果不愛了大可直接說 因為你不會為了我戒煙
所以分手吧 ~
不需要還要威脅,是還有愛??還是還有留戀?? 樓主多金又帥??沒有別的選擇?
還是有30公分??...(恕刪)

若 A 則 B 不等於若 B 則 A....
不愛了當然可以直接分手, 這是不愛的選項之一, 但是樓主狀況明顯不是這種...
雖然不愛了, 不能聲稱就一定會分手, 同意嗎?

憶仔 wrote:
女人是一種很感覺型的生物
一但不愛的時候 什麼理由都可以瞎掰出來
不愛的時候連在一起都是痛苦~
他沒必要委曲自已跟不愛的人在一起!!...(恕刪)

同意! 這是最直接不愛的表現!
但是很多狀況不愛了, 還是在一起的例子比比皆是, 閣下應該也明白有此狀況, 對吧?
誠如閣下女友, 他是真的要第三次? 是因為愛? 還是忌妒?

憶仔 wrote:
就因為還有愛 所以要確認 這個男人愛他程度是不是比愛煙還高
如果這個男人愛煙比愛她還多。再愛對方也會覺的不值吧
甚至很多女人提出這句根本只為了讓男人表現對方多愛自已而已!!
壓根沒有分手的念頭!...(恕刪)

首先, 確認他人的愛是沒意義的, 愛是單向!
誠如 vivan93 說他喜愛某明星, 但是某明星不見得甩他就是一例...

其次, 若是提出這要求就是要男人多愛自己, 誠如上上樓(299F)回應 vivan93 所述,
有可能誤判而男人真的離開, 自己的愛就因為試探的風險而逝去, 何必呢?
或許如您說「壓根沒這念頭」, 但是最後導致結果是分手的話,
咎由自取是自己得負責的, 這為自找的/糊塗的不愛....

憶仔 wrote:
最後我們都不是女人更不是樓主的女友
我們只能由常理去判斷 而不是武斷的說樓主的女友還有愛或是沒愛了
畢竟是由樓主說出來的 而樓主是在覺的被威脅的狀態下說的
那你覺的樓主說的話是不是很客觀的?還是被自已心理狀態不滿的狀態下打出的?
相對的可不可以說因為樓主沒愛了只剩下習慣,所以覺的女友是用威脅的?
所以覺的不是以分手做為訴求的手段來愛他讓他健康的戒煙?
因為女友覺的煙已經是樓主的生活必需比需要她還重要?
因為樓主覺的愛煙比愛女友還重,所以壓根不想去戒煙,或是提出戒煙很難要慢慢
來當作緩兵之計,來挽回女友對他的信心??所以樓主不愛女友了?? 我可以這樣說嗎?...(恕刪)

這裡有兩部分, 不管樓主心態是不是被威脅,
請注意, 都是樓主的真實感受...
我們都不能妄猜已發生事實, 但可依事實推論(只能憑藉樓主敘述)不是嗎?
當然經由樓主簡短描述的過程, 相信很多細節未云,
這責任在樓主, 不是我們。

有多少證據(來自樓主陳述), 說多少話不是嗎?

第二部分, 樓主愛不愛女友和女友愛不愛樓主無關,
閣下要說樓主不愛女友, 這沒問題!
但請回想一下, 女友若不提出這項選擇, 如何在此刻「彰顯」樓主不愛?
更何況樓主不一定不愛, 同意嗎?


phoenixcheng wrote:
誠如閣下女友, 他是真的要第三次? 是因為愛? 還是忌妒?(恕刪)

這個礙到閣下了嗎??
又跟樓主跟她女友什麼關聯嗎??
有空翻我的文不如去想想你 為啥A一定則B?? 一直在A則B B不一定則A的=_=
你給人家都是中間省略直接跳結果
因為你心中只有這樣設定跟你討論的最後 你只的為了辯而辯 完全沒有邏緝
憶仔 wrote:
這個礙到閣下了嗎??
又跟樓主跟她女友什麼關聯嗎??
有空翻我的文不如去想想你 為啥A一定則B?? 一直在A則B B不一定則A的=_=
你給人家都是中間省略直接跳結果
因為你心中只有這樣設定跟你討論的最後 你只的為了辯而辯 完全沒有邏緝...(恕刪)

完全沒有礙到我,
但因為閣下切身的事情比較容易感受, 以為您能夠理解...

如覺得這是為辯而辯, 可理性指出哪裡有問題, 而不是拋下感性不負責的結論,
卻指稱對方沒有邏輯為辯而辯...

回到所述, 兩個問題:

1.「很多狀況不愛了, 還是在一起的例子比比皆是, 閣下應該也明白有此狀況」同意嗎?
2.「為啥A一定則B」這是哪部分? 請引言或說明, 個人才能解釋不是嗎?
個人先猜測您說的是「分手=不愛」? 如果是, 抱歉... 這不是我說的唷,
這是 vivian93 臆測我的邏輯, 個人一直沒有表示「分手就是不愛」這個觀念!

如果這樣還有問題, 或我猜錯閣下的問題, 或覺得強詞奪理部分,
請明說, 感謝!
為了體諒你可能沒有很多時間去看落落長的文章,
所以我先把我的重點擺在這裡,
如果沒有時間看完全文的話,
可以先就下面這兩段作討論:

你所謂的外力與否其實不是重點,
重點是在於這些導致分手的原因蓋過了兩人相愛的事實。
會分手的條件很簡單,
那就是有一個因素的影響大於兩人之間想在一起的意志。
這個因素可以是驚天動地的條件,也可以是雞毛蒜皮的小事。
而愛也只是其中一個加強在一起意志的因素而不是全部。
父母之命也可以是兩人在一起的因素,
小孩也可以是兩人在一起的因素,
懶得再去找下一個也可以是在一起的因素。
所以會不會分手其實是這兩個東西在"比大小"。
愛只是其中的一個因素。
所以有可能完全不愛卻還是在一起,
或是非常愛卻不得不分開。
所以會不會分開跟愛不愛沒有絕對的關係,
也跟戒不戒菸沒有直接關係。

愛不愛得著根本和你愛不愛沒有直接關係。
並不是因為"你做了甚麼行為"而造成"你愛或不愛"。
通常是因為"你愛或不愛"而造成"你作了這些行為"。
然後再套一句你所說的,
A則B 不代表 B則A
所以"你不愛"而作出的某個行為,
不能反推到你作出了那個行為就是你不愛。
這個過程是單向的。
所以你可以藉由知道"愛不愛"而判斷"作這個行為的目的"
但是你不能經由"是否作這個行為"來判斷"愛不愛"
這就是我想跟你說明的東西。

以上,就是我的重點,
如果想精簡篇幅的話可以單就上面這兩段來討論,
如果有時間的話再接下去看吧。


phoenixcheng wrote:
覺得毫無邏輯是閣下以為,
況且這邏輯式是您假設我的想法, 問題根本不是呀!


這你不能怪我,
因為我老早就請你清楚說出你的想法和推論邏輯是甚麼,
只是你一直不肯說。
所以我當然認為你的結論是沒有邏輯的。
現在既然你願意說出來了,
那我們可以繼續討論了。

phoenixcheng wrote:
愛一個人沒有外力, 為什麼要分手?
梁山伯祝英台是好例子, 兩人相愛但外力導致分離,


你所謂的外力與否其實不是重點,
重點是在於這些導致分手的原因蓋過了兩人相愛的事實。
會分手的條件很簡單,
那就是有一個因素的影響大於兩人之間想在一起的意志。
這個因素可以是驚天動地的條件,也可以是雞毛蒜皮的小事。
而愛也只是其中一個加強在一起意志的因素而不是全部。
父母之命也可以是兩人在一起的因素,
小孩也可以是兩人在一起的因素,
懶得再去找下一個也可以是在一起的因素。
所以會不會分手其實是這兩個東西在"比大小"。
愛只是其中的一個因素。
所以有可能完全不愛卻還是在一起,
或是非常愛卻不得不分開。
所以會不會分開跟愛不愛沒有絕對的關係,
也跟戒不戒菸沒有直接關係。
以樓主的例子來說。
如果他們會分開,
只說明了"導致分開的因素大過於他們想在一起的意志"。
就算把它簡化成
"導致分開的因素" = "樓主抽菸"
"想在一起的意志" = "愛"
也不能因此而認定是"愛"變少了。
更無法去判斷兩人之間還有沒有愛。
這有點像是"強者敗,更強者勝"的道理,
和分手原因是否為外力無關。

phoenixcheng wrote:
簡單說, 在愛中的情侶, 若無外力是不可能「發自內心考慮分手」。


此言差矣,
原因我前面說了。
就算彼此相愛,
也不一定會在一起。
跟"是否發自內心想分手"沒有關係。
是否發自內心想分手只取決於那個導致分手的原因是否發自內心。
我愛你,但是我更愛他。
這也可以是一種導致分手的原因。
如果真如你所說愛中的情侶不可能發自內心想分手的話,
那就不會有"揮淚斬情絲"的說法了。

phoenixcheng wrote:
回想一下, 愛一個人為什麼要分手, 這是考慮都不會去考慮的事情,
現在的狀況卻是女友「考慮」, 並列出為「選項」
這時會有甚麼狀況發生?


這點我之前就解釋過了,
愛是一回事,考慮分手是另一回事。
愛只不過會讓你在考慮分手時多一些不要分手的意念,
但是並不表示有了愛就絕對不會考慮分手。
兩者沒有絕對的關係,不要再搞混了喔。

phoenixcheng wrote:
冒著有可能就此愛不著的風險, 不是不愛了, 就是沒想清楚!
注意, 沒想清楚導致風險本來就是一個人得承擔的責任, 所以不愛的結果, 還是得屬女友,
若非這樣的舉動, 是不會分手的不是嗎?


你這樣說又有矛盾了。
那我請問你,
如果今天你很喜歡一個人,
你對她展開追求送了她一束花,
但是她卻非常討厭花所以最後沒有在一起,
那請問沒有在一起的原因是"你不愛"還是"她不愛"?
了解了嗎?
愛不愛得著根本和你愛不愛沒有直接關係。
並不是因為"你做了甚麼行為"而造成"你愛或不愛"。
通常是因為"你愛或不愛"而造成"你作了這些行為"。
然後再套一句你所說的,
A則B 不代表 B則A
所以"你不愛"而作出的某個行為,
不能反推到你作出了那個行為就是你不愛。
這個過程是單向的。
所以你可以藉由知道"愛不愛"而判斷"作這個行為的目的"
但是你不能經由"是否作這個行為"來判斷"愛不愛"
這就是我想跟你說明的東西。


phoenixcheng wrote:
好吧, 從善如流單純來討論分手, 分手可以是:

被海嘯捲走, 被石頭匝死, 被颱風吹跑, 被警察關起來, 登月回不來...

說要精簡討論就是這個原因, 變數真的很不想列出, 因為列不完!
討論區的討論沒人看, 誠如我說的 PM 即可...
這些都與愛無關, 矛盾為何請賜教?


也許我說的不夠清楚。
我希望你舉的例子是"兩個人"同意分手但是"還有愛"的例子。
而不是"因為一個掛了所以不可能再在一起",這並不是我們現在所討論的分手。

而矛盾點就在於,你應該無法舉出這樣的例子。
因為你前面說你同意"分手不代表沒有愛"。
後面卻又說"提出不戒菸就分手就是沒有愛"。
這兩個論點是互相矛盾的。

phoenixcheng wrote:
其次, 若是提出這要求就是要男人多愛自己, 誠如上上樓(299F)回應 vivan93 所述,
有可能誤判而男人真的離開, 自己的愛就因為試探的風險而逝去, 何必呢?
或許如您說「壓根沒這念頭」, 但是最後導致結果是分手的話,
咎由自取是自己得負責的, 這為自找的/糊塗的不愛....


我終於知道我跟你一直討論不出交集的原因了。
因為你根本誤解了我的意思。
其實這點我在之前的回文中就有解釋,
但是也許當時篇幅太長導致你沒有看到。
所以我再解釋一次。

當我提出"如果不XXX就分手"這樣的條件,
並不是表示"我想分手"或是"我不愛妳"。
也不表示"我只是利用分手當籌碼來要你XXX"
而是表示"XXX"對我而言是我非常重視的東西,
重要到我會因為這個原因而放棄我愛的你。
如果你不XXX,
那我雖然還是愛你,
但是我一樣會選擇分手。
並沒有甚麼誤判不誤判的成分在內。
也就是說,在我提出這個要求時,
我心中並沒有"預設"你會選哪一個。
當然,因為我愛你,所以我當然"希望"你選擇XXX
可是就算你不選擇XXX也不代表是我誤判。
只能說是我們兩個不適合罷了。
因為我提出的這個要求不是在對你考試,
所以並沒有"正確答案"。
你的答案就是正確答案,
只是這個答案有可能代表我們兩個不適合罷了。
分手原因是"我很重視的條件妳無法達成"。
而不是"我愛或是不愛妳"。
我只看了
ABABABABABABABABAB
BABABABABABABABABA

30公分…
vivian93 wrote:
為了體諒你可能沒有很多時間去看落落長的文章,
所以我先把我的重點擺在這裡,
如果沒有時間看完全文的話,
可以先就下面這兩段作討論:...(恕刪)

先感謝閣下的理解,
你我討論一點問題都沒有! 有問題的會是沒有從頭閱讀而要理解雙方內文的人,
個人猜想多半是看不下去而放棄...

vivian93 wrote:
你所謂的外力與否其實不是重點,
重點是在於這些導致分手的原因蓋過了兩人相愛的事實。
會分手的條件很簡單,
那就是有一個因素的影響大於兩人之間想在一起的意志。
這個因素可以是驚天動地的條件,也可以是雞毛蒜皮的小事。
而愛也只是其中一個加強在一起意志的因素而不是全部。
父母之命也可以是兩人在一起的因素,
小孩也可以是兩人在一起的因素,
懶得再去找下一個也可以是在一起的因素。
所以會不會分手其實是這兩個東西在"比大小"。
愛只是其中的一個因素。
所以有可能完全不愛卻還是在一起,
或是非常愛卻不得不分開。
所以會不會分開跟愛不愛沒有絕對的關係,
也跟戒不戒菸沒有直接關係。...(恕刪)

討論下去前先說明我在討論甚麼,
這段先當您在談論「分手與愛不愛的關係」
拿結論來說, 你我的結論是相同的, 請回本文 39F 看個人論述,
分不分開或抽不抽菸皆與愛不愛無關, 這就是為什麼我一直強調抽菸者有其自由
閣下以上的例子都很清楚, 很明確!
唯一問題是「這單純的討論分手與愛的關係」並非樓主案例。
所以如果還要繼續討論分手與愛的關係, 可以就此止住了, 同意嗎?

外力部分的確看法不同, 原諒我得補述免得您又誤解為逃避或其他原因...
您認為分手因素是「某因素大於兩人想在一起的意志」
閣下用意志二字很聰明也很取巧,
情侶起初想在一起的意志是甚麼? 愛!
愛, 是自由意志, 某因素大能夠大於愛表示情侶無法履行自由意志,
試問何時人不能實行自由意志? 植物人之外?
當然是不可抗之外力!

回頭來看, 閣下說「愛也只是其中一個加強在一起意志的因素」
我則認為,「愛是就是願在一起的意志」,
這意志因任何形式崩毀, 就有分手的行為或考量。

如何以任何形式崩毀?
颱風將兩人吹散了, 或是自主性的不愛了, 這是我對「分手與愛不愛無關」看法,
結論相同不表示您同意其邏輯, 但起碼可以先不討論共同的結論,
閣下以為呢? 如同意下則發言請略過「分手與愛的關係」討論
或您可將最想知道的討論完, 有興趣再討論這旁支末節...

vivian93 wrote:
愛不愛得著根本和你愛不愛沒有直接關係。
並不是因為"你做了甚麼行為"而造成"你愛或不愛"。
通常是因為"你愛或不愛"而造成"你作了這些行為"。
然後再套一句你所說的,
A則B 不代表 B則A
所以"你不愛"而作出的某個行為,
不能反推到你作出了那個行為就是你不愛。
這個過程是單向的。
所以你可以藉由知道"愛不愛"而判斷"作這個行為的目的"
但是你不能經由"是否作這個行為"來判斷"愛不愛"
這就是我想跟你說明的東西。...(恕刪)

同意同意, 所以網友說搞不好男友不愛了? 這真是哪門子想法...
愛不愛的著本來就與愛, 無關... 這段推論本當如此不是嗎?
我想這裏你我是毫無爭議的!
前面很多漏漏長沒回應, 除了覺得回了後會天殺的長(現在不管了)
另外就是「您將個人原有邏輯與想法重述, 並認為這是我欠缺的」
其實沒有, 也就懶得回應。

注意, 以上您所述這一大段落都是我原有想法, 但...
爭議的部分是, 樓主是有前提的, 不是單純的討論「愛不愛的著與愛不愛的關係」!
同樣程式因為宣告的不同, 跑出的結論將大異其趣。
如果您只要討論「愛不愛的著與愛不愛的關係」, 也可以暫時止住,
因為這和我所想的, 在 39 樓後透露的篇篇文章別無二致,
沒有樓主的狀況真的是我不想討論的...

為什麼加了樓主的狀況會不一樣, 您沒思考過嗎?
天馬行空的想法沒甚麼不好, 卻將問題複雜化就不是好事了...
關鍵只有「一直以來現在才提戒菸」與「不戒菸就分手

如果不就「樓主所述」討論, 真的不知道您想討論的關鍵為何?
好幾頁了不是嗎?

vivian93 wrote:
這你不能怪我,
因為我老早就請你清楚說出你的想法和推論邏輯是甚麼,
只是你一直不肯說。
所以我當然認為你的結論是沒有邏輯的。
現在既然你願意說出來了,
那我們可以繼續討論了。...(恕刪)

難道怪我?
您在多樓之後才承接我所有的討論文章, 以路跑聲稱腦袋靈活, 理當看得出脈絡,
況且不是我不肯說, 良心話, 您會頭看看自己的回文, 先不談我,
有人能精確看得出甚麼是必要回的? 還是甚麼是可以不回的?
都回? 那豈不像現在寫短篇了?

彼此了解就好, 接下去囉!

vivian93 wrote:
如果他們會分開,
只說明了"導致分開的因素大過於他們想在一起的意志"。
就算把它簡化成
"導致分開的因素" = "樓主抽菸"
"想在一起的意志" = "愛"
也不能因此而認定是"愛"變少了。...(恕刪)

其他重複, 個人只摘這段回應。
"導致分開的因素" = "樓主抽菸" => 我從來不認為, 閣下現在還認為我以為嗎?
"想在一起的意志" = "愛" => 這是我認為的!

「也不能因此而認定是"愛"變少了。更無法去判斷兩人之間還有沒有愛。」

這段是爭議! 如果沒有以樓主問題當重心, 單純一個「不戒菸就分手的議題」,
我五肢同意這一點都沒錯, 也是我本有的邏輯,
但針對樓主議題, 請將「在一起時就知道我抽煙了現在才提出這個要求」併入,
這才是重點不是嗎?

如果少了任何樓主所述, 今天的問題就變成是老王的, 或是巷口花但黃的,
也就變成單純討論「不戒菸」與「分手」,
那這在討論甚麼?

注意, 女方現在改變態度, 拋出分手議題, 這才是判斷的轉淚!
但這句話並不是說明, 女方態度的改變導致分手, 或是抽菸導致分手,
(這是您一直誤會誤以為是我的邏輯, 並且重複再重複無言的部分)
理工的您應該知道, 這代表的是參數的增加!

原本「X」就分手, 我們邏輯上都知道「X」與分手無關, 用「X」與「Z」意表。
樓主陳述後增加了「Y」, 多了參數後, 分手「Z」在運算後截然不同。
之前閣下提到猜想並無不可, 不不不...
不是的參數怎能列進來討論, (是參數)又怎能捨棄不討論?

現象的改變「在一起時就知道我抽煙了現在才提出這個要求」
條件的陳列「不戒菸」「分手」二選一
愛在哪裡? 狀況就變得不散漫而集中了。

分手不等於不愛, 但請記得理論上情侶是因愛而在一起
哪一對情侶在有自主愛的狀況下, 會將自己陷入「分手」有可能愛不到的情況?
閣下會說「某因素大於兩者在一起的意志」時...
OK, 這是參數, 我們將值帶入, 讓判斷式有血肉會看得更清楚,

因對於小三的愛大於對男友的愛

瞧? 這是愛? 這是不愛!

vivian93 wrote:
就算彼此相愛,
也不一定會在一起。
跟"是否發自內心想分手"沒有關係。
是否發自內心想分手只取決於那個導致分手的原因是否發自內心。
我愛你,但是我更愛他
這也可以是一種導致分手的原因。
如果真如你所說愛中的情侶不可能發自內心想分手的話,
那就不會有"揮淚斬情絲"的說法了。...(恕刪)

「含淚斬情絲」應該更貼近您要的...
第 N 次了, 彼此相愛也不一定在一起 => 這根本不是有問題的論述,
也當然和「發自內心想分手」無關,

從頭到尾, 我想您是對「發自內心考慮分手」誤解!
之所以用考慮二字, 就是避免文字上的誤會, 但是您還是誤會了....
誠如您舉的例子「我愛你,但是我更愛他」, 這時會發生甚麼狀況?
您也說了「導致分手」!

更愛她, 這是弔詭的說法。

愛情上的更愛她, 就是不愛你了!
鮮少有人能接受「寶貝, 你更愛他沒關係, 只要你有愛我就好」
事實會有人能承受, 但這樣的愛, 是真愛?
既然談情愛的討論, 當然是以真愛討論, 弔詭偷雞的愛, 是不愛!

以下的就不引言了, 306F 也暫不回應,
因為是重複的東西, 同意嗎?

=======================
後話

老實說很不想寫這樣一大篇, 但閣下總認為不這樣做就是迴避或是OOXX
個人真的認為這種討論方式很打擾「閱讀者」。
其次, 該陳述的個人早已陳述, 事實上不該再隨閣下起舞,
您不難發現, 我不是在打混仗不是嗎? 若閣下感受不出, 那... 也無所謂!

沒觀眾, 單純你我式的對談, 實話是一點都不起勁...
所以版面真的送給閣下了, 因我的價值觀認為「這是沒必要的討論方式」
順心了!

至於該還債的網友, 還是要還!
討論就討論, 連文章都自稱不想閱讀不想了解, 不盡義務還大放厥詞,
是男人就該有擔當, 向我道個歉說幾個字是我應該的權利!


該有的權利, 沒有放棄的理由...
phoenixcheng wrote:
先感謝閣下的理解,你...(恕刪)




這是Vi在我那邊的回言---『你該不會以為"討厭什麼東西就不能和它成為朋友"吧?』

也就是說--> 討厭=\不是朋友--->也就是說 : 『討厭』也可以成為『朋友』

同理可証--> 抽菸=\要分手--->也就是說 :『抽菸』也可以『交往』


那菸不菸,跟愛不愛或是友不友,就『沒有絕對』的關係了。

那也就說,之前落落長的討論根本是廢話,這樣立場根本站不穩嘛。

因為主題是『不戒菸就分手,對嗎』





phoenixcheng wrote:
但針對樓主議題, 請將「在一起時就知道我抽煙了現在才提出這個要求」併入,
這才是重點不是嗎?


好,我終於知道你的點在哪了,
那我們就暫時先不要討論別的部份,
單單就這點來討論吧。

首先,
我前面就已經提過,
剛在一起時的時空背景個人心態環境因素都跟現在當下是不同的,
你不能把相同的事件拿出來要求要有相同的看法。
過去的人認為地是平的,現在呢?
所以我一直都在強調"改變是正常的"。
在一起時就知道你抽菸,
並不代表我就要永遠接受你抽菸的事實。
我說了人是會變的。
我以前可以接受你抽菸,
是因為我不認為你和我會一直在一起,
既然不會一直在一起,
那你抽菸對我來說影響不大,我可以不去管它。
而我現在不能接受你抽菸,
是因為我覺得你和我很可能會一直在一起,
既然會一直在一起,意味著你的健康就會影響我未來的生活品質。
這跟我愛不愛你是兩回事,不要混為一談。
不要再一直提"以前可以為什麼現在不可以?"
"以前"是以前,"現在"是現在。
以前我所考慮的事情跟現在我所考慮的事情並不相同。
就舉最簡單的例子。
你小時後耍賴要玩具父母可能會答應買給你,
但是你現在再去跟父母耍賴要玩具你看看他們會不會理你!
人是一樣的人,事情是一樣的事情,
為什麼小時候可以,長大了卻不行?
難道是因為你長大了父母就不愛你了嗎?
如果你想通這點你就不會有問題了。


phoenixcheng wrote:
難道怪我?
您在多樓之後才承接我所有的討論文章, 以路跑聲稱腦袋靈活, 理當看得出脈絡,
況且不是我不肯說, 良心話, 您會頭看看自己的回文, 先不談我,
有人能精確看得出甚麼是必要回的? 還是甚麼是可以不回的?
都回? 那豈不像現在寫短篇了?


如果你分辨不出什麼是要回的什麼是不用回的那為甚麼不直接問我呢?
而且這種事情應該是不需要我問吧。
你自己的想法不是本來就應該在討論剛開始的時候說出來讓對方了解嗎?
不然是要討論什麼呢?
如果你一開始就把你的想法說出來的話就不需要浪費那麼多版面了不是嗎?
而且說真的,
你回去看我的回文,
其實你的想法我在好幾篇以前就已經點出來了。
就是關於"以前可以現在不行"的點。
所以其實我們是可以不用繞那麼大一圈的。
而且你也不能怪我回文落落長,
因為我不知道你的想法,
所以回文的時候我只好把想的到你可能會有的想法都考慮進去,
而你一直又不說出自己真正的想法,
於是我每次回文都要重新把所有我覺得你可能會有的想法全部再回覆一遍,
所以每次回文才會落落長呀。
如果你早一點講出你的想法的話不就沒事了嗎。

phoenixcheng wrote:
愛情上的更愛她, 就是不愛你了!
鮮少有人能接受「寶貝, 你更愛他沒關係, 只要你有愛我就好」
事實會有人能承受, 但這樣的愛, 是真愛?
既然談情愛的討論, 當然是以真愛討論, 弔詭偷雞的愛, 是不愛!


phoenixcheng wrote:
「因對於小三的愛大於對男友的愛」

瞧? 這是愛? 這是不愛!



這裡你誤會我的意思了,
我愛你,但是我更愛他。
我愛你的部份是愛情,
但是我更愛他的部份是親情。
所以我的"他"裡面特別舉了一個"小孩"的例子不是嗎?
目的就是為了不讓你誤解,
沒想到你還是誤解了。
這樣你了解我的意思嗎?
我也同意愛情上的真愛只有一個,
但是現在我所指的並不侷限於愛情上。
就如同有人重色輕友,有人重友輕色一樣。
我的意思就是這樣。所以不要再誤解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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