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ball wrote:
大驚小怪!!!照妳這麼說去酒店消費的男生不都要被告死了
我只能說民智未開!!
這樣比較不太妥當吧?
酒店是你情我願的交易市場;樓主與l先生在msn上可不是
前幾天跳舞教室一名婦人罵其他學員「妳那是什麼身材」「不要臉」
代價是5萬元......
9ball wrote:
喝酒的店有硬性規定提供什麼服務嗎??斟酒?遞毛巾?清潔桌面?真的要玩CHANGE會搞死很多人!!
這與酒店又有啥關係?樓主與l先生是酒店妹與客人關係嗎?
你的比喻不恰當兼不倫不類~ 難不成你家人被如此騷擾,你都覺得理所當然? 
The kingdom of heaven is at hand---天國近了。